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在他们的报告中,周强表示要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曹建明也称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
周强介绍,2014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
他还称,2014年,各级法院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在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即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国家工商总局原局长周伯华在2014年两会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13年,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占中国企业总数已达82%,对GDP的贡献率已达60%。去年非公经济给国家提供的税收已经达到了69%,城镇就业的80%和新增就业的90%是在非公经济、个体私营经济。
但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面临诸多不平等待遇,如市场资源占有不平等、资金要素使用不平等、市场准入门槛高、行政审批繁琐、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不平等等。
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的司法环境也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利。一些民营企业的私有财产权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且时常会受到一些地方司法部门的非法剥夺、没收,导致企业倒闭。一些民营企业老板在各种压力之下,只能选择出国或者不再积极投资实体经济,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的劣势市场地位在2013年11月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有了实质性的转变。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并且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最高法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当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当权利;妥善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制力度。
今年1月,最高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意见要求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平等司法保护,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经济学家马光远在今年1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真正的市场经济就是要公平平等,所有的企业不分所有制成分,在投资领域、在产权保护等任何一个层面,都应该体现企业主体平等原则,要打破各种歧视性规定、清理不合理限制。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宗庆后在他的一份建议中希望,政府要落实十八大关于保护私有财产、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家继续扩大投资增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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