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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漯河市长曹存正被查 系27年来落马的第6任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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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漯河市长曹存正被查 系27年来落马的第6任市长

9月28日,河南省纪委微信公众号“清风中原”发布消息称,原漯河市长、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存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漯河市自1991年以来,第六位落马的市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28日,河南省纪委微信公众号“清风中原”发布消息称,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存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漯河市自1991年以来,第六位落马的市长。

简历显示,曹存正,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河南封丘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至2002年,曹存正分别在新乡市封丘县、延津县、获嘉县任职,历任封丘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延津县委副书记、获嘉县委书记。2002年7月,他被提名为漯河市副市长人员,2002年8月,他正式担任漯河市副市长,2011年任漯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2年任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开始担任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2017年担任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漯河市由县级市升格为省辖市,辖郾城、舞阳、临颍3个县和源汇区,总面积约2640平方公里。界面新闻梳理发现,被誉为“中国食品名城”的河南省漯河市,27年来已经有6任市长落马。他们是王有杰(1991-1995)、程三昌(1995-1999)、刘炳旺(1999-2006)、祁金立(2006.12-2011.05)、吕清海(2011.05-2011.08)、曹存正(2002.02-2017.06)。

资料显示,从1990年开始,王有杰历任漯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2年4月担任漯河市委书记。2003年1月担任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检察日报社主办刊物《方圆法治》曾有文章称,王有杰是漯河这个内陆特区第一任“一把手”。从政之余,王有杰“笔耕不辍”,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首席顾问,还为更名为《漯河内陆特区报》的《漯河日报》题写报头,并出版有个人书法集。因为创办内陆特区,王有杰官升一级,升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后调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7年1月2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湖北荆州市中院认定王有杰受贿634.48万元,并有89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有杰死缓判决生效后,经漯河市委研究决定,取消“漯河内陆特区报”称谓,恢复“漯河日报”。

程三昌于1996年到1999年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他原是王有杰任漯河市委书记时的市长。1995年,王有杰升迁后,他顺理成章地接任了漯河市委书记一职。此后,他又担任河南省政府驻香港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三昌主政漯河市期间,曾亲自经手卖掉国有企业100多家,占了全市90%以上的国有企业,获名“程卖光”。有媒体记者跟踪调查了经程三昌之手卖掉的漯河市制药厂、市第二针织厂、威士达皮鞋厂三家国企,发现程三昌撇开公开竞价的政策,与不法商人暗中勾结,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引发职工上访。

因涉嫌贪污犯罪,他于2001年2月外逃至新西兰。2002年2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编号为A-118/2-2002的红色通缉令通缉。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曾表示,经初步查实,程三昌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

刘炳旺于1998年12月至2006年11月主政漯河,1998年12年担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此后担任漯河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5月,他被河南省纪委实施双规。经纪律监察机关查证,刘炳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工作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526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21万元;另有560余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省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9年12月11日,刘炳旺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经审理查明:自2000年至2007年期间,刘炳旺利用其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长、中共漯河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7万元,美元23.8万元。另外在被告人刘炳旺的家庭财产中,扣除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尚有3378007.26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一位接近办案组的人士介绍,由于刘炳旺涉案主要是“买官卖官”,所以牵涉人员较多。

祁金立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漯河市委副书记、漯河市市长。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还曾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祁金立主政开封期间,最受争议的无疑是“千亿造城”。2012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十几万开封市民被要求在4年内从老城区搬离,仅拆迁费用就要支付至少1000亿元人民币。祁金立则通过微博公开回应,“开封的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缺的不是钱,缺的是好项目,缺的是市场运作。”据《半岛都市报》的报道,对于祁金立的千亿造城项目,开封当地百姓在补偿问题上存在分歧。2011年2月15日,时任漯河市市长祁金立开通了实名认证微博,他也成为全国第一位开微博的市长,他最后一条微博发于2012年8月14日。

2016年10月25日,开封市委原书记祁金立受贿一案在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受贿2000余万元人民币。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祁金立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平顶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副书记,漯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开封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20.5563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8月30日9时,濮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祁金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吕清海于2011年5月至8月,历任漯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他还曾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纺织协会副会长,中国化纤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副会长,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客座教授,清华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2011年8月25日,吕清海因涉嫌违纪被河南省纪委双规,从全票当选市长到被双规,历时仅49天,漯河官场为之震动。2012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终止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013年1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2012年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根据通报,河南省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利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职务升迁、人事调整、过节看望等时机收受贿赂120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5月,法院查明,吕清海在担任周口市副市长、神马集团董事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3.1万元,200万港币,1.9万美元,金条,汽车等物品价值82万余元。吕清海到案后全部退赃,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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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漯河市长曹存正被查 系27年来落马的第6任市长

9月28日,河南省纪委微信公众号“清风中原”发布消息称,原漯河市长、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存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漯河市自1991年以来,第六位落马的市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28日,河南省纪委微信公众号“清风中原”发布消息称,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存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漯河市自1991年以来,第六位落马的市长。

简历显示,曹存正,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河南封丘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至2002年,曹存正分别在新乡市封丘县、延津县、获嘉县任职,历任封丘县委政研室副主任、延津县委副书记、获嘉县委书记。2002年7月,他被提名为漯河市副市长人员,2002年8月,他正式担任漯河市副市长,2011年任漯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2年任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开始担任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2017年担任漯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漯河市由县级市升格为省辖市,辖郾城、舞阳、临颍3个县和源汇区,总面积约2640平方公里。界面新闻梳理发现,被誉为“中国食品名城”的河南省漯河市,27年来已经有6任市长落马。他们是王有杰(1991-1995)、程三昌(1995-1999)、刘炳旺(1999-2006)、祁金立(2006.12-2011.05)、吕清海(2011.05-2011.08)、曹存正(2002.02-2017.06)。

资料显示,从1990年开始,王有杰历任漯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2年4月担任漯河市委书记。2003年1月担任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检察日报社主办刊物《方圆法治》曾有文章称,王有杰是漯河这个内陆特区第一任“一把手”。从政之余,王有杰“笔耕不辍”,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首席顾问,还为更名为《漯河内陆特区报》的《漯河日报》题写报头,并出版有个人书法集。因为创办内陆特区,王有杰官升一级,升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后调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7年1月2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湖北荆州市中院认定王有杰受贿634.48万元,并有89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有杰死缓判决生效后,经漯河市委研究决定,取消“漯河内陆特区报”称谓,恢复“漯河日报”。

程三昌于1996年到1999年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他原是王有杰任漯河市委书记时的市长。1995年,王有杰升迁后,他顺理成章地接任了漯河市委书记一职。此后,他又担任河南省政府驻香港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三昌主政漯河市期间,曾亲自经手卖掉国有企业100多家,占了全市90%以上的国有企业,获名“程卖光”。有媒体记者跟踪调查了经程三昌之手卖掉的漯河市制药厂、市第二针织厂、威士达皮鞋厂三家国企,发现程三昌撇开公开竞价的政策,与不法商人暗中勾结,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引发职工上访。

因涉嫌贪污犯罪,他于2001年2月外逃至新西兰。2002年2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编号为A-118/2-2002的红色通缉令通缉。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曾表示,经初步查实,程三昌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

刘炳旺于1998年12月至2006年11月主政漯河,1998年12年担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此后担任漯河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5月,他被河南省纪委实施双规。经纪律监察机关查证,刘炳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工作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526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21万元;另有560余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省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9年12月11日,刘炳旺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经审理查明:自2000年至2007年期间,刘炳旺利用其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长、中共漯河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200余次,共计人民币200.7万元,美元23.8万元。另外在被告人刘炳旺的家庭财产中,扣除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尚有3378007.26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一位接近办案组的人士介绍,由于刘炳旺涉案主要是“买官卖官”,所以牵涉人员较多。

祁金立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漯河市委副书记、漯河市市长。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还曾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祁金立主政开封期间,最受争议的无疑是“千亿造城”。2012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十几万开封市民被要求在4年内从老城区搬离,仅拆迁费用就要支付至少1000亿元人民币。祁金立则通过微博公开回应,“开封的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缺的不是钱,缺的是好项目,缺的是市场运作。”据《半岛都市报》的报道,对于祁金立的千亿造城项目,开封当地百姓在补偿问题上存在分歧。2011年2月15日,时任漯河市市长祁金立开通了实名认证微博,他也成为全国第一位开微博的市长,他最后一条微博发于2012年8月14日。

2016年10月25日,开封市委原书记祁金立受贿一案在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受贿2000余万元人民币。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祁金立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平顶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州市委副书记,漯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开封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20.5563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8月30日9时,濮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祁金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吕清海于2011年5月至8月,历任漯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他还曾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纺织协会副会长,中国化纤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副会长,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客座教授,清华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2011年8月25日,吕清海因涉嫌违纪被河南省纪委双规,从全票当选市长到被双规,历时仅49天,漯河官场为之震动。2012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终止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013年1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2012年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根据通报,河南省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利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职务升迁、人事调整、过节看望等时机收受贿赂120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5月,法院查明,吕清海在担任周口市副市长、神马集团董事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调整、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3.1万元,200万港币,1.9万美元,金条,汽车等物品价值82万余元。吕清海到案后全部退赃,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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