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发布:取消统一限停产比例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发布:取消统一限停产比例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由生态环境部等十二国家部委局和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六省份人民政府联合印发。

多部门通知指出,2018年1-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

通知指出,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各项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方案》提出主要目标是,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方面,《方案》指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方案》要求,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退出1000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退出225万吨,山东省压减退出355 万吨。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区域内完成38台共277 万千瓦燃煤小火电机组的淘汰任务。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 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不高于0.4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推进清洁取暖方面,《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将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明确,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而去年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等。

此前河北省大气办已经印发了《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民生领域、清洁取暖等10个领域严禁“一刀切”。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化学原料药(农药)、有色、化工制造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

今年的《方案》要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此外,《方案》明确,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方案》还指出,各省(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 监管机制,压实基层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京津冀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发布:取消统一限停产比例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由生态环境部等十二国家部委局和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六省份人民政府联合印发。

多部门通知指出,2018年1-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

通知指出,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各项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方案》提出主要目标是,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方面,《方案》指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方案》要求,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退出1000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退出225万吨,山东省压减退出355 万吨。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区域内完成38台共277 万千瓦燃煤小火电机组的淘汰任务。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 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不高于0.4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在社会广泛关注的推进清洁取暖方面,《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将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明确,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而去年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等。

此前河北省大气办已经印发了《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民生领域、清洁取暖等10个领域严禁“一刀切”。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化学原料药(农药)、有色、化工制造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

今年的《方案》要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此外,《方案》明确,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方案》还指出,各省(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 监管机制,压实基层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