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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审理要求全程在线 不受理P2P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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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审理要求全程在线 不受理P2P借贷纠纷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今后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即可足不出户打官司。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贯彻《电子商务法》,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还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中国法院报消息,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集中管辖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等案件。今后,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即可足不出户网上打官司。另外,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同时撤销。

北京互联网法院坐落在丰台科技园区内,法院现有员额法官38名,平均年龄40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75.7%,平均审判年限10年。

新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进一步贯彻《电子商务法》的体现,有利于做到公正、快捷地审理各类互联网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提振互联网经济。此外,还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互联网生态环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多家媒体报道称,继去年8月在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在北京市、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9月挂牌收案。

对此,刘俊海表示,以往北京没有设立互联网法院时,消费者维权经常要去杭州或上海起诉,现在可以在家门口维权,节省精力。之所以选择北京和广州增设机构,是因为北京属于政治经济重地,距离最高法比较方便,请示方便。而广州在改革开放最前沿,广东地区的法院学习氛围浓厚,法官比较了解互联网的商业模式。

P2P不在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9月6日,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都包含在内。据介绍,“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特指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并不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贷纠纷。《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

刘俊海认为,P2P属于金融案件范围,《电子商务法》并没有将P2P囊括进来。而且,目前P2P案件频发,情况复杂,有些是通过刑事手段解决,还有的是在行政处罚范围内解决。因此,互联网法院没有将其列入管辖范围。

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叶竹盛表示,之所以把P2P排除在外,是因为它本质属于民间借贷,只是经由互联网平台,不属于与机构发生借贷关系。

互联网法院审理要求全程在线

据新京报报道,在总结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经验时,《规定》要求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

《规定》第十二条为: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存在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但其他诉讼环节仍应当在线完成。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认为,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审判方式、诉讼规则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适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叶竹盛认为,要求全程在线,是为了提高便利性,使庭审程序能够在线记录,推动审判程序改革。他认为,从送达到举证质证,整个过程较为繁琐,影响庭审效率。改变记录办法,有利于提升效率。他表示,互联网法院不单是管理跟互联网有关的案件,还承担司法改革的任务,可以多探索互联网技术在审判过程中的应用。

刘俊海认为,全程在线审理有利于全程留痕及全程参与,方便当事人、企业和律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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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审理要求全程在线 不受理P2P借贷纠纷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今后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即可足不出户打官司。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贯彻《电子商务法》,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还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中国法院报消息,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集中管辖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等案件。今后,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即可足不出户网上打官司。另外,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同时撤销。

北京互联网法院坐落在丰台科技园区内,法院现有员额法官38名,平均年龄40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75.7%,平均审判年限10年。

新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进一步贯彻《电子商务法》的体现,有利于做到公正、快捷地审理各类互联网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提振互联网经济。此外,还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互联网生态环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多家媒体报道称,继去年8月在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在北京市、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9月挂牌收案。

对此,刘俊海表示,以往北京没有设立互联网法院时,消费者维权经常要去杭州或上海起诉,现在可以在家门口维权,节省精力。之所以选择北京和广州增设机构,是因为北京属于政治经济重地,距离最高法比较方便,请示方便。而广州在改革开放最前沿,广东地区的法院学习氛围浓厚,法官比较了解互联网的商业模式。

P2P不在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9月6日,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都包含在内。据介绍,“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特指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并不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贷纠纷。《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

刘俊海认为,P2P属于金融案件范围,《电子商务法》并没有将P2P囊括进来。而且,目前P2P案件频发,情况复杂,有些是通过刑事手段解决,还有的是在行政处罚范围内解决。因此,互联网法院没有将其列入管辖范围。

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叶竹盛表示,之所以把P2P排除在外,是因为它本质属于民间借贷,只是经由互联网平台,不属于与机构发生借贷关系。

互联网法院审理要求全程在线

据新京报报道,在总结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经验时,《规定》要求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

《规定》第十二条为: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存在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但其他诉讼环节仍应当在线完成。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认为,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审判方式、诉讼规则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适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叶竹盛认为,要求全程在线,是为了提高便利性,使庭审程序能够在线记录,推动审判程序改革。他认为,从送达到举证质证,整个过程较为繁琐,影响庭审效率。改变记录办法,有利于提升效率。他表示,互联网法院不单是管理跟互联网有关的案件,还承担司法改革的任务,可以多探索互联网技术在审判过程中的应用。

刘俊海认为,全程在线审理有利于全程留痕及全程参与,方便当事人、企业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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