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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闻喜“盗墓黑帮”保护伞金勇被判无期 曾多次参与盗墓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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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闻喜“盗墓黑帮”保护伞金勇被判无期 曾多次参与盗墓分赃

山西闻喜“盗墓黑帮”保护伞、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金勇,近日被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不久前,该局另一名原副局长景益民终审也被判无期徒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新华社消息,山西闻喜“盗墓黑帮”保护伞、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金勇,近日被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不久前,该局另一名原副局长景益民终审也被判无期徒刑。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闻喜县公安局领导,在分管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期间,为盗墓团伙能顺利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实施盗墓,安排人员提供帮助并分得赃款,大肆进行盗墓活动,共盗掘古墓葬14起16墓,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损毁。

法院认为,金勇作为分管侦查文物犯罪的主要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使部分参与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分子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打击,造成国家文物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文化历史考古进程及国家经济利益,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央视新闻8月份报道,今年上半年,山西公安机关打掉了盘踞在山西闻喜地区十多年、以侯氏兄弟为首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追缴被盗文物2895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达24件。在打掉这个团伙之后,警方继续追查,截至8月8日,山西警方已破获与该团伙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3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6人。

报道称,在该系列案件中,包括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金勇、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在内的多名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牵扯其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专案组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在侦查期间,查获闻喜县公安局公职人员13人,包括公安局两名副局长、7名公安民警、4名辅警,参与盗掘古墓葬案件39起。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报道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13年9、10月份至2014 年 4、5月份期间,在景益民、金勇两位副局长和李安吉、李晓东的 " 照顾 " 与参与下,张某俊等人在闻喜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郭古城及邱家庄墓群范围内,采取爆炸和挖掘等方式,大肆盗掘13处古墓葬,导致大量珍贵文物流失。甚至就连盗墓分子盗墓时爆破使用的雷管、炸药,都由张某俊联系景益民提供。

报道称,该局分管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的副局长金勇多次参与盗窃古墓分赃。专案侦查期间,闻喜县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李晓东、李安吉等人先后落马,该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 " 全军覆没 "。

今年3月2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后,景益民等9人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9月12日,山西高院发布消息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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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闻喜“盗墓黑帮”保护伞金勇被判无期 曾多次参与盗墓分赃

山西闻喜“盗墓黑帮”保护伞、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金勇,近日被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不久前,该局另一名原副局长景益民终审也被判无期徒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新华社消息,山西闻喜“盗墓黑帮”保护伞、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金勇,近日被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不久前,该局另一名原副局长景益民终审也被判无期徒刑。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闻喜县公安局领导,在分管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期间,为盗墓团伙能顺利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实施盗墓,安排人员提供帮助并分得赃款,大肆进行盗墓活动,共盗掘古墓葬14起16墓,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损毁。

法院认为,金勇作为分管侦查文物犯罪的主要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使部分参与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分子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打击,造成国家文物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文化历史考古进程及国家经济利益,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央视新闻8月份报道,今年上半年,山西公安机关打掉了盘踞在山西闻喜地区十多年、以侯氏兄弟为首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追缴被盗文物2895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达24件。在打掉这个团伙之后,警方继续追查,截至8月8日,山西警方已破获与该团伙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3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6人。

报道称,在该系列案件中,包括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金勇、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在内的多名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牵扯其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专案组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在侦查期间,查获闻喜县公安局公职人员13人,包括公安局两名副局长、7名公安民警、4名辅警,参与盗掘古墓葬案件39起。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报道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13年9、10月份至2014 年 4、5月份期间,在景益民、金勇两位副局长和李安吉、李晓东的 " 照顾 " 与参与下,张某俊等人在闻喜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郭古城及邱家庄墓群范围内,采取爆炸和挖掘等方式,大肆盗掘13处古墓葬,导致大量珍贵文物流失。甚至就连盗墓分子盗墓时爆破使用的雷管、炸药,都由张某俊联系景益民提供。

报道称,该局分管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的副局长金勇多次参与盗窃古墓分赃。专案侦查期间,闻喜县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李晓东、李安吉等人先后落马,该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 " 全军覆没 "。

今年3月2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后,景益民等9人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9月12日,山西高院发布消息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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