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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9起“民告官”典型案例 规范地方文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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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9起“民告官”典型案例 规范地方文件制定

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约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民告官”案件中,如果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文件不合法,诉讼中可以一并请求对文件进行审查。2018年10月30日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这9起案例中,有4起案例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3起案例不予支持,另外2起案例,因原告提起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不符合“附带性”的原则,不予审查。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该条法规既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赋予了人民法院就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权。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约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说。

在一起“外嫁女”郑晓琴用地权益保障案件中,温岭市政府根据《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补偿安置办法》中“应迁出未迁出的人口”及“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将郑晓琴排除在申请个人建房用地和安置人口之外。郑晓琴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温岭市政府的审批行为,附带审查并确认两个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一审法院裁定温岭市政府重新审批,二审法院台州中院维持原判,并向温岭市政府发送司法建议,温岭市政府启动了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另一起强收污水处理费的案件中,最终原告获胜,法院向地方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修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案。原告袁西北的住房属于都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他将于都县政府诉至法院,请求全部退还已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并对《于都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江西省高院认为,省发改委及赣州市物价局确定的征收范围均明确是“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于都县的《实施方案》扩大了这一范围,于是对袁西北的诉求予以支持,并向于都县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修改《实施方案》。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告诉界面新闻,例如在征地、征收房屋的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各地政府有时确实有必要制定法规性文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参照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不能直接作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过一个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座谈会纪要,对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有详尽的规定。

袁裕来指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53条直接赋予了法院附带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能够有力地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预,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上位法,是否能够作为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行政法制和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保障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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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约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民告官”案件中,如果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文件不合法,诉讼中可以一并请求对文件进行审查。2018年10月30日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这9起案例中,有4起案例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3起案例不予支持,另外2起案例,因原告提起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不符合“附带性”的原则,不予审查。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该条法规既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赋予了人民法院就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权。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共约65154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说。

在一起“外嫁女”郑晓琴用地权益保障案件中,温岭市政府根据《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补偿安置办法》中“应迁出未迁出的人口”及“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将郑晓琴排除在申请个人建房用地和安置人口之外。郑晓琴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温岭市政府的审批行为,附带审查并确认两个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一审法院裁定温岭市政府重新审批,二审法院台州中院维持原判,并向温岭市政府发送司法建议,温岭市政府启动了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另一起强收污水处理费的案件中,最终原告获胜,法院向地方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修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案。原告袁西北的住房属于都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他将于都县政府诉至法院,请求全部退还已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并对《于都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江西省高院认为,省发改委及赣州市物价局确定的征收范围均明确是“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于都县的《实施方案》扩大了这一范围,于是对袁西北的诉求予以支持,并向于都县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修改《实施方案》。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告诉界面新闻,例如在征地、征收房屋的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各地政府有时确实有必要制定法规性文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参照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上位法的依据,不能直接作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过一个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座谈会纪要,对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有详尽的规定。

袁裕来指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53条直接赋予了法院附带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能够有力地排除地方政府的干预,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上位法,是否能够作为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行政法制和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如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保障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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