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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周末开考 6类情形将终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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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周末开考 6类情形将终身禁考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第一年。司法部于9月13日公布《办法》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22日,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正式开考。司法部9月13日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6种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第一年。司法部于9月13日公布《办法》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有作弊行为,比如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的等五种行为,将由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办法》明确规定实施6类严重作弊情形将被终身禁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

《办法》还要求,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对于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存在失职或者渎职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此前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包括港澳考区在内的全国各考区全面实行机考,60.4万余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数百万条考生信息和考试数据将在互联网上运行。要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大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水平,筑牢安全防线,确保试卷传输安全和考试信息安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对考试期间无线电信号的检测和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涉考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秩序。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指示,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  不只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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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周末开考 6类情形将终身禁考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第一年。司法部于9月13日公布《办法》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22日,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正式开考。司法部9月13日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6种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第一年。司法部于9月13日公布《办法》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有作弊行为,比如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的等五种行为,将由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办法》明确规定实施6类严重作弊情形将被终身禁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

《办法》还要求,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对于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存在失职或者渎职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此前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包括港澳考区在内的全国各考区全面实行机考,60.4万余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数百万条考生信息和考试数据将在互联网上运行。要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大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水平,筑牢安全防线,确保试卷传输安全和考试信息安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对考试期间无线电信号的检测和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涉考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秩序。

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指示,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  不只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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