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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移管被判刑人与引渡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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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移管被判刑人与引渡有何不同?

专家指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为外国在我国境内追缴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提供国内法的保障。同时,移管被判刑人等相关规定,加强了国际合作,填补了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上周,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与追逃追赃工作中的多个法律空白被填补,其中就包括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该法案落地使得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不再分散在一个个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真正有了一套成体系的国内法的支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发布会上,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晓鸣表示,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是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包括腐败犯罪的需要,也是顺应国际合作的规则需要。

张晓鸣介绍,中国在过去的40年当中,也已经与世界上六、七十个国家缔结了双边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引渡条约等等。所有这些批准加入和缔结的国际公约,都需要有国内法来使条约中规定我们的国际法义务落地。

早在2008年,司法部已主持完成《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当时司法部网站发布了这一消息,并称当前司法协助案件数量骤增,而且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分工不细、责权不明不利于国际司法合作的务实高效开展,该法将为中国与外国开展司法协助合作提供国内法律依据。

但此后该法案的进展未见公开的“踪迹”。近年来,中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国际追逃追赃行动,例如“猎狐行动”、“天网行动”更凸显此法缺位的尴尬,立法提速顺理成章。

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此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经过了二审、三审,于2018年10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

曾任职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黄风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国际刑事司法的出台,最大的亮点是资产追缴。

黄风指出,我国对外追赃难,实际上,很多国家抱怨,在中国追赃也特别难。非法资金转入中国境内后,外国要求中国的司法机关冻结这些资金,很难实现。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立案是不能冻结资产的。外国办理的案件,犯罪事实多发生在境外,在中国很难立案。

“一些条约作出规定协助追缴资产,但是,始终没有一部国内法作为配合。此次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国的司法接管可以接受外国的请求,冻结资产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黄风介绍称。

“此次在二审稿中增加了移管被判刑人的有关规定,一审稿中并没有。”黄风解释,例如,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在中国监狱中服刑,通过该项规定,可以将其移送到所属国的监狱,继续执行中国法院判处的刑法。相同地,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也可以通过合作,将其迁移到中国监狱服刑,有助于亲属会面,在熟悉的文化中接受改造,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

黄风解释,移管被判刑人与引渡不同。引渡是一种追逃措施,采用强制手段将逃犯引渡回国接受审判,引渡条约的执行涉及的规则和程序,在国内有引渡法配合和支持。移管被判刑人对被判刑人是有利的,主要目的是为他在监狱服刑接受再教育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和条件。“移管被判刑人要取得三方的同意,请求方,被请求方和被判刑人本身。只有在被判刑人同意回国的前提下,才实行移管。”

黄风还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把国家监察委员会确定为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主管机关之一,实际上也是和刚出台不久的《监察法》作衔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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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移管被判刑人与引渡有何不同?

专家指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为外国在我国境内追缴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提供国内法的保障。同时,移管被判刑人等相关规定,加强了国际合作,填补了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上周,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与追逃追赃工作中的多个法律空白被填补,其中就包括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该法案落地使得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不再分散在一个个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真正有了一套成体系的国内法的支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发布会上,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晓鸣表示,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是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包括腐败犯罪的需要,也是顺应国际合作的规则需要。

张晓鸣介绍,中国在过去的40年当中,也已经与世界上六、七十个国家缔结了双边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引渡条约等等。所有这些批准加入和缔结的国际公约,都需要有国内法来使条约中规定我们的国际法义务落地。

早在2008年,司法部已主持完成《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当时司法部网站发布了这一消息,并称当前司法协助案件数量骤增,而且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分工不细、责权不明不利于国际司法合作的务实高效开展,该法将为中国与外国开展司法协助合作提供国内法律依据。

但此后该法案的进展未见公开的“踪迹”。近年来,中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国际追逃追赃行动,例如“猎狐行动”、“天网行动”更凸显此法缺位的尴尬,立法提速顺理成章。

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此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经过了二审、三审,于2018年10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

曾任职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黄风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国际刑事司法的出台,最大的亮点是资产追缴。

黄风指出,我国对外追赃难,实际上,很多国家抱怨,在中国追赃也特别难。非法资金转入中国境内后,外国要求中国的司法机关冻结这些资金,很难实现。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立案是不能冻结资产的。外国办理的案件,犯罪事实多发生在境外,在中国很难立案。

“一些条约作出规定协助追缴资产,但是,始终没有一部国内法作为配合。此次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国的司法接管可以接受外国的请求,冻结资产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黄风介绍称。

“此次在二审稿中增加了移管被判刑人的有关规定,一审稿中并没有。”黄风解释,例如,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在中国监狱中服刑,通过该项规定,可以将其移送到所属国的监狱,继续执行中国法院判处的刑法。相同地,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也可以通过合作,将其迁移到中国监狱服刑,有助于亲属会面,在熟悉的文化中接受改造,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

黄风解释,移管被判刑人与引渡不同。引渡是一种追逃措施,采用强制手段将逃犯引渡回国接受审判,引渡条约的执行涉及的规则和程序,在国内有引渡法配合和支持。移管被判刑人对被判刑人是有利的,主要目的是为他在监狱服刑接受再教育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和条件。“移管被判刑人要取得三方的同意,请求方,被请求方和被判刑人本身。只有在被判刑人同意回国的前提下,才实行移管。”

黄风还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把国家监察委员会确定为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主管机关之一,实际上也是和刚出台不久的《监察法》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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