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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首部电商法,化妆品行业哪些人最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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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首部电商法,化妆品行业哪些人最想哭

自2013年互联网的崛起,众多的化妆品实体零售终端几乎被“电商”杀了个措手不及。历经十年野蛮增长的电商,终于迎来了专项监管法规,而这又对化妆品行业意味着什么?

CBO首席记者 周尧

“电商法的实施,对于C2C模式的影响最大!”今日,一位电商平台高管主动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聊起了这个大热点,并预测淘宝C店和微商的生态圈将因此迎来一轮洗牌。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从2010年的4.55万亿元,到2017年的29.16万亿元;网络购物人数从2010年的1.61亿人,到2017年的5.33亿人。中国网购市场不论在交易量、用户量上一直保持高增长态势。但一面是行业高速增长,另一面却是法律法规匮乏。

终于,经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及修改、历时近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敲定,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通读《电子商务法》并采访相关电商资深人士,梳理出了以下与化妆品行业息息相关的四个方面。

C端自营电商列入监管,淘宝店主会转行做微商?

《电子商务法》以一章两节的大篇幅明确定义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何谓电子商务经营者?简单而言,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除了淘宝、天猫、京东等大的电商平台,规定中的网络服务将“个人”,包括“微商”、“直播”等新兴形态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有业内人士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分析,这一定义或将直接影响整体电商格局。除了品牌企业,以个人为单位的C店、微商等都将被纳入监管范围。事实上,正是这部分终端自营个体影响着电商群体形象和走势。

此前,个人开网店并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不少个人网店进驻各大电商平台几乎是“零门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诞生将强制个人网店也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些店铺在网络的市场运营规则几乎与实体店无异。

《电子商务法》在第四条中明确指出,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无形之中,这些网络店铺的成本将剧增。

但在不少微商人士看来,这次电商法新规影响淘宝C店的程度更甚,对于微商反倒没有太大影响。

某微商品牌CEO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解释,“由于微信平台并不是开放式平台,特别是利用朋友圈卖货的微商并不像淘宝C店那么好征收各项税费。”他分析,未来不少淘宝C店特别是代购店铺极有可能将经营重心转移到微信端。

加大山寨/假货处罚力度,知名品牌生存环境优化

《电子商务法》还强调了将对山寨假货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事实上,“假货”是目前普遍存在于电商行业的首要问题。阿里巴巴今年初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对18万个疑似售假店铺做了关店处理,2017年这个数字为24万个。打假成效明显情况下,每1万笔订单中仍有1.49笔为疑似假货。今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开展调查检查。

一直以来,电商、代购可谓是化妆品假货泛滥的重灾区,从国际一线品牌到国货G8品牌在电商中均有被仿冒销售的案例。在《电子商务法》的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对侵害方进行删除、屏蔽、终止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可以处200万以上罚款。

由此可见,备受知名美妆品牌困扰的山寨假货问题或将获得缓解。

自营电商也须上税,代购或将无利可图

新的《电子商务法》对代购影响也相当之大,甚至被戏称作“代购法”。有化妆品代购朋友向记者解读,“从明年开始,只要是代购,不管是大型代购组织还是小型代购个人,都必须申请采购国和中国两个国家的营业执照,同时要缴纳两个国家的税务。不仅如此,如果网店售卖食品,还需另外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这也意味着,代购经营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不论是个人、代购店、跨境交易的网站或其他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除了公示营业信息,《电子商务法》对自营电商缴税也做出明确规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中国境内的代购要如实报税、纳税,跨境电商需要在采购国和中国两次缴税。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都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这一规定也堪称为对代购的致命打击。以化妆品为例,不少代购的利润空间便是各国之间的汇率及税收差,约30%左右。在《电子商务法》真正实施后,利润在30%以下的化妆品代购便彻底无利可图。

打击虚假宣传,实体店迎来新机会

 

除了税收问题,《电子商务法》的另一个要求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打击虚假宣传。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商经营者需要在醒目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对于化妆品卖家来说,这里的行政许可信息指的就是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等信息。

一直以来,由于对实体店产品备案的抽查更为严格,不少进口产品的上架周期往往要大大高于电商。某化妆品跨境电商高管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透露,不少自营电商的进口商品几乎没有备案,特别是一些需要特证的产品。他表示,“如美白、防晒类产品在国外不需要特证的,而中国市场的备案时长往往需要约8个月到1年。如果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此类产品未来在电商平台也一律不允许被销售。”

显然,对于实体店来说,这样更加公平的商业环境,意味着更多的机会。

值得一提的还有,在处罚力度上,《电子商务法》对虚假宣传着以重手,这意味着线上浮夸的宣传和疯狂的刷单将被监管,原本的不正之风有望扭转。

新法显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编造用户评价或删除评论),以及出售假货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平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审核、监管义务,违者需承担连带责任。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卖家最高可被罚 50 万人民币,平台最高将被罚 200 万人民币,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总之,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将促进整体电商行业有序发展,而将电商视为重要分销平台的化妆品也将因此获益。

“国家监督将提升用户对电商的信心。”某化妆品品牌电商板块负责人向记者总结,一切原本的乱象是时候治治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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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首部电商法,化妆品行业哪些人最想哭

自2013年互联网的崛起,众多的化妆品实体零售终端几乎被“电商”杀了个措手不及。历经十年野蛮增长的电商,终于迎来了专项监管法规,而这又对化妆品行业意味着什么?

CBO首席记者 周尧

“电商法的实施,对于C2C模式的影响最大!”今日,一位电商平台高管主动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聊起了这个大热点,并预测淘宝C店和微商的生态圈将因此迎来一轮洗牌。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从2010年的4.55万亿元,到2017年的29.16万亿元;网络购物人数从2010年的1.61亿人,到2017年的5.33亿人。中国网购市场不论在交易量、用户量上一直保持高增长态势。但一面是行业高速增长,另一面却是法律法规匮乏。

终于,经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及修改、历时近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敲定,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通读《电子商务法》并采访相关电商资深人士,梳理出了以下与化妆品行业息息相关的四个方面。

C端自营电商列入监管,淘宝店主会转行做微商?

《电子商务法》以一章两节的大篇幅明确定义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何谓电子商务经营者?简单而言,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除了淘宝、天猫、京东等大的电商平台,规定中的网络服务将“个人”,包括“微商”、“直播”等新兴形态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有业内人士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分析,这一定义或将直接影响整体电商格局。除了品牌企业,以个人为单位的C店、微商等都将被纳入监管范围。事实上,正是这部分终端自营个体影响着电商群体形象和走势。

此前,个人开网店并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不少个人网店进驻各大电商平台几乎是“零门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诞生将强制个人网店也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些店铺在网络的市场运营规则几乎与实体店无异。

《电子商务法》在第四条中明确指出,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无形之中,这些网络店铺的成本将剧增。

但在不少微商人士看来,这次电商法新规影响淘宝C店的程度更甚,对于微商反倒没有太大影响。

某微商品牌CEO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解释,“由于微信平台并不是开放式平台,特别是利用朋友圈卖货的微商并不像淘宝C店那么好征收各项税费。”他分析,未来不少淘宝C店特别是代购店铺极有可能将经营重心转移到微信端。

加大山寨/假货处罚力度,知名品牌生存环境优化

《电子商务法》还强调了将对山寨假货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事实上,“假货”是目前普遍存在于电商行业的首要问题。阿里巴巴今年初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对18万个疑似售假店铺做了关店处理,2017年这个数字为24万个。打假成效明显情况下,每1万笔订单中仍有1.49笔为疑似假货。今年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要求上海市和其他相关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等问题,开展调查检查。

一直以来,电商、代购可谓是化妆品假货泛滥的重灾区,从国际一线品牌到国货G8品牌在电商中均有被仿冒销售的案例。在《电子商务法》的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通知平台对侵害方进行删除、屏蔽、终止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可以处200万以上罚款。

由此可见,备受知名美妆品牌困扰的山寨假货问题或将获得缓解。

自营电商也须上税,代购或将无利可图

新的《电子商务法》对代购影响也相当之大,甚至被戏称作“代购法”。有化妆品代购朋友向记者解读,“从明年开始,只要是代购,不管是大型代购组织还是小型代购个人,都必须申请采购国和中国两个国家的营业执照,同时要缴纳两个国家的税务。不仅如此,如果网店售卖食品,还需另外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这也意味着,代购经营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不论是个人、代购店、跨境交易的网站或其他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除了公示营业信息,《电子商务法》对自营电商缴税也做出明确规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中国境内的代购要如实报税、纳税,跨境电商需要在采购国和中国两次缴税。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都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这一规定也堪称为对代购的致命打击。以化妆品为例,不少代购的利润空间便是各国之间的汇率及税收差,约30%左右。在《电子商务法》真正实施后,利润在30%以下的化妆品代购便彻底无利可图。

打击虚假宣传,实体店迎来新机会

 

除了税收问题,《电子商务法》的另一个要求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打击虚假宣传。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商经营者需要在醒目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对于化妆品卖家来说,这里的行政许可信息指的就是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等信息。

一直以来,由于对实体店产品备案的抽查更为严格,不少进口产品的上架周期往往要大大高于电商。某化妆品跨境电商高管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透露,不少自营电商的进口商品几乎没有备案,特别是一些需要特证的产品。他表示,“如美白、防晒类产品在国外不需要特证的,而中国市场的备案时长往往需要约8个月到1年。如果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此类产品未来在电商平台也一律不允许被销售。”

显然,对于实体店来说,这样更加公平的商业环境,意味着更多的机会。

值得一提的还有,在处罚力度上,《电子商务法》对虚假宣传着以重手,这意味着线上浮夸的宣传和疯狂的刷单将被监管,原本的不正之风有望扭转。

新法显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编造用户评价或删除评论),以及出售假货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平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审核、监管义务,违者需承担连带责任。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卖家最高可被罚 50 万人民币,平台最高将被罚 200 万人民币,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总之,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将促进整体电商行业有序发展,而将电商视为重要分销平台的化妆品也将因此获益。

“国家监督将提升用户对电商的信心。”某化妆品品牌电商板块负责人向记者总结,一切原本的乱象是时候治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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