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显示,截至10月15日,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0532所,存在问题机构272175所,现已完成整改83510所,完成整改率30.68%。
其中,西藏存在问题机构已全部整改;天津、河北、上海、浙江、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存在问题机构整改完成率超过40%;河南、海南等省份存在问题机构整改完成率不到15%。
就地区而言,全国2963个县(市、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015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34.26%。其中:西藏所有县(市、区)已完成整改;河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市、区)整改完成率达到50%以上;北京、天津、山西等省份尚无全面完成整改的县(市、区)。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严令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严令禁止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令禁止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
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通知》中的内容做了细化和补充。其中包括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证照不齐将被终止培训等内容。
9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其中,针对校外培训的教师,该文件明确要求学科培训类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8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坚期,10月会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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