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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惹争议 国土资源部说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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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惹争议 国土资源部说不用担心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一栏因为界定不清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虽然国土资源部对此作出了解释,但人们仍担心自己房屋的永久所有权被改变。

图片来源:CFP

最近几天来,围绕国土资源部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为此,国土部资源不得不出面解释,但由于人们担心自己的房子未来存在产权上的风险,很多人并不满意。

从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了实际操作的阶段,随后,四川、江苏、广西等一些地区开始陆续发放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然而,3月4日,土地维权专家华新民在凤凰网发表题为《一夜之间,新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令全中国的业主都变成了房客!》的文章,针对证书中“使用期限”一栏,华新民认为,目前刚出炉的这份《不动产权证书》是有严重错误的,希望国土部收回去重新制作。

她注意到,国土资源部在新印制的《不动产权登记书》中用“使用期限”来体现不动产权利。华新民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1980、1990年代“房地产开发”以后的新房产,购房者对房屋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对土地却有使用权期限。 华新民对界面说,一般来讲如果是所有权,就一定是永久的,而使用权就一定是有期限的。前者是所有者的业权,后者是非所有者的租权,两者在常识和逻辑上根本不可能附着于同一个物。这些年来房和地的这种不统一非常荒诞,《物权法》虽对其中的宅地做了一定的纠正,变为“自动续期”,但此事应彻底纠正,即恢复到1982年以前房与地均永久产权的原态(当时居住形态是房地市场与分配住房并存)。但这回国土部在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里显示的却是朝相反的方向“解决问题”。

华新民的文章随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很多人担心自己永久的房屋所有权被国土资源部门设定了期限。

对此,国土资源部于3月6日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还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因为,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对此,曾参与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起草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也认为,国土部统一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这一栏并非针对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不存在期限的,只要房屋等不动产存在,其上的所有权就永久存在。

“不要只看空白的不动产证书,要看填写完了具体内容后的证书就不会产生误解。”程啸说。

为什么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要记载使用期限呢,程啸解释说,人们购房后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然是有期限限制的。此外,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存在差别,故此不同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买一个写字楼时候不知道使用期限,对于购买者不安全。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国土部不可能通过发证来剥夺房屋所有权,这是违反法律的。

但王才亮认为,新版证书确实将原来土地使用权限期扩大到包括房屋在内的不动产。而且,他注意到,如果按照新版证书,一些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很难登记,比如村集体的不动产,因为集体对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永久性的所有权,不存在土地使用期限问题。

界面新闻记者希望就上述等具体的细节采访国土资源部,但3月11日,国土资源部新闻处处长谢晖回复记者称,国土部网站关于不动产证书内页的填写说明已经很清楚了,不针对界面新闻所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了。另外,他说,国土资源部只是具体操作部门,相关法律问题请向立法部门进行申请采访。

界面新闻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网站查看到的不动产权登证书填写说明称,填写具体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起止时间,涉及地上房屋、构筑物的,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涉及海上构(建)筑物的,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土地承包经营权填写土地承包合同起止日期。

对此,王才亮认为,填写说明是国土部给填证机关的一个内部文件,而不动产证是面对社会公开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开生效。作为一本法定权利证书,本应当是明晰、没有歧义的。这个填写释义“说明”,难以让人释疑。“‘说明’与证书效力没法比,发生诉讼与争论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说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法律适用上,法院并不会采纳这种“说明”作为法律依据来判决。

他进一步认为,不动产权证书,应主要明确不动产的所有权。但从目前新版的证书看,却淡化了所有权,强调了使用权。新版证书无法体现出有些权利的性质或者类别及这种权利登记以后受到何种法律保障,且《物权法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也没有体现。

王优银说:“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不明确标注为永久,这个问题不明确会加剧了大家的担心和忧虑。“

3月7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开始发布征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集团诉讼公告,公告称,针对国土资源部新制作的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出现严重错误致使全国业主痛失房屋所有权事件,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业务部成立了国土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专案小组支持全国业主参与集团诉讼。同时,面向全国征集志愿律师共同参与集团诉讼维护全国业主合法权益。王优银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目前已有业主报名参与集团诉讼,50名律师志愿参与。

而王才亮认为,对于国土部门来说,现在的唯一办法就是重新再设计一个证书。他说:“不动产权证书应该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都应该一一明确。”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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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惹争议 国土资源部说不用担心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一栏因为界定不清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虽然国土资源部对此作出了解释,但人们仍担心自己房屋的永久所有权被改变。

图片来源:CFP

最近几天来,围绕国土资源部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为此,国土部资源不得不出面解释,但由于人们担心自己的房子未来存在产权上的风险,很多人并不满意。

从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了实际操作的阶段,随后,四川、江苏、广西等一些地区开始陆续发放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然而,3月4日,土地维权专家华新民在凤凰网发表题为《一夜之间,新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令全中国的业主都变成了房客!》的文章,针对证书中“使用期限”一栏,华新民认为,目前刚出炉的这份《不动产权证书》是有严重错误的,希望国土部收回去重新制作。

她注意到,国土资源部在新印制的《不动产权登记书》中用“使用期限”来体现不动产权利。华新民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1980、1990年代“房地产开发”以后的新房产,购房者对房屋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对土地却有使用权期限。 华新民对界面说,一般来讲如果是所有权,就一定是永久的,而使用权就一定是有期限的。前者是所有者的业权,后者是非所有者的租权,两者在常识和逻辑上根本不可能附着于同一个物。这些年来房和地的这种不统一非常荒诞,《物权法》虽对其中的宅地做了一定的纠正,变为“自动续期”,但此事应彻底纠正,即恢复到1982年以前房与地均永久产权的原态(当时居住形态是房地市场与分配住房并存)。但这回国土部在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里显示的却是朝相反的方向“解决问题”。

华新民的文章随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很多人担心自己永久的房屋所有权被国土资源部门设定了期限。

对此,国土资源部于3月6日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还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因为,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对此,曾参与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起草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也认为,国土部统一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这一栏并非针对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不存在期限的,只要房屋等不动产存在,其上的所有权就永久存在。

“不要只看空白的不动产证书,要看填写完了具体内容后的证书就不会产生误解。”程啸说。

为什么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要记载使用期限呢,程啸解释说,人们购房后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然是有期限限制的。此外,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存在差别,故此不同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买一个写字楼时候不知道使用期限,对于购买者不安全。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国土部不可能通过发证来剥夺房屋所有权,这是违反法律的。

但王才亮认为,新版证书确实将原来土地使用权限期扩大到包括房屋在内的不动产。而且,他注意到,如果按照新版证书,一些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很难登记,比如村集体的不动产,因为集体对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永久性的所有权,不存在土地使用期限问题。

界面新闻记者希望就上述等具体的细节采访国土资源部,但3月11日,国土资源部新闻处处长谢晖回复记者称,国土部网站关于不动产证书内页的填写说明已经很清楚了,不针对界面新闻所提出的问题一一作答了。另外,他说,国土资源部只是具体操作部门,相关法律问题请向立法部门进行申请采访。

界面新闻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网站查看到的不动产权登证书填写说明称,填写具体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起止时间,涉及地上房屋、构筑物的,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涉及海上构(建)筑物的,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土地承包经营权填写土地承包合同起止日期。

对此,王才亮认为,填写说明是国土部给填证机关的一个内部文件,而不动产证是面对社会公开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开生效。作为一本法定权利证书,本应当是明晰、没有歧义的。这个填写释义“说明”,难以让人释疑。“‘说明’与证书效力没法比,发生诉讼与争论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说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法律适用上,法院并不会采纳这种“说明”作为法律依据来判决。

他进一步认为,不动产权证书,应主要明确不动产的所有权。但从目前新版的证书看,却淡化了所有权,强调了使用权。新版证书无法体现出有些权利的性质或者类别及这种权利登记以后受到何种法律保障,且《物权法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也没有体现。

王优银说:“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不明确标注为永久,这个问题不明确会加剧了大家的担心和忧虑。“

3月7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开始发布征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集团诉讼公告,公告称,针对国土资源部新制作的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出现严重错误致使全国业主痛失房屋所有权事件,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业务部成立了国土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专案小组支持全国业主参与集团诉讼。同时,面向全国征集志愿律师共同参与集团诉讼维护全国业主合法权益。王优银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目前已有业主报名参与集团诉讼,50名律师志愿参与。

而王才亮认为,对于国土部门来说,现在的唯一办法就是重新再设计一个证书。他说:“不动产权证书应该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都应该一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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