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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轨道交通乘客持伪造证件最高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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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轨道交通乘客持伪造证件最高罚200元

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持伪造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乘车的,按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对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的处以线网最高票价的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作者:拓玲

10月29日,《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在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等章节新增了诸多条款。

轨道交通建设应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数量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市政府应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证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广泛征求专家、社会公众和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单位的意见。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调整规划,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综合开发,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控制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应尽量避免占用城市道路用地。已建成的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占用城市道路用地的,应在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建筑重建时结合建设,退出占用的城市道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的数量和绿地占用的面积。确需移植树木或者占用绿地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协商确定方案。树木移植和绿地恢复所需费用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

禁止擅自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电影电视剧

在运营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实行特许经营,运营单位由市政府依法确定。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初期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期满一年,运营单位应向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报送初期运营报告,并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正式运营。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持伪造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乘车。乘客应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进站、乘车。禁止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持伪造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按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的处以线网最高票价的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伪造的证件,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和沿线周边应进行一体化设计

在综合开发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城市轨道建设同步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引领城市发展。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根据综合开发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和沿线周边进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设计应根据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与公交站点、换乘枢纽、停车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开发用地相衔接,并与周边建筑物、公共配套设施相融合。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居住、商业、办公等开发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内,运营单位可以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设置商业、民用通讯、广告等经营设施,但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综合开发所获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乘客持伪造证件最高罚200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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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轨道交通乘客持伪造证件最高罚200元

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持伪造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乘车的,按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对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的处以线网最高票价的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作者:拓玲

10月29日,《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在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等章节新增了诸多条款。

轨道交通建设应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数量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市政府应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证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广泛征求专家、社会公众和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单位的意见。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调整规划,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综合开发,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控制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应尽量避免占用城市道路用地。已建成的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占用城市道路用地的,应在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建筑重建时结合建设,退出占用的城市道路用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尽可能减少树木移植的数量和绿地占用的面积。确需移植树木或者占用绿地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协商确定方案。树木移植和绿地恢复所需费用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

禁止擅自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电影电视剧

在运营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实行特许经营,运营单位由市政府依法确定。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初期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期满一年,运营单位应向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报送初期运营报告,并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正式运营。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持伪造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乘车。乘客应接受、配合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进站、乘车。禁止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持伪造的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按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的处以线网最高票价的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伪造的证件,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和沿线周边应进行一体化设计

在综合开发方面,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城市轨道建设同步规划、联动供应、立体开发,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引领城市发展。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根据综合开发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和沿线周边进行一体化设计。一体化设计应根据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与公交站点、换乘枢纽、停车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开发用地相衔接,并与周边建筑物、公共配套设施相融合。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居住、商业、办公等开发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内,运营单位可以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设置商业、民用通讯、广告等经营设施,但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综合开发所获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乘客持伪造证件最高罚200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