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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三定"方案公布 专家: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或一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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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三定"方案公布 专家: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或一举解决

大处方泛滥、过度检查、回扣与红包盛行,正是拥有行政垄断地位的公立医院规避管办不分体制导致的过度管制而衍生出来的扭曲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规定,国家医保局有机关行政编制8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待遇保障司、医药服务管理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基金监管司、机关党委(人事司)等机构。

“三定”方案显示,国家医保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内设7个机构,11项主要职责。

国家医保局的主要职责为: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对于医疗服务保障遇到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一直未能走出深水区,管办不分、公立医疗机构行政垄断格局基本没有改变。医疗服务体系管办不分,它不仅抑制了医药和医保的改革发展成效,也使得公立医疗机构无法通过良性竞争和规范经营获得阳光收入。大处方泛滥、过度检查、回扣与红包盛行,正是拥有行政垄断地位的公立医院规避管办不分体制导致的过度管制而衍生出来的扭曲行为。医患关系恶化,则是这些扭曲行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医患信任关系的侵蚀导致的自然反应。”

“三定”方案显示,“职能转变”将成为国家医保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从具体职能来看,国家医保局的工作还有招标采购政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动态调整、药价谈判、以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的收费政策。国家医保局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在11项主要职责中,对于备受行业关注的医保及支付问题,“三定”方案显示,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另外,国家医保局还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药品招标采购方面,“三定”方案明确,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现在,国家医保局集中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和检查的目录确定、价格管理、采购职能,以及签约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支付和服务监管职能,这些职能此前分散在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只要机构整合得当、职权设置合理,此次改革有望一举解决此前职能重叠、职权分散导致的“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大大提高行政效力,最大程度发挥社会医保的战略性购买职能,实现合理使用基金、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的改革目标。”朱恒鹏表示。

方案还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职能部门之间少了扯皮,但责任更大,权力集中了,未必能解决看病难买药难,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不能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就无法解决看病就医问题。具体而言就是放开药品,搞活医疗,管好医保。放开药品包括目录、价格、使用等,医保局只管结算或者医保支付价,别管集中招标采购,但看到内设机构有一个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司,心里有点担心。”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搞活医疗,核心在医生自由执业,医疗机构去行政化,医生去编制化,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与市场对接,最根本的是逐步废除无处不在的医疗服务体系等级制。管好医保,除了医保基金不穿底,更重要的是减少政策性浪费,这里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同时,依法打击侵吞医保基金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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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三定"方案公布 专家: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或一举解决

大处方泛滥、过度检查、回扣与红包盛行,正是拥有行政垄断地位的公立医院规避管办不分体制导致的过度管制而衍生出来的扭曲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规定,国家医保局有机关行政编制8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待遇保障司、医药服务管理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基金监管司、机关党委(人事司)等机构。

“三定”方案显示,国家医保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内设7个机构,11项主要职责。

国家医保局的主要职责为: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对于医疗服务保障遇到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医疗服务体制改革一直未能走出深水区,管办不分、公立医疗机构行政垄断格局基本没有改变。医疗服务体系管办不分,它不仅抑制了医药和医保的改革发展成效,也使得公立医疗机构无法通过良性竞争和规范经营获得阳光收入。大处方泛滥、过度检查、回扣与红包盛行,正是拥有行政垄断地位的公立医院规避管办不分体制导致的过度管制而衍生出来的扭曲行为。医患关系恶化,则是这些扭曲行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医患信任关系的侵蚀导致的自然反应。”

“三定”方案显示,“职能转变”将成为国家医保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从具体职能来看,国家医保局的工作还有招标采购政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动态调整、药价谈判、以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的收费政策。国家医保局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在11项主要职责中,对于备受行业关注的医保及支付问题,“三定”方案显示,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另外,国家医保局还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药品招标采购方面,“三定”方案明确,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现在,国家医保局集中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和检查的目录确定、价格管理、采购职能,以及签约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支付和服务监管职能,这些职能此前分散在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只要机构整合得当、职权设置合理,此次改革有望一举解决此前职能重叠、职权分散导致的“政出多门、相互扯皮”问题,大大提高行政效力,最大程度发挥社会医保的战略性购买职能,实现合理使用基金、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的改革目标。”朱恒鹏表示。

方案还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职能部门之间少了扯皮,但责任更大,权力集中了,未必能解决看病难买药难,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不能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就无法解决看病就医问题。具体而言就是放开药品,搞活医疗,管好医保。放开药品包括目录、价格、使用等,医保局只管结算或者医保支付价,别管集中招标采购,但看到内设机构有一个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司,心里有点担心。”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搞活医疗,核心在医生自由执业,医疗机构去行政化,医生去编制化,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与市场对接,最根本的是逐步废除无处不在的医疗服务体系等级制。管好医保,除了医保基金不穿底,更重要的是减少政策性浪费,这里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同时,依法打击侵吞医保基金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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