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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频发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列入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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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频发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列入立法规划

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一并考虑)成为了其中一类立法项目,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群殴、羞辱以及烫烟头等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让未成年犯罪是否成本太低、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一并考虑)成为了其中一类立法项目,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此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校园欺凌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一件事大家都重视了,离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太远了。”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曾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表示。

此前,民革中央提交了《惩防并举,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书面发言和《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民革中央提出,目前“反欺凌”专项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从立法目的出发,还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像《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没有细化“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的义务责任,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效力位阶较低;第二是对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校园欺凌”中施害方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第三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目前社区矫正和工读学校等措施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很大差距。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年公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占比为64.87%,2016年占63.4%,2017年为60.79%。具体来看,被告人年龄为14岁至16岁的校园暴力案件涉及罪名较少,包括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此外,81.02%抢劫罪的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其中以16至18周岁为主。非法拘禁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占比最少;而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在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案件中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

此项报告发布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一度高涨。

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主任陈里认为,《未成年保护法》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和偏轻,对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要加以惩戒,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由于现在未成年人成熟得较早,因此他建议,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该提前。

“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宽容但不能纵容。”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也建议,立法机关应该启动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查。如果无法降低,可以考虑规定“恶意补足年龄”等例外条款来加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约束。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并不认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实际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解决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

“不能轻易调整、降低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并没有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作系统统计,只是看到几个极端案例,不能单纯地以偏概全,以此作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杨兴培也曾公开表示,“凡是没有达到14周岁的,我国刑法都认为其没有独立意志,作为一种特殊对象保护起来。”

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相比,专家们更支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完善政府保护的相关内容。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说明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应承担的责任。

今年年初,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苑宁宁共同撰文,建议设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保护牵头机构,统筹规划推进相关工作。

现实中,因未成年人缺乏正常监护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其中第36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三种情形。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8月,全国至少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表示:“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政府保护的内容是穿插在社会保护当中的,建议通过设立专章的形式,体现政府的职责和担当。而且,我们国家社会发展至今,各级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去做这个兜底的工作。”

此外,在多位专家看来,社会不良因素及网络影响也是导致校园暴力的原因之一。2015年,文化部将《东京食尸鬼第二季》、《进击的巨人》等一批网络动漫列入“黑名单”。同时,乐视、爱奇艺、搜狐、优酷、腾讯、百度等29家网站,因提供含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网络动漫被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今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对学生网络沉迷情况迅速开展全面排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青少年沉迷网游的现象希望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呼吁相关部委加大对网络游戏监管力度。我们将形成的建议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作为正在立法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草案意见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儿研究所所长孙宏艳告诉界面新闻,多位专家在倡议书中建议,应在法律中作出规定,明确网络游戏分级制度,落实游戏注册实名制,禁止青少年注册不适合其年龄的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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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频发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列入立法规划

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一并考虑)成为了其中一类立法项目,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群殴、羞辱以及烫烟头等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让未成年犯罪是否成本太低、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一并考虑)成为了其中一类立法项目,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此过程中,一定会认真研究校园欺凌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一件事大家都重视了,离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太远了。”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曾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表示。

此前,民革中央提交了《惩防并举,呼吁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书面发言和《关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民革中央提出,目前“反欺凌”专项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从立法目的出发,还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像《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没有细化“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的义务责任,而《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内容不够完备,法律效力位阶较低;第二是对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校园欺凌”中施害方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第三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目前社区矫正和工读学校等措施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很大差距。

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年公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占比为64.87%,2016年占63.4%,2017年为60.79%。具体来看,被告人年龄为14岁至16岁的校园暴力案件涉及罪名较少,包括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此外,81.02%抢劫罪的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其中以16至18周岁为主。非法拘禁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占比最少;而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在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案件中占比最大,呈作案年轻化趋势。

此项报告发布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一度高涨。

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主任陈里认为,《未成年保护法》对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落后和偏轻,对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要加以惩戒,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由于现在未成年人成熟得较早,因此他建议,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该提前。

“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宽容但不能纵容。”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也建议,立法机关应该启动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查。如果无法降低,可以考虑规定“恶意补足年龄”等例外条款来加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约束。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并不认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实际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解决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

“不能轻易调整、降低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并没有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作系统统计,只是看到几个极端案例,不能单纯地以偏概全,以此作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杨兴培也曾公开表示,“凡是没有达到14周岁的,我国刑法都认为其没有独立意志,作为一种特殊对象保护起来。”

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相比,专家们更支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完善政府保护的相关内容。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说明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应承担的责任。

今年年初,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苑宁宁共同撰文,建议设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保护牵头机构,统筹规划推进相关工作。

现实中,因未成年人缺乏正常监护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其中第36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三种情形。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8月,全国至少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表示:“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政府保护的内容是穿插在社会保护当中的,建议通过设立专章的形式,体现政府的职责和担当。而且,我们国家社会发展至今,各级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去做这个兜底的工作。”

此外,在多位专家看来,社会不良因素及网络影响也是导致校园暴力的原因之一。2015年,文化部将《东京食尸鬼第二季》、《进击的巨人》等一批网络动漫列入“黑名单”。同时,乐视、爱奇艺、搜狐、优酷、腾讯、百度等29家网站,因提供含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网络动漫被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今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对学生网络沉迷情况迅速开展全面排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青少年沉迷网游的现象希望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呼吁相关部委加大对网络游戏监管力度。我们将形成的建议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作为正在立法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草案意见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儿研究所所长孙宏艳告诉界面新闻,多位专家在倡议书中建议,应在法律中作出规定,明确网络游戏分级制度,落实游戏注册实名制,禁止青少年注册不适合其年龄的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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