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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禁区探险意外事件频发 如何管住驴友“任性”的脚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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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禁区探险意外事件频发 如何管住驴友“任性”的脚步 ?

对于擅闯禁区探险的行为,尽管很多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大多条例存在对违法行为的划分和认定不够细化、缺乏量化标准、违法成本偏低等问题,仍然停留在过去讲道理、讲规劝的方式上,制度管控措施的滞后甚至缺位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有网友向界面新闻记者反映,国庆期间从北京出发的游客一行五人在滇藏交界的甲应村一带徒步时失联。在失联超过7天后,失联人员家属报警并联系搜救队伍。最终,失联人员通过电话跟家人报了平安,一行五人自行走到安全地带,身体均未出现异常情况。

据了解,这五名游客计划沿梅里雪山徒步,所走路线是鲜有人知的半开放区,不仅地形复杂、天气多变,且没有信号覆盖,途中又遇路面坍塌,致使原计划5天的行程走了8天。

据西藏林芝市察隅县警方介绍,梅里雪山西面风景很好,但原来不通路,为方便通行几户牧民修了一条小道,但由于基础设施匮乏,该区域属于半开放区。加之这里地形复杂,海拔多在4000米左右,最高的超过5000米,且山上天气多变,即便当地百姓平时也很少去这一地区。

为此,当地警方经常对游客进行劝离,也会交代当地村民告诫外地游客不要进入。此外,当地还在野外设有警示标识,提醒上述一些半开放区域危险系数较高。然而即便如此,近年来仍有不少驴友选择来此探险。

事发后,当地警方表示,相关部门下一步将在未开放区路线沿途设置更多警告牌,并告诫游客在未开放区徒步有风险,进入一个区域前务必要询问当地村民是否属于开放区。如果不是开放区,又没有当地向导带领,就不要贸然进入,一旦在此类地方遇险,搜救将会非常困难。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因游客不遵守当地规定,擅闯“禁区”而发生的意外屡有发生,不仅对游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消耗了大量用于救援的公共资源,也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

2018年9月20日,四名广东游客在非法穿越稻城亚丁景区时,一名54岁的韶关男性游客出现严重高原反应症状,并于当天下午死亡。梳理当地媒体报道不难发现,此次因游客非法穿越亚丁景区而发生的意外并非孤案。

2014年国庆节期间,14名四川自贡驴友相约穿越“洛克路”,10月2日晚8时许,他们徒步抵达稻城亚丁景区海拔约4000米的禁游区域“长海子”时,38岁的男性律师马某出现高原反应症状,但他们坚持穿越。10月3日上午,马某情况恶化。11时30分许,马某死亡。2016年10月6日上午,43岁的山东青岛人石先生也因为严重高原反应,疑似引发并发症,不幸罹难。

据悉,从2016年10月起,稻城亚丁保护区便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但至今仍有大量游客私自穿越。据稻城亚丁保护区工作人员此前介绍,非法穿越已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

值得一提的是,因非法穿越亚丁导致遇险的报警救援,近年来平均每年发生50多起,搜救费用每年超百万元,还曾因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针对这一问题,今年8月21日,稻城亚丁景区发布消息称,将实施有偿搜救制度,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2万元起。而对于游客通过正规渠道、购票进入景区、在开发区范围内受伤的,景区仍将对其进行无偿救援。

无独有偶,《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也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对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黄山风景区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面前,该实施办法一经发布也引发了一定争议。黄山风景区方面也一再强调,即便有偿救援,也会坚持“救援第一,有偿第二”的原则;坚持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教育与警示相结合的原则,此举的根本目的在于管住驴友“任性”的脚步。

据黄山风景区工作人员介绍,近五年,在山高谷深、地势险峻的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数量都在400起左右,一般救助占75%左右,较大或重大救援占25%左右。以往救援开支数十万元,基本上都是景区买单。但2017年景区共组织实施各类救援483起,其中较大援约120起。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系数最高、费用最多的是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的救援。

“想管管不了,不管又不行”,这已然成为许多景区共同的无奈。游客“任性”擅闯旅游禁区,一旦发生危险究竟该由谁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副教授杜永波认为,游客进入旅游禁区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之上产生的风险,从法理上来说,违法行为的过错方是必须先来承担产生的损失的。目前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救援行为,都主要局限在基础性救援,对于擅自进入禁止区域的行为,应该另当别论。

有相关法律案例显示,2015年6月,成都游客黄女士与神州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约定黄女士等10人参加神州旅行社组织的海螺沟等景区四日游线路。6月18日,黄女士随团进入海螺沟景区旅行,但直到集合时间,黄女士也没有按时返团,旅行社组织人员搜索未果后报警。次日凌晨,景区搜救人员发现黄女士在弯弯河道内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黄女士死亡时,额头、面部、腰部和背部均有伤痕,死亡地点所在河段东、西两侧皆为未开发的丛林地带,事发河段东侧丛林有被踩踏的痕迹。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分析,黄女士系擅自穿过警戒线横跨河道,在河道内摔伤后致死。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被告旅行社、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均对穿越警戒线进行了警示,黄女士仍违反警示标志穿越警戒线,应当对其摔伤致死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为,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能够证明景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不具有危及游客安全的危险设施;对于冰川地区旅游的危险性,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游览须知处进行了提示,已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景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搜救,也履行了及时救助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对本案不承担责任。

山东省旅游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王晨光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近年来因游客违规擅闯禁区发生的意外事件不断增加。“以往我们习惯将类似事件当做偶发的个体性事件,对游客抱有一定同情心,但糟糕的是,当游客违规擅闯禁区事件频发,渐趋常态化之后,我们仍然停留在过去讲道理、讲规劝的程度上,制度管控措施的滞后甚至缺位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王晨光进一步分析道,当前缺乏的不是旅游的经验,而是旅游的规则。尽管很多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大多条例存在对违法行为的划分和认定不够细化、缺乏量化标准、违法成本偏低等问题。

对于游客“任性”的探险行为,王晨光表示,探险本是属于人们追求个体体验的一种旅游形式,但探险要把握好度,要有规则意识。因为旅游行为一旦到了公共空间里,就不再是个体行为,而是公共行为,不单要靠教化,更要通过严格的管控和明晰的处罚条例进行规范。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提高处罚力度,才能让人们真正产生刺痛感,以此提高游客的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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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擅闯禁区探险的行为,尽管很多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大多条例存在对违法行为的划分和认定不够细化、缺乏量化标准、违法成本偏低等问题,仍然停留在过去讲道理、讲规劝的方式上,制度管控措施的滞后甚至缺位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有网友向界面新闻记者反映,国庆期间从北京出发的游客一行五人在滇藏交界的甲应村一带徒步时失联。在失联超过7天后,失联人员家属报警并联系搜救队伍。最终,失联人员通过电话跟家人报了平安,一行五人自行走到安全地带,身体均未出现异常情况。

据了解,这五名游客计划沿梅里雪山徒步,所走路线是鲜有人知的半开放区,不仅地形复杂、天气多变,且没有信号覆盖,途中又遇路面坍塌,致使原计划5天的行程走了8天。

据西藏林芝市察隅县警方介绍,梅里雪山西面风景很好,但原来不通路,为方便通行几户牧民修了一条小道,但由于基础设施匮乏,该区域属于半开放区。加之这里地形复杂,海拔多在4000米左右,最高的超过5000米,且山上天气多变,即便当地百姓平时也很少去这一地区。

为此,当地警方经常对游客进行劝离,也会交代当地村民告诫外地游客不要进入。此外,当地还在野外设有警示标识,提醒上述一些半开放区域危险系数较高。然而即便如此,近年来仍有不少驴友选择来此探险。

事发后,当地警方表示,相关部门下一步将在未开放区路线沿途设置更多警告牌,并告诫游客在未开放区徒步有风险,进入一个区域前务必要询问当地村民是否属于开放区。如果不是开放区,又没有当地向导带领,就不要贸然进入,一旦在此类地方遇险,搜救将会非常困难。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因游客不遵守当地规定,擅闯“禁区”而发生的意外屡有发生,不仅对游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消耗了大量用于救援的公共资源,也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

2018年9月20日,四名广东游客在非法穿越稻城亚丁景区时,一名54岁的韶关男性游客出现严重高原反应症状,并于当天下午死亡。梳理当地媒体报道不难发现,此次因游客非法穿越亚丁景区而发生的意外并非孤案。

2014年国庆节期间,14名四川自贡驴友相约穿越“洛克路”,10月2日晚8时许,他们徒步抵达稻城亚丁景区海拔约4000米的禁游区域“长海子”时,38岁的男性律师马某出现高原反应症状,但他们坚持穿越。10月3日上午,马某情况恶化。11时30分许,马某死亡。2016年10月6日上午,43岁的山东青岛人石先生也因为严重高原反应,疑似引发并发症,不幸罹难。

据悉,从2016年10月起,稻城亚丁保护区便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但至今仍有大量游客私自穿越。据稻城亚丁保护区工作人员此前介绍,非法穿越已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

值得一提的是,因非法穿越亚丁导致遇险的报警救援,近年来平均每年发生50多起,搜救费用每年超百万元,还曾因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针对这一问题,今年8月21日,稻城亚丁景区发布消息称,将实施有偿搜救制度,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2万元起。而对于游客通过正规渠道、购票进入景区、在开发区范围内受伤的,景区仍将对其进行无偿救援。

无独有偶,《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也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对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黄山风景区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面前,该实施办法一经发布也引发了一定争议。黄山风景区方面也一再强调,即便有偿救援,也会坚持“救援第一,有偿第二”的原则;坚持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教育与警示相结合的原则,此举的根本目的在于管住驴友“任性”的脚步。

据黄山风景区工作人员介绍,近五年,在山高谷深、地势险峻的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数量都在400起左右,一般救助占75%左右,较大或重大救援占25%左右。以往救援开支数十万元,基本上都是景区买单。但2017年景区共组织实施各类救援483起,其中较大援约120起。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系数最高、费用最多的是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的救援。

“想管管不了,不管又不行”,这已然成为许多景区共同的无奈。游客“任性”擅闯旅游禁区,一旦发生危险究竟该由谁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副教授杜永波认为,游客进入旅游禁区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之上产生的风险,从法理上来说,违法行为的过错方是必须先来承担产生的损失的。目前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救援行为,都主要局限在基础性救援,对于擅自进入禁止区域的行为,应该另当别论。

有相关法律案例显示,2015年6月,成都游客黄女士与神州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约定黄女士等10人参加神州旅行社组织的海螺沟等景区四日游线路。6月18日,黄女士随团进入海螺沟景区旅行,但直到集合时间,黄女士也没有按时返团,旅行社组织人员搜索未果后报警。次日凌晨,景区搜救人员发现黄女士在弯弯河道内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黄女士死亡时,额头、面部、腰部和背部均有伤痕,死亡地点所在河段东、西两侧皆为未开发的丛林地带,事发河段东侧丛林有被踩踏的痕迹。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分析,黄女士系擅自穿过警戒线横跨河道,在河道内摔伤后致死。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被告旅行社、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均对穿越警戒线进行了警示,黄女士仍违反警示标志穿越警戒线,应当对其摔伤致死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为,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能够证明景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不具有危及游客安全的危险设施;对于冰川地区旅游的危险性,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游览须知处进行了提示,已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景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搜救,也履行了及时救助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对本案不承担责任。

山东省旅游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王晨光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近年来因游客违规擅闯禁区发生的意外事件不断增加。“以往我们习惯将类似事件当做偶发的个体性事件,对游客抱有一定同情心,但糟糕的是,当游客违规擅闯禁区事件频发,渐趋常态化之后,我们仍然停留在过去讲道理、讲规劝的程度上,制度管控措施的滞后甚至缺位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王晨光进一步分析道,当前缺乏的不是旅游的经验,而是旅游的规则。尽管很多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大多条例存在对违法行为的划分和认定不够细化、缺乏量化标准、违法成本偏低等问题。

对于游客“任性”的探险行为,王晨光表示,探险本是属于人们追求个体体验的一种旅游形式,但探险要把握好度,要有规则意识。因为旅游行为一旦到了公共空间里,就不再是个体行为,而是公共行为,不单要靠教化,更要通过严格的管控和明晰的处罚条例进行规范。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提高处罚力度,才能让人们真正产生刺痛感,以此提高游客的自律能力。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