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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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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实施

此次规定明确只有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

作者:李晓旭、刘静静

9月11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市政府同意印发的《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该文件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申报条件的要求、可加装电梯的住宅类型,以及提出了协商救济机制。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明确只有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

《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报。简单来说,就是同意加装的房屋面积和业主人数,都要满足三分之二以上。比如某单元共6层12户,总面积1200平方米,只要超过8户业主、且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房屋总面积达800平方米,即可申报加装电梯。

《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规划国土、住房建设、消防、特种设备、规划土地监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也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当主动配合加装电梯工作。

据介绍,业主可借鉴加建电梯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小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或出资额;也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各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不使用电梯且受影响的低楼层业主经协商后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按照《管理规定》,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辖区街道办协调加装电梯工程中业主之间的协商工作,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组织批前公示。

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金羊网

原标题:深圳: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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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实施

此次规定明确只有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

作者:李晓旭、刘静静

9月11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市政府同意印发的《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该文件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申报条件的要求、可加装电梯的住宅类型,以及提出了协商救济机制。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明确只有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方可按本规定加装电梯;要求在其建设用地红线内解决加装电梯。

《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报。简单来说,就是同意加装的房屋面积和业主人数,都要满足三分之二以上。比如某单元共6层12户,总面积1200平方米,只要超过8户业主、且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房屋总面积达800平方米,即可申报加装电梯。

《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规划国土、住房建设、消防、特种设备、规划土地监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也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应当主动配合加装电梯工作。

据介绍,业主可借鉴加建电梯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小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或出资额;也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各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次类推出资比例。不使用电梯且受影响的低楼层业主经协商后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按照《管理规定》,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辖区街道办协调加装电梯工程中业主之间的协商工作,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组织批前公示。

因加装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金羊网

原标题:深圳: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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