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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衔制度拟明确衔级对应相应的待遇 突出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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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衔制度拟明确衔级对应相应的待遇 突出激励功能

2018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相比原草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更加明确了消防救援衔的授予对象范围,并突出了消防救援衔的激励功能。业内专家认为,将来还应建立包括培训、退出机制等在内的管理体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公安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后,2018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宣布取消消防现役后,我国消防队伍的职业化步伐加快。

今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引发社会关注。

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将原名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的范围:“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草案二次审议稿也更加明确了消防救援衔的授予对象范围,并突出了消防救援衔的激励功能。业内人士认为,此举能够鼓励消防救援人员更好地投入到事业中。

在中国,消防现役实行了53年,今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消防队伍作为应急管理部的应急骨干力量继续肩负使命。我国拟设置消防救援衔制度,也被认为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迈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一步。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游志斌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我国对消防救援衔制度立法非常有必要,目前我国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临一个很大的挑战——部分消防员的综合救援能力不足。

“要让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提升专业化水平,重要的一点是要将这支队伍的建设属性、整体需求和工作特点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一个绩效管理制度。”游志斌说,我们需要的绩效管理既能激励士气,又能够客观地进行评价,同时使消防救援队伍更好地发挥出其功能和作用。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其中,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为总监,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为副总监。而对消防员实行的是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主要分为高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初级消防员三个等级,三个等级中又根据消防员的工作年限进一步划分为八级。

10月18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指出,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建立专门的衔级职级序列是其中之一。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

游志斌称,消防救援衔的作用体现在非常多的方面,如在火场处置过程中,对于建立指挥员的权威,以及统一指挥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从消防员到指挥员以及副总监、总监,衔级和绩效管理、职务、待遇是息息相关的,既能识别职务,又便于统一指挥。

原草案第三条规定,“消防救援衔是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草案二审稿将这一条修改为:“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据《法制日报》报道,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曾召开会议,对草案再次进行审议。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消防救援衔的首要功能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的身份。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进一步突出消防救援衔的激励功能,建议明确消防救援衔是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相应待遇的依据。

原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可以在现有职务等级对应的消防救援衔基础上提升一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保留该条并修改为:“消防救援人员在消防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可以提前晋升。”

游志斌称,衔级对应相应的待遇,建立消防救援衔制度以后,待遇和衔级会紧密地挂钩起来,也为以后对消防员和消防指挥员等设计相应的补贴制度奠定基础。根据灾场应对过程中的表现来评定立功、受奖等一系列表彰,消防救援队员做出重大贡献的提前晋衔,能够鼓励消防救援队员更好地投入到这项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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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衔制度拟明确衔级对应相应的待遇 突出激励功能

2018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相比原草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更加明确了消防救援衔的授予对象范围,并突出了消防救援衔的激励功能。业内专家认为,将来还应建立包括培训、退出机制等在内的管理体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公安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后,2018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宣布取消消防现役后,我国消防队伍的职业化步伐加快。

今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引发社会关注。

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将原名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的范围:“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草案二次审议稿也更加明确了消防救援衔的授予对象范围,并突出了消防救援衔的激励功能。业内人士认为,此举能够鼓励消防救援人员更好地投入到事业中。

在中国,消防现役实行了53年,今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消防队伍作为应急管理部的应急骨干力量继续肩负使命。我国拟设置消防救援衔制度,也被认为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迈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一步。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游志斌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我国对消防救援衔制度立法非常有必要,目前我国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临一个很大的挑战——部分消防员的综合救援能力不足。

“要让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提升专业化水平,重要的一点是要将这支队伍的建设属性、整体需求和工作特点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一个绩效管理制度。”游志斌说,我们需要的绩效管理既能激励士气,又能够客观地进行评价,同时使消防救援队伍更好地发挥出其功能和作用。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其中,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为总监,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为副总监。而对消防员实行的是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主要分为高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初级消防员三个等级,三个等级中又根据消防员的工作年限进一步划分为八级。

10月18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指出,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建立专门的衔级职级序列是其中之一。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

游志斌称,消防救援衔的作用体现在非常多的方面,如在火场处置过程中,对于建立指挥员的权威,以及统一指挥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从消防员到指挥员以及副总监、总监,衔级和绩效管理、职务、待遇是息息相关的,既能识别职务,又便于统一指挥。

原草案第三条规定,“消防救援衔是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草案二审稿将这一条修改为:“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据《法制日报》报道,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曾召开会议,对草案再次进行审议。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消防救援衔的首要功能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的身份。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进一步突出消防救援衔的激励功能,建议明确消防救援衔是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相应待遇的依据。

原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可以在现有职务等级对应的消防救援衔基础上提升一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保留该条并修改为:“消防救援人员在消防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可以提前晋升。”

游志斌称,衔级对应相应的待遇,建立消防救援衔制度以后,待遇和衔级会紧密地挂钩起来,也为以后对消防员和消防指挥员等设计相应的补贴制度奠定基础。根据灾场应对过程中的表现来评定立功、受奖等一系列表彰,消防救援队员做出重大贡献的提前晋衔,能够鼓励消防救援队员更好地投入到这项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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