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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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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始申报

广东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决定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活动。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粤农〔2016〕95号)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提升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整体素质和质量,将示范点打造成休闲农业发展典范,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广东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决定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活动。

开展示范点运行监测

据了解,本次监测对象为经广东省农业厅、旅游局联合发文认定的前五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共计286个。针对近年来部分示范点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益下滑、转型发展等情况,通过监测,淘汰不再具备示范点条件的主体,同时将仍具备条件但主体名称或品牌名称发生变化的示范点信息进行更新。

据了解,本次监测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东省各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管部门普查本市示范点发展情况,根据示范主体填报反馈的监测表,填写示范村点监测市级汇总表,出具监测意见。广东省农业厅、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监测,抽查率不低于20%。

创建认定新一批示范镇示范点

据了解,示范镇的申请需要符合规划编制科学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完备、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等7个条件。

而示范点的申请需要符合基本条件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高、发展成长性好等6个条件。

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基本条件”的镇和“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基本条件”的休闲农业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合作社等),均可自愿申报。每个地级市申报示范镇不超过2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

 

来源: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原标题:重磅! 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始申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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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始申报

广东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决定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活动。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粤农〔2016〕95号)和年度工作计划,为提升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整体素质和质量,将示范点打造成休闲农业发展典范,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广东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决定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及创建活动。

开展示范点运行监测

据了解,本次监测对象为经广东省农业厅、旅游局联合发文认定的前五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共计286个。针对近年来部分示范点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益下滑、转型发展等情况,通过监测,淘汰不再具备示范点条件的主体,同时将仍具备条件但主体名称或品牌名称发生变化的示范点信息进行更新。

据了解,本次监测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广东省各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主管部门普查本市示范点发展情况,根据示范主体填报反馈的监测表,填写示范村点监测市级汇总表,出具监测意见。广东省农业厅、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监测,抽查率不低于20%。

创建认定新一批示范镇示范点

据了解,示范镇的申请需要符合规划编制科学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完备、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等7个条件。

而示范点的申请需要符合基本条件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高、发展成长性好等6个条件。

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基本条件”的镇和“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基本条件”的休闲农业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合作社等),均可自愿申报。每个地级市申报示范镇不超过2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

 

来源: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原标题:重磅! 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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