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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第一起公益诉讼案明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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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第一起公益诉讼案明日开庭

江西九江镉大米事件被曝光一年后,界面新闻2018年10月31日获悉,由北京一家环保组织发起的镉大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明日将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江西九江镉大米事件被曝光一年后,界面新闻2018年10月31日获悉,由北京一家环保组织发起的镉大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明日将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6日,中国无毒地志愿者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了一篇关于九江大米遭镉污染的公开举报信。信中称,2017年10月中旬,临近晚稻收割期,志愿者在江西省九江县港口街镇两位村民种植的稻谷中发现,重金属镉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村民认为,此事罪魁祸首是九江矿冶有限公司的铜硫矿,该矿常年排放红色废水。

镉大米事件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2017年11月底,据新华社报道,九江市纪委部门对相关责任部门和11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九江市柴桑区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村镇干部立案审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港口街镇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吴帆(非党员)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同时,九江市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按照国家统一粮食收购价全部收存疑似污染稻谷75206斤,集中存放入仓,确保疑似污染稻谷不流入市场,并将根据取样检测结果,对确属污染稻谷进行无害化处理。报道称当地还决定按有关程序依法关停九江矿冶公司,并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

此后在2018年5月9日,北京一家公益组织“源头爱好者”作为原告,正式就镉大米事件向九江中院递交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状,并于5月9日获得立案。原告代理律师曾祥斌曾称,这是九江中院受理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是2012年6月依法在北京市丰台区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停止继续侵害环境生态;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按照人第三委托编制的综合修复治理方案,承担污染区域的环境修复责任以及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暂定为495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监测、检验、鉴定费用,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共计45万元。

起诉书提到,被告九江矿冶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所属的九江铜硫矿,自1970年代以来,一直在九江市柴桑区的丁家山周边从事金铜硫矿的采矿及选矿作业,生产过程中的有害污水长期流经村庄农田,往南最终流入东湖。

原告取样发现,凡被告的污水流经之地,指标性污染物都超过国家应有的标准;凡使用污染区域的污水灌溉的农田,所生产的稻谷镉含量也都超过国家规定的食用标准。

起诉书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因排放污水给环境生态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及承担原告的鉴定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因此,原告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侵权法律责任,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财新网报道,2018年7月19日上午,九江中院曾召开九江镉米公益诉讼案的庭前会议,并于当天下午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污染现场进行踏勘。除原告外,该案还列有两个第三人,分别是九江市环保局和九江市柴桑区政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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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第一起公益诉讼案明日开庭

江西九江镉大米事件被曝光一年后,界面新闻2018年10月31日获悉,由北京一家环保组织发起的镉大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明日将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江西九江镉大米事件被曝光一年后,界面新闻2018年10月31日获悉,由北京一家环保组织发起的镉大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明日将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6日,中国无毒地志愿者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了一篇关于九江大米遭镉污染的公开举报信。信中称,2017年10月中旬,临近晚稻收割期,志愿者在江西省九江县港口街镇两位村民种植的稻谷中发现,重金属镉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村民认为,此事罪魁祸首是九江矿冶有限公司的铜硫矿,该矿常年排放红色废水。

镉大米事件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2017年11月底,据新华社报道,九江市纪委部门对相关责任部门和11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九江市柴桑区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村镇干部立案审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港口街镇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吴帆(非党员)立案调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同时,九江市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按照国家统一粮食收购价全部收存疑似污染稻谷75206斤,集中存放入仓,确保疑似污染稻谷不流入市场,并将根据取样检测结果,对确属污染稻谷进行无害化处理。报道称当地还决定按有关程序依法关停九江矿冶公司,并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

此后在2018年5月9日,北京一家公益组织“源头爱好者”作为原告,正式就镉大米事件向九江中院递交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状,并于5月9日获得立案。原告代理律师曾祥斌曾称,这是九江中院受理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是2012年6月依法在北京市丰台区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停止继续侵害环境生态;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按照人第三委托编制的综合修复治理方案,承担污染区域的环境修复责任以及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暂定为495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监测、检验、鉴定费用,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共计45万元。

起诉书提到,被告九江矿冶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所属的九江铜硫矿,自1970年代以来,一直在九江市柴桑区的丁家山周边从事金铜硫矿的采矿及选矿作业,生产过程中的有害污水长期流经村庄农田,往南最终流入东湖。

原告取样发现,凡被告的污水流经之地,指标性污染物都超过国家应有的标准;凡使用污染区域的污水灌溉的农田,所生产的稻谷镉含量也都超过国家规定的食用标准。

起诉书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因排放污水给环境生态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及承担原告的鉴定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因此,原告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侵权法律责任,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财新网报道,2018年7月19日上午,九江中院曾召开九江镉米公益诉讼案的庭前会议,并于当天下午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污染现场进行踏勘。除原告外,该案还列有两个第三人,分别是九江市环保局和九江市柴桑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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