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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钱从何处来仍待配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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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钱从何处来仍待配套细则

《土壤污染防治法》将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无主土地污染修复迎来转机,但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又将面临新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在保障和监督一章中,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成为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明确,对本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告诉界面新闻,中央不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而由各省各自设立,意味着土壤污染防治的重任在各省,中央只是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起着调控的作用。他表示,由于我国土地国有,此前厂矿大多国有,很多厂矿已经不存在,此外即使是私人厂矿,也有责任人灭失情况。对于这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的情况,就需要动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根据原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 11.2%、2.3%、1.5%和 1.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土壤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时,就提出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一个月之后,中央财政安排68.7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今年财政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5亿元,与2017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各地接连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中,资金投入等经济措施也受到重视。比如《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提到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专门用于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污染土壤修复。

参与编制《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湖南省可以配套设立省级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确立基金的来源、基金用途、基金管理,同时建立土壤污染强制责任险资金保障措施,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

湖南作为我国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和鱼米之乡,长期的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及冶炼加工带来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以及有机农药为代表的耕地污染形势严峻。该人士表示,湖南省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一是签订省市两级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状,湖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签订省市两级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状的省份;二是,建立“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作为全国唯一土壤项目库建设试点省份,在生态环境部环科院的指导和支持下,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内容;三是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今年湖南省环保厅启动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目前已开展全省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工作,共调查疑似污染地块1783块。湖南省土壤修复与治理工作也在有序开展,目前共获得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两批,共计13亿余元。

针对土壤污染资金筹集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并未明确规定。而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

陈能场认为,除了从各省财政拨款设立基金外,多渠道获得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的确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我国台湾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可以做一参考,该基金共有8个来源,目前以整治费征收为主要来源。在管理上,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设置了3个法规命令和2个行政规则来规范其执行。

在《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该省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可以从以下情形募集:(一)土壤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环境保护税;(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三)向污染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因土壤污染被处以的行政处罚所得款项;(五)政府财政拨款;(六)社会资金;(七)其他收入。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发生以下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一)修复非特定单位或个人造成的土壤污染;(二)土壤污染引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所需要进行的评估、修复。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机构应每年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管理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界面新闻注意到,湖南省环保厅早在2017年7月就《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组织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据上述曾参与编制该条例的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介绍,湖南省人大于2017年将该条例列入当年重点立法调研计划。在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后,湖南省将结合本省特点特色,尽快发布《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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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钱从何处来仍待配套细则

《土壤污染防治法》将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无主土地污染修复迎来转机,但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又将面临新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在保障和监督一章中,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成为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明确,对本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告诉界面新闻,中央不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而由各省各自设立,意味着土壤污染防治的重任在各省,中央只是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起着调控的作用。他表示,由于我国土地国有,此前厂矿大多国有,很多厂矿已经不存在,此外即使是私人厂矿,也有责任人灭失情况。对于这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的情况,就需要动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根据原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 11.2%、2.3%、1.5%和 1.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土壤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时,就提出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一个月之后,中央财政安排68.7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今年财政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5亿元,与2017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各地接连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中,资金投入等经济措施也受到重视。比如《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提到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专门用于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污染土壤修复。

参与编制《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湖南省可以配套设立省级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确立基金的来源、基金用途、基金管理,同时建立土壤污染强制责任险资金保障措施,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

湖南作为我国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和鱼米之乡,长期的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及冶炼加工带来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以及有机农药为代表的耕地污染形势严峻。该人士表示,湖南省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一是签订省市两级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状,湖南省成为全国第一个签订省市两级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状的省份;二是,建立“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作为全国唯一土壤项目库建设试点省份,在生态环境部环科院的指导和支持下,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内容;三是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今年湖南省环保厅启动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目前已开展全省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工作,共调查疑似污染地块1783块。湖南省土壤修复与治理工作也在有序开展,目前共获得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两批,共计13亿余元。

针对土壤污染资金筹集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并未明确规定。而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

陈能场认为,除了从各省财政拨款设立基金外,多渠道获得土壤污染修复基金的确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我国台湾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可以做一参考,该基金共有8个来源,目前以整治费征收为主要来源。在管理上,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设置了3个法规命令和2个行政规则来规范其执行。

在《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该省拟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资金可以从以下情形募集:(一)土壤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环境保护税;(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三)向污染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因土壤污染被处以的行政处罚所得款项;(五)政府财政拨款;(六)社会资金;(七)其他收入。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发生以下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一)修复非特定单位或个人造成的土壤污染;(二)土壤污染引起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所需要进行的评估、修复。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机构应每年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管理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界面新闻注意到,湖南省环保厅早在2017年7月就《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组织举行了立法听证会。据上述曾参与编制该条例的相关人士对界面新闻介绍,湖南省人大于2017年将该条例列入当年重点立法调研计划。在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后,湖南省将结合本省特点特色,尽快发布《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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