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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锦鲤热潮”鱼龙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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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锦鲤热潮”鱼龙混杂

随着“锦鲤”话题热度的不断增加,各式各样的“锦鲤”营销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转发“锦鲤”看似无需成本,但是在被越来越多的模仿过程中,可能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锦鲤”活动如何界定、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记者 宋媛媛

“十一出境游的盆友,请留意支付宝付款页面,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被免单。”日前,支付宝在微博上举行了抽“中国锦鲤”活动,即用户转发该条微博,支付宝会从中抽取1位用户享受消费免单特权。

尽管“中国锦鲤”已经诞生,但支付宝此次活动引燃的全民对“锦鲤”的热情并未减退。微信朋友圈、微博推文依旧是一派“鱼翔浅底”的景象——各路商家争相发布“找锦鲤”的活动,称“转发即有机会中奖”,网友们则忙着转发“锦鲤”希望“喜从天降”。

然而,这些随手转发的背后,很可能暗藏套路。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营销模式本身无可厚非,但也存在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此类营销方式进行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另外,由于此类活动涉及网络程序,活动商家抽奖的公平、公正性很难被证实,消费者盲目转发“锦鲤”也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锦鲤”火了

“锦鲤”火了,但80后白领张松(化名)却不以为然。在他眼中,这只是商家的促销噱头。

“是否‘内定’如何评判?”考虑到其公平性,张松从未转发过“锦鲤”。张松认为,某些寻找“锦鲤”的活动并未注明通过第三方抽奖平台抽奖,即便有标注,也同样无法评判第三方的公正性。因此,最终获奖名单很可能“内定”,大量网友转发“锦鲤”只不过为这些商家免费做广告而已。

与张松相比,担任某公司行政后勤主管的王霞(化名)却对转发“锦鲤”显得非常积极。

“信则有,不信则无。”王霞虽然没中过彩票,也很少参加抽奖活动,但是对于近期出现的支付宝“锦鲤”热潮,却非常感兴趣。

“礼单多,三分钟都看不完,都是真金白银。”王霞也在微博上转发了支付宝“锦鲤”。

送包、送化妆品、送鞋、送出国购物游……支付宝奖品列表上的每一件礼品都让王霞垂涎若渴。

不仅是王霞,支付宝的活动赢得了很多网友的关注。10月7日,支付宝“中国锦鲤”抽奖当日,微博转发次数已经达到300万。

虽然没能成为支付宝的“锦鲤”,但大奖引燃了王霞对“锦鲤”抽奖活动的热情。

国庆节后,王霞留意到微信朋友圈有不少类似于“转发寻找‘帝都锦鲤’”“寻找京城锦鲤”等内容的推文,文章末尾通常标注只需转发、加关注、填写个人资料,即可等待几天后的抽奖。

“可能中奖几率小,但只要广泛撒网,没准就能成为幸运的那一个。”王霞认为,“锦鲤”还预示着好运,转发“锦鲤”,没准还会带给朋友们好运。

但好景不长。因涉嫌诱导分享,违反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规范,从10月18日开始,微信官方大量封杀“锦鲤”推文。王霞也因近期转发“锦鲤”抽奖信息过多,账号差点被封禁。

此前,记者在微信搜索栏输入“寻找锦鲤”“锦鲤”等关键词,相关公众号推文难计其数,内容从美食美妆到学习培训等抽奖应有尽有。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锦鲤”营销从传播渠道上看,微信成为了传播主力,其次是自媒体APP及微博。10月10日热度达到峰值(4957篇次),至10月18日后呈现回落趋势。

广告、有奖销售还是彩票

“支付宝策划的‘中国锦鲤’活动较为稳妥,也收到了相应的效果。”法律界人士刘清(化名)指出,“中国锦鲤”活动,以众多电商、合作机构为基础,意在活跃客户、扩大企业知名度。该活动随着“锦鲤”大奖的落地一炮而红,为支付宝赢得了较好的口碑,让企业形象潜移默化的深入大众心理。后期,随着“锦鲤”话题热度的不断增加,各式各样的“锦鲤”营销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转发“锦鲤”看似无需成本,但是在被越来越多的模仿过程中,可能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锦鲤”活动如何来界定、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记者注意到,一个名为“杭州最强锦鲤”的抽奖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泛传播。不仅声称“联合100家商铺”,且活动列出的奖品内容(实体店上提供的免费券)非常丰富,总价值不菲。但奖品中提及的多个商家均表示,并未参与此抽奖。受到网友质疑后,该活动宣传海报中的“联合100家商铺”也被活动主办方改成为了“均由活动方提供”。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广告中涉及的服务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则涉嫌虚假广告。根据其违法情况,或是予以处罚,或是取缔。

有专家指出,针对“锦鲤”热潮出现的鱼龙混杂状况,相关部门想要让监管有的放矢,首先要明确“锦鲤”活动的性质。

“究竟是有奖销售还是彩票发行,这是‘后锦鲤热潮’首先需要区分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如果是有奖销售只要不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最高奖金即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按照寻找‘锦鲤’的运营模式,奖品是由商家提供的,因此,如果单个商家所提供的奖品并未超过五万元,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如果构成彩票发行,则需要由财政部批准,没有财政部的批准任何机构不得私自发售彩票,应予以取缔,这是‘锦鲤’活动比较难以界定的一点。”

“是否涉及彩票发行的问题,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肖飒指出,在司法实务中,判定彩票性质需要看其是否具备真实的经营、业务场景。如果某个企业没有真实经营场景,没有相应的产业支撑,只是凭借“锦鲤”话题的热度搞类似活动,从而吸纳投资人或者用户的资金,则可能会带有彩票性质,甚至是博彩性质。而除了海南外,目前在内陆地区,博彩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近期不少发布“锦鲤”活动的微信公众号虽然打着某些机构、公司的名称,但查询其资料能发现其账号主体并非该机构或公司,而是个人。未显示有相应的“锦鲤”活动业务支撑。

国庆节刚过,一个名为“武大校友圈”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寻找“武大锦鲤”的文案,吸引众多武汉大学校友纷纷参与。随着活动的声势逐渐扩大,很多师生注意到,这个宣称“面向所有武大校友的公众平台”的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并非官方而是个人。校友的关注与存疑立即引起校方重视。随后,武汉大学发布官方声明称,“‘武大校友圈’公众号与武汉大学、校友总会均无关联。该公众号系个人公众号,所谓‘武大锦鲤’等相关内容均为某商家促销活动”。

无独有偶,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也接连遇到类似情况,均纷纷发布声明,称在朋友圈、微信群中传播的“华科锦鲤”“华师锦鲤”等活动,系个人公众号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与官方校友总会无关。

10月22日,记者注意到“武大校友圈”微信公众号已发文回应近日的风波,文章称“武大校友圈”的注册主体的确为个人。“武大锦鲤”活动的奖品为他人赞助。

对此,一位工商局在职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国家对于彩票、抽奖形式活动的监管比较严。开办此类活动,需要在工商机构登记备案,考察活动组织机构的资质,注册信息等材料,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准许其开办相类似活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交互传播非常迅速,很多活动直接通过网络通告,因此监管显得较为滞后。另外,如果没有对消费者产生损害的一些活动,原则上对其并不禁止。

“锦鲤”营销公正性还有待提升

即便是中奖了,仍然免不了被质疑。“锦鲤”营销的公平、公正性如何保障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

刘清指出,近期出现的大量寻找“锦鲤”活动,主要依托微信、微博作为传播媒介。不排除在某些技术方提供的平台上,活动方或技术方可以从后台看到参与用户的相关数据,可能有的后台数据还可以作出改动或调整。另外,参与者中奖,平台有可能要求用户支付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此外,不少“锦鲤”活动打出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的兑奖条件,一些网友怀疑是商家私自列出的霸王条款,并不符合法律规范。

福建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不管是提倡消费、收费抽奖,还是免费抽奖,“最终解释权”均不能出现在商家举办的活动中。如果有商家或平台举办“锦鲤”抽奖活动时出现了“最终解释权”这5个字,那么就是设置了霸王兑奖条件,属于不平等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对此,肖飒表示,因为“锦鲤”营销出现时间较短,各地的监管政策可能也有差别,有的地区可能并不认为是违法行为:“中国的合同法是全世界最先进的合同法之一,基本原则是在法律没有禁止的领域,以及在双方利益没有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尽量不判定是犯罪行为。”

“对于消费者或用户来说,在面对‘锦鲤’时,需要看清发布抽奖的账号,查看其以前发布的文章,如果涉及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资料需要慎重;如果中奖,抽奖方要求领奖前先交纳手续费,警惕陷入骗局。”肖飒建议。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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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锦鲤热潮”鱼龙混杂

随着“锦鲤”话题热度的不断增加,各式各样的“锦鲤”营销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转发“锦鲤”看似无需成本,但是在被越来越多的模仿过程中,可能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锦鲤”活动如何界定、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记者 宋媛媛

“十一出境游的盆友,请留意支付宝付款页面,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被免单。”日前,支付宝在微博上举行了抽“中国锦鲤”活动,即用户转发该条微博,支付宝会从中抽取1位用户享受消费免单特权。

尽管“中国锦鲤”已经诞生,但支付宝此次活动引燃的全民对“锦鲤”的热情并未减退。微信朋友圈、微博推文依旧是一派“鱼翔浅底”的景象——各路商家争相发布“找锦鲤”的活动,称“转发即有机会中奖”,网友们则忙着转发“锦鲤”希望“喜从天降”。

然而,这些随手转发的背后,很可能暗藏套路。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营销模式本身无可厚非,但也存在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此类营销方式进行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另外,由于此类活动涉及网络程序,活动商家抽奖的公平、公正性很难被证实,消费者盲目转发“锦鲤”也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锦鲤”火了

“锦鲤”火了,但80后白领张松(化名)却不以为然。在他眼中,这只是商家的促销噱头。

“是否‘内定’如何评判?”考虑到其公平性,张松从未转发过“锦鲤”。张松认为,某些寻找“锦鲤”的活动并未注明通过第三方抽奖平台抽奖,即便有标注,也同样无法评判第三方的公正性。因此,最终获奖名单很可能“内定”,大量网友转发“锦鲤”只不过为这些商家免费做广告而已。

与张松相比,担任某公司行政后勤主管的王霞(化名)却对转发“锦鲤”显得非常积极。

“信则有,不信则无。”王霞虽然没中过彩票,也很少参加抽奖活动,但是对于近期出现的支付宝“锦鲤”热潮,却非常感兴趣。

“礼单多,三分钟都看不完,都是真金白银。”王霞也在微博上转发了支付宝“锦鲤”。

送包、送化妆品、送鞋、送出国购物游……支付宝奖品列表上的每一件礼品都让王霞垂涎若渴。

不仅是王霞,支付宝的活动赢得了很多网友的关注。10月7日,支付宝“中国锦鲤”抽奖当日,微博转发次数已经达到300万。

虽然没能成为支付宝的“锦鲤”,但大奖引燃了王霞对“锦鲤”抽奖活动的热情。

国庆节后,王霞留意到微信朋友圈有不少类似于“转发寻找‘帝都锦鲤’”“寻找京城锦鲤”等内容的推文,文章末尾通常标注只需转发、加关注、填写个人资料,即可等待几天后的抽奖。

“可能中奖几率小,但只要广泛撒网,没准就能成为幸运的那一个。”王霞认为,“锦鲤”还预示着好运,转发“锦鲤”,没准还会带给朋友们好运。

但好景不长。因涉嫌诱导分享,违反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规范,从10月18日开始,微信官方大量封杀“锦鲤”推文。王霞也因近期转发“锦鲤”抽奖信息过多,账号差点被封禁。

此前,记者在微信搜索栏输入“寻找锦鲤”“锦鲤”等关键词,相关公众号推文难计其数,内容从美食美妆到学习培训等抽奖应有尽有。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锦鲤”营销从传播渠道上看,微信成为了传播主力,其次是自媒体APP及微博。10月10日热度达到峰值(4957篇次),至10月18日后呈现回落趋势。

广告、有奖销售还是彩票

“支付宝策划的‘中国锦鲤’活动较为稳妥,也收到了相应的效果。”法律界人士刘清(化名)指出,“中国锦鲤”活动,以众多电商、合作机构为基础,意在活跃客户、扩大企业知名度。该活动随着“锦鲤”大奖的落地一炮而红,为支付宝赢得了较好的口碑,让企业形象潜移默化的深入大众心理。后期,随着“锦鲤”话题热度的不断增加,各式各样的“锦鲤”营销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转发“锦鲤”看似无需成本,但是在被越来越多的模仿过程中,可能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锦鲤”活动如何来界定、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记者注意到,一个名为“杭州最强锦鲤”的抽奖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泛传播。不仅声称“联合100家商铺”,且活动列出的奖品内容(实体店上提供的免费券)非常丰富,总价值不菲。但奖品中提及的多个商家均表示,并未参与此抽奖。受到网友质疑后,该活动宣传海报中的“联合100家商铺”也被活动主办方改成为了“均由活动方提供”。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广告中涉及的服务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则涉嫌虚假广告。根据其违法情况,或是予以处罚,或是取缔。

有专家指出,针对“锦鲤”热潮出现的鱼龙混杂状况,相关部门想要让监管有的放矢,首先要明确“锦鲤”活动的性质。

“究竟是有奖销售还是彩票发行,这是‘后锦鲤热潮’首先需要区分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如果是有奖销售只要不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最高奖金即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按照寻找‘锦鲤’的运营模式,奖品是由商家提供的,因此,如果单个商家所提供的奖品并未超过五万元,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如果构成彩票发行,则需要由财政部批准,没有财政部的批准任何机构不得私自发售彩票,应予以取缔,这是‘锦鲤’活动比较难以界定的一点。”

“是否涉及彩票发行的问题,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肖飒指出,在司法实务中,判定彩票性质需要看其是否具备真实的经营、业务场景。如果某个企业没有真实经营场景,没有相应的产业支撑,只是凭借“锦鲤”话题的热度搞类似活动,从而吸纳投资人或者用户的资金,则可能会带有彩票性质,甚至是博彩性质。而除了海南外,目前在内陆地区,博彩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近期不少发布“锦鲤”活动的微信公众号虽然打着某些机构、公司的名称,但查询其资料能发现其账号主体并非该机构或公司,而是个人。未显示有相应的“锦鲤”活动业务支撑。

国庆节刚过,一个名为“武大校友圈”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寻找“武大锦鲤”的文案,吸引众多武汉大学校友纷纷参与。随着活动的声势逐渐扩大,很多师生注意到,这个宣称“面向所有武大校友的公众平台”的公众号的账号主体并非官方而是个人。校友的关注与存疑立即引起校方重视。随后,武汉大学发布官方声明称,“‘武大校友圈’公众号与武汉大学、校友总会均无关联。该公众号系个人公众号,所谓‘武大锦鲤’等相关内容均为某商家促销活动”。

无独有偶,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也接连遇到类似情况,均纷纷发布声明,称在朋友圈、微信群中传播的“华科锦鲤”“华师锦鲤”等活动,系个人公众号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与官方校友总会无关。

10月22日,记者注意到“武大校友圈”微信公众号已发文回应近日的风波,文章称“武大校友圈”的注册主体的确为个人。“武大锦鲤”活动的奖品为他人赞助。

对此,一位工商局在职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国家对于彩票、抽奖形式活动的监管比较严。开办此类活动,需要在工商机构登记备案,考察活动组织机构的资质,注册信息等材料,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准许其开办相类似活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交互传播非常迅速,很多活动直接通过网络通告,因此监管显得较为滞后。另外,如果没有对消费者产生损害的一些活动,原则上对其并不禁止。

“锦鲤”营销公正性还有待提升

即便是中奖了,仍然免不了被质疑。“锦鲤”营销的公平、公正性如何保障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

刘清指出,近期出现的大量寻找“锦鲤”活动,主要依托微信、微博作为传播媒介。不排除在某些技术方提供的平台上,活动方或技术方可以从后台看到参与用户的相关数据,可能有的后台数据还可以作出改动或调整。另外,参与者中奖,平台有可能要求用户支付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此外,不少“锦鲤”活动打出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的兑奖条件,一些网友怀疑是商家私自列出的霸王条款,并不符合法律规范。

福建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不管是提倡消费、收费抽奖,还是免费抽奖,“最终解释权”均不能出现在商家举办的活动中。如果有商家或平台举办“锦鲤”抽奖活动时出现了“最终解释权”这5个字,那么就是设置了霸王兑奖条件,属于不平等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对此,肖飒表示,因为“锦鲤”营销出现时间较短,各地的监管政策可能也有差别,有的地区可能并不认为是违法行为:“中国的合同法是全世界最先进的合同法之一,基本原则是在法律没有禁止的领域,以及在双方利益没有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尽量不判定是犯罪行为。”

“对于消费者或用户来说,在面对‘锦鲤’时,需要看清发布抽奖的账号,查看其以前发布的文章,如果涉及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资料需要慎重;如果中奖,抽奖方要求领奖前先交纳手续费,警惕陷入骗局。”肖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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