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对付“座霸”,亟需“教科书式执法”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对付“座霸”,亟需“教科书式执法”

公共秩序的维护,既离不了人们对规则的自觉恪守;当有逾矩行为发生时,也离不了道德、舆论力量的调节;而当逾矩行为涉嫌违法时,更离不了执法者的及时介入纠偏。

作者:严建飞

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大妈……近期一系列霸座事件密集呈现于公众视野,招致近乎众口一词的挞伐。最新一例是:近日,重庆北站,上海虹桥开往成都东的D353次列车上,一名6旬大妈非但占住乘客小张的座位迟迟不让,还恼羞成怒之下,把劝让的同排乘客曾女士的面部抓伤……

偶发的霸座行为,相信早已有之,只不过以往鲜被曝光而已。而如今,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目击者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可随手拍录视频发圈儿,加之“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传播规律的作用,一朝霸座,天下皆知,也就成其为现实了。被动接受网民围观、承受如潮水一般汹涌而至的舆论谴责,甚至被部分网民“人肉”,这样的结果,相信也是那些霸座者所始料未及,并后悔莫及的。

座位靠过道的,偏要去霸占人家的靠窗座位;无座的,偏要去霸占人家的座位……他们所贪图的,其实也就是乘车体验上的那点小便宜而已。譬如靠窗的座位,相对靠过道的,总要舒服些:方便看风景,少人进出、往来的打搅……可是,对号入座,难道不是尽人皆知的就座规则吗?未经同意,别人的东西不要碰,难道不是打小就该受到的家教吗?凡此又有什么可多说的呢?可这些人为什么就贪占便宜到不惜丢人现眼的地步了呢?为什么公序良俗、规则意识,在他们身上就失灵了呢?

以社会学视角来打量,还真不能不说,列车车厢是个相对特殊的空间。众所周知,在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人们的行为多比较规矩,因为一旦逾矩,背后会有人戳脊梁骨,现实的压力如影随形。

而列车车厢,则是一个完全由陌生人组成的小社会,人们今天偶遇,说不定此生不会再相逢;而且这些陌生人人在旅途,以安全计,也多抱持不去节外生枝的心理……所以,在这个特殊空间里,道德、舆论对人行为的调节、约束作用是相对弱化乃至失效了的。个别素质低下者贪占便宜、无视规则的人性之恶,也就给释放出来了。

当此之际,被霸座、被侵权的一方,也就只有求助于车厢内公共秩序的维护者了。可现实图景是:乘务人员或乘警劝解得苦口婆心,霸座者就是以一副你奈我何的姿态岿然不动。尽管被霸座一方最终多给通过座位调剂的方式,使受损权益得到了救济;但霸座者的嚣张气焰,还是令人心气难平。

霸座事件之所以激起强烈社会反响,固然一方面在于霸座者的无视规则、贪占便宜令人厌弃;另一方面,也还在于乘警的处置乏力,令人失望。一系列霸座事件所激起的舆论喧嚣背后,所反映出的,正是公众对于规则不彰、执法不力的焦虑。

就事后惩处来看,无论霸座男,还是霸座女,都受到了铁路公安罚款200元及铁路系统禁乘火车半年的处罚;其着眼点,是他们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具体到霸座一事来说,他们则也是在强拿硬要。

对此,该法第26条亦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哪怕就事后惩处来说,也希望今后能加大对霸座者的惩处力度。当同一行为涉嫌双重违法,出现法条竞合现象,择一处罚重者而适用,本是常识。

当然,公众最希望看到的,还是乘警对“座霸”的现场处置,能够尽量果断有力。唯其如此,把“座霸”的嚣张气焰给打下去,才能抑恶扬善,弘扬正气,体现法律的权威和执法者的尊严。

这不禁令人想起为人所乐道的上海市民警的“教科书式执法”。今年5月,几名民警在对违停无牌车执法时,当事男子作出对峙架势;口头传唤、三次警告无效后,遂武力升级,并行动前提醒无关人员靠边……最终涉事男子给铐走。对各式座霸,如不听劝阻也该强制带离座位;若当中出现辱骂、暴力行为,则以妨碍执行公务论处。

公共秩序的维护,既离不了人们对规则的自觉恪守;当有逾矩行为发生时,也离不了道德、舆论力量的调节;而当逾矩行为涉嫌违法时,更离不了执法者的及时介入纠偏。在列车车厢这个充斥着陌生人,道德、舆论作用相对弱化的特定公共空间里,对执法力量的强调,也就尤显必要。

(作者系时评人)

责任编辑:马蓉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对付“座霸”,亟需“教科书式执法”

公共秩序的维护,既离不了人们对规则的自觉恪守;当有逾矩行为发生时,也离不了道德、舆论力量的调节;而当逾矩行为涉嫌违法时,更离不了执法者的及时介入纠偏。

作者:严建飞

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大妈……近期一系列霸座事件密集呈现于公众视野,招致近乎众口一词的挞伐。最新一例是:近日,重庆北站,上海虹桥开往成都东的D353次列车上,一名6旬大妈非但占住乘客小张的座位迟迟不让,还恼羞成怒之下,把劝让的同排乘客曾女士的面部抓伤……

偶发的霸座行为,相信早已有之,只不过以往鲜被曝光而已。而如今,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目击者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可随手拍录视频发圈儿,加之“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传播规律的作用,一朝霸座,天下皆知,也就成其为现实了。被动接受网民围观、承受如潮水一般汹涌而至的舆论谴责,甚至被部分网民“人肉”,这样的结果,相信也是那些霸座者所始料未及,并后悔莫及的。

座位靠过道的,偏要去霸占人家的靠窗座位;无座的,偏要去霸占人家的座位……他们所贪图的,其实也就是乘车体验上的那点小便宜而已。譬如靠窗的座位,相对靠过道的,总要舒服些:方便看风景,少人进出、往来的打搅……可是,对号入座,难道不是尽人皆知的就座规则吗?未经同意,别人的东西不要碰,难道不是打小就该受到的家教吗?凡此又有什么可多说的呢?可这些人为什么就贪占便宜到不惜丢人现眼的地步了呢?为什么公序良俗、规则意识,在他们身上就失灵了呢?

以社会学视角来打量,还真不能不说,列车车厢是个相对特殊的空间。众所周知,在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人们的行为多比较规矩,因为一旦逾矩,背后会有人戳脊梁骨,现实的压力如影随形。

而列车车厢,则是一个完全由陌生人组成的小社会,人们今天偶遇,说不定此生不会再相逢;而且这些陌生人人在旅途,以安全计,也多抱持不去节外生枝的心理……所以,在这个特殊空间里,道德、舆论对人行为的调节、约束作用是相对弱化乃至失效了的。个别素质低下者贪占便宜、无视规则的人性之恶,也就给释放出来了。

当此之际,被霸座、被侵权的一方,也就只有求助于车厢内公共秩序的维护者了。可现实图景是:乘务人员或乘警劝解得苦口婆心,霸座者就是以一副你奈我何的姿态岿然不动。尽管被霸座一方最终多给通过座位调剂的方式,使受损权益得到了救济;但霸座者的嚣张气焰,还是令人心气难平。

霸座事件之所以激起强烈社会反响,固然一方面在于霸座者的无视规则、贪占便宜令人厌弃;另一方面,也还在于乘警的处置乏力,令人失望。一系列霸座事件所激起的舆论喧嚣背后,所反映出的,正是公众对于规则不彰、执法不力的焦虑。

就事后惩处来看,无论霸座男,还是霸座女,都受到了铁路公安罚款200元及铁路系统禁乘火车半年的处罚;其着眼点,是他们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具体到霸座一事来说,他们则也是在强拿硬要。

对此,该法第26条亦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哪怕就事后惩处来说,也希望今后能加大对霸座者的惩处力度。当同一行为涉嫌双重违法,出现法条竞合现象,择一处罚重者而适用,本是常识。

当然,公众最希望看到的,还是乘警对“座霸”的现场处置,能够尽量果断有力。唯其如此,把“座霸”的嚣张气焰给打下去,才能抑恶扬善,弘扬正气,体现法律的权威和执法者的尊严。

这不禁令人想起为人所乐道的上海市民警的“教科书式执法”。今年5月,几名民警在对违停无牌车执法时,当事男子作出对峙架势;口头传唤、三次警告无效后,遂武力升级,并行动前提醒无关人员靠边……最终涉事男子给铐走。对各式座霸,如不听劝阻也该强制带离座位;若当中出现辱骂、暴力行为,则以妨碍执行公务论处。

公共秩序的维护,既离不了人们对规则的自觉恪守;当有逾矩行为发生时,也离不了道德、舆论力量的调节;而当逾矩行为涉嫌违法时,更离不了执法者的及时介入纠偏。在列车车厢这个充斥着陌生人,道德、舆论作用相对弱化的特定公共空间里,对执法力量的强调,也就尤显必要。

(作者系时评人)

责任编辑:马蓉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