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住建局:房屋备案价不得上调

广东清远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取消关于“备案价格允许在适当区间上浮和房价备案后申请提高备案价格”的相关规定。将“申请人取得相关价格备案资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逾期则该次价格备案视为无效”规定中,5个工作日更改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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