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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的 根本是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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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的 根本是完善制度

财政部下一步将加力减负,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同时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文/刘波

企业税负问题最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解读积极财政政策时表示,下一步将加力减负,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同时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

近年来国家推出的减税降费举措不断落地,减负效应正在加速显现。2013-2017年,实施营改增改革累计减税2.1万亿元,又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2018年以来,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小微企业也得到了许多税务方面的优惠待遇。

从纸面上看,减税降费的决心不可谓不强,力度不可谓不大。不过,尽管如此,舆论对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的呼声依然很高。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期望值很高,对于这种期望值的合理性应当理性认识,但另一方面,这也的确说明减税降费要尽力让企业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提高企业的现实满足感,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从而增强企业信心。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让减税降费成为一项统一的制度性工程,把这一基本思路贯穿到整个税制体制改革的工作之中。减税降费决不能陷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陷阱,不能哪个群体的呼声最高,造势的能力最强,制造的社会舆论压力最大,就优先给哪个群体减税降费,不能哪个地方的企业游说能力最强,就先让哪个地方出台减税政策,也不能任由地方层面提出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导致“税收洼地”的出现,破坏全国整体税制的统一性与公平性。制度性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是努力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点的前提是先大力增强整个税收体系的制度性和规范性,进行全国一盘棋的整体安排。

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推动税收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提高各类税收的立法层级,在法律的层面上把税制确定并稳定下来,不能朝令夕改,无论是新税种的征收、增税还是减税,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此过程中要避免“部门立法”的倾向,以防止各部门从“权力本位”的价值观出发,出于征管方便等考虑而将不合理的规定稳定下来,而必须多从纳税人的“权利本位”视角考虑问题,保持征管效率与税收公平之间的和谐统一。当然,税收法治化的另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努力使地方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这样才能克制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的倾向,在微观和地方层面上确保企业不承受过高的不合理压力,也避免地方政府出于缓解财政压力的目的进行不合理收费,让收费变得透明化,让税与费之间保持严格而鲜明的界线。

至于整体的税率水平是否需要大幅度的降低,这个问题依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刘昆强调,从国际同口径数据看,中国宏观税负并不高。“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9%,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8%;2016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8.2%,2017年为27.2%,连续两年下降。”尽管我们需要减税和为企业减负,但也不应形成一种“只要减税就对”的“政治正确”,也不能迷信减税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因为从税收转化而来的公共服务既能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也能长远地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归根到底,中国的社会转型和治理模式升级依然需要增强政府效能,而实现这一点必须以充足的财政收入为后盾,所以整体的税制仍需要保持稳定性,不宜变动得过于剧烈。同时企业负担减轻也不能完全寄托在减税方面,合理的货币政策、有针对性的政府服务以及整体性的政府职能转变,同样也是问题的关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减税降费的 根本是完善制度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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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的 根本是完善制度

财政部下一步将加力减负,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同时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文/刘波

企业税负问题最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解读积极财政政策时表示,下一步将加力减负,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同时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放手发展。

近年来国家推出的减税降费举措不断落地,减负效应正在加速显现。2013-2017年,实施营改增改革累计减税2.1万亿元,又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2018年以来,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小微企业也得到了许多税务方面的优惠待遇。

从纸面上看,减税降费的决心不可谓不强,力度不可谓不大。不过,尽管如此,舆论对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的呼声依然很高。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期望值很高,对于这种期望值的合理性应当理性认识,但另一方面,这也的确说明减税降费要尽力让企业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提高企业的现实满足感,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从而增强企业信心。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让减税降费成为一项统一的制度性工程,把这一基本思路贯穿到整个税制体制改革的工作之中。减税降费决不能陷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陷阱,不能哪个群体的呼声最高,造势的能力最强,制造的社会舆论压力最大,就优先给哪个群体减税降费,不能哪个地方的企业游说能力最强,就先让哪个地方出台减税政策,也不能任由地方层面提出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导致“税收洼地”的出现,破坏全国整体税制的统一性与公平性。制度性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是努力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点的前提是先大力增强整个税收体系的制度性和规范性,进行全国一盘棋的整体安排。

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推动税收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提高各类税收的立法层级,在法律的层面上把税制确定并稳定下来,不能朝令夕改,无论是新税种的征收、增税还是减税,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此过程中要避免“部门立法”的倾向,以防止各部门从“权力本位”的价值观出发,出于征管方便等考虑而将不合理的规定稳定下来,而必须多从纳税人的“权利本位”视角考虑问题,保持征管效率与税收公平之间的和谐统一。当然,税收法治化的另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努力使地方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这样才能克制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的倾向,在微观和地方层面上确保企业不承受过高的不合理压力,也避免地方政府出于缓解财政压力的目的进行不合理收费,让收费变得透明化,让税与费之间保持严格而鲜明的界线。

至于整体的税率水平是否需要大幅度的降低,这个问题依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刘昆强调,从国际同口径数据看,中国宏观税负并不高。“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9%,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8%;2016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8.2%,2017年为27.2%,连续两年下降。”尽管我们需要减税和为企业减负,但也不应形成一种“只要减税就对”的“政治正确”,也不能迷信减税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因为从税收转化而来的公共服务既能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也能长远地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归根到底,中国的社会转型和治理模式升级依然需要增强政府效能,而实现这一点必须以充足的财政收入为后盾,所以整体的税制仍需要保持稳定性,不宜变动得过于剧烈。同时企业负担减轻也不能完全寄托在减税方面,合理的货币政策、有针对性的政府服务以及整体性的政府职能转变,同样也是问题的关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减税降费的 根本是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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