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在家看书,忽然接到电话,邻居小王语气里满是急切,说是自己远房的一个表妹遇到大难关,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希望我可以帮忙出出主意,我一看小王这么着急,不知道出啥大事了,就说让小王的表妹直接给我打电话沟通吧,小王说完感谢就挂了电话。
过了不到一分钟,电话再次响起,我刚接上,一个略带哭音的声音就传过来:“井律师,我是王xx的表妹小刘,我和前夫离婚判决刚生效没一个月呢,莫名奇妙出来好几个人拿着5万、10万不等的借条,总共有30多万将我和前夫都告了,让我也还债,30多万呢,我哪里去弄啊,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你快帮我出出主意吧!”
我安抚好她的情绪,慢慢捋清了来龙去脉:小刘2015年经人介绍和小赵相识,于2015年年底结婚。刚开始,两人的日子还算是过的平平静静,不久小刘就发现老公总是喜欢和几个朋友外出赌博,有时候能赢回来点小钱,还跟小刘炫耀,因为是小打小闹,小刘也没有特别上心,说了好几次赌博不好,别上瘾之类的。
慢慢的,小赵总是和小刘要钱,说是有急用的,小刘问过好几次,才知道他赌博输了钱,为数不少的工资都搭进去了,还是不够偿还赌债的,所以就找小刘弥补亏空。次数多了,小刘因为这事和老公争吵过好多次,刚开始小赵还遮遮掩掩,后来干脆明说就是欠了赌债,不给钱没办法过下去,争吵多了还动手打了小刘好几次。小刘感觉日子没办法过下去了,想和小赵离婚,小赵死活不同意,给她保证过好几次不再赌博不再赌博,后来又犯赌瘾,小刘对他失望透顶,再次提出协议离婚未获同意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一审法院支持小刘的诉求,判决离婚,小赵也没上诉,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近几日,小刘忽然收到好几份起诉状,都是让她和前夫共同偿还借款的,涉及的总额高达30几万,都有借条,明确写着X年X月X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赵向XX人借款X万元,下面都有小赵的签字,小刘识别了一下,确实是自己前夫签的字。小刘一下子就崩溃了,30多万的外债,都是因为什么原因借的啊?都用来干嘛啦?是不是赌债啊,自己是不是不用还啊?
针对小刘遇到的问题,笔者将在下文一一讲解。
一、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借款系赌债的情况
(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情景解答
小刘拿出一部分借条和起诉状,情绪很激动:井律师,您看这几份,一共有6万,当时我俩闹离婚的时候,我录了音,我前夫自己都认了这几个借条其实就是因为赌博欠的钱,对方怕他不认账所以打了个借条,在判决书里都写着呢,这部分我应该不用偿还吧?
我:这个不一定,根据法律规定,只是你前夫单方承认是赌债并不必然免除你的偿还责任,还需要看出借人的陈述,如果对方也承认是赌债,你当然就不用还了。如果对方不承认,你还要用是赌债来抗辩,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你这里了,法律这样设置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善意债权人的利益。
小刘:那我怎么去证明啊,只能寄希望于出借人自己承认了呗,真的好倒霉啊。
我:你也不用这么悲观,如果是以前,出借人只要证明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即使只有你前夫一个人的签字也是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你要主张抗辩理由,举证责任就在你这里,对于被动负债的一方证明责任相当的重而且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这么多诉讼真正被支持的微乎其微。
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司法解释很有效的纠正了这个现状,确定了共债共签原则。如果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则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小刘:好吧,那看后面庭审的情况吧,我也留心点能有啥证据。
(三)小结
现实生活中为了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赌债”的非法目的,债权人经常会让欠赌债的人出具借条,牵涉到利益问题,指望债权人自认系赌债几乎没有任何希望,作为被动负债的另一方去举证证明是赌债难度也相当大,所以虽然法条这么规定,但是操作起来相当困难。
二、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夫妻一方无法证明与赌债有关的救济途径
(一)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二)情景解答
小刘:我看了看,这些借条应该就是赌债或者为偿还赌债借的钱,但是我拿不出证据证明,难道我就要一起偿还了么?这部分怎么办啊?
我:以前的债务没办法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你只能另想主意了。首先出借人需要证明借款真实存在,这个成立了,你可以用你和前夫有各债各担的约定,且出借人明知来抗辩。你们两个有关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么?
小刘:有。2016年因为他经常赌博,我要离婚,他不同意,我就让他给我签了个协议,我们两个财产各自独立,谁挣得谁花,谁借的谁还,回头我把协议给你,我们俩都签字了,时间是2016年6月8日。
我:那好,初步的证据已经具备了,我们把这样的借条统计一下有多少,看看哪些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出借人也知道你俩有这么个约定。
小刘:我看看哈。大部分都不好找证据证明。
小刘一份一份的仔细看,忽然眼前一亮:井律师,这个小王当时我俩闹矛盾还是他调和的呢,我记得当时我们签这份协议当晚还让他做了个见证人,为了表示感谢,还专门请他吃了饭,他肯定是知道这份协议的。
我:那你有啥证据可以证明他知道啊。
小刘:我想想哈。哦,对,我前夫当时签完协议吃完饭我们三个还合了个影,我找找哈…找到了,这个照片还能看到这份协议,这样可以证明了吧。
我:这个好巧啊,既然能证明这个事实,小王借给你前夫的钱你就不用还了。估计这个小王也想不到自己做好事还成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了。
小刘:这个小王也不是什么好人,他和我前夫两人关系很好,最开始就是他经常拉着我前夫去赌博才让他上瘾的,指不定这个钱就是借给我前夫赌博用的,不还正好。
我:恩。这样可以排除三份借条,13万的款项你就不用还了。
小刘:恩恩,不错。那其他我拿不出任何证据的呢?
我:如果出借人已经举证证明借款真实存在,你又没有合理的抗辩理由,就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和你前夫就要共同偿还了。
小刘:……
(三)小结
在夫妻一方无法证明系赌债而用双方各债各担且出借人明知的理由进行抗辩时,被动的负债人不但要证明夫妻双方有书面的约定,还要证明第三人明知,实践中如果举证十分困难,这么多年来被支持的案例也是少之又少。此种制度的设置虽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夫妻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善意债权人的情况,但是同时也造成大量无辜的被动负债人不得不为“渣前任们”偿还债务的社会不公平的现状。
三、新的司法解释施行后,夫妻一方不能证明与赌债有关的救济途径
(一)司法解释
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情景解答
小刘: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对前夫欠的赌债我就不用偿还了是么?即使我不能证明是赌债或者因为赌债借的钱。
我:你可以这么理解。因为新的司法解释确认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只有你前夫的签字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你俩签字或者经过你的确认才行。
小刘:这个司法解释来的太及时了。
我: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真的不是赌债,而是为了你们家庭日常经营所需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虽然一个人签的字但是确实是你俩的共同意思的你也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小刘:我明白了,不过2018年之后我俩已经在离婚诉讼中了,早就分居了,不可能有这些原因的。
四、结语
社会在进步,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广大的女同胞们看到了摆脱“赌徒前夫”的希望,离开不幸的婚姻,后半生的生活才能越过越好。不过,笔者还是想说:不管法制环境如何变化,找到靠谱的老公才是王道,还是希望所有的女同胞婚姻幸福甜蜜,远离诉讼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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