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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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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不同意南昌公安“父女关系,不构成违法“的说法:“刑法没有规定,父母对子女发生这种行为就不构成猥亵罪,是否构成猥亵,关键看行为,而不是看两者的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近,一则拍摄于高铁上的视频在网上刷了屏,内容简直“辣眼睛”!一位黑衣男子抱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她的背部、脸部、颈部,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试图挣脱……引人注目的是,10月31日22:56分,南昌铁路公安深夜发布了情况通报,再度引得舆论哗然。

“看视频明显是猥亵,小孩不愿意的!”“亲生父亲就可以这样对待自己的女儿?”特别是小女孩还在说,“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这位父亲令人发指的行径,让网上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南昌铁路公安处的这个调查结果“非常糟糕”。

人们的质疑集中于一点: 亲属,哪怕是父亲,是否就有任意触碰孩子的权利?

亲属关系,就可以随意碰触儿童的身体?

据视频拍摄者网友“小雨“说,10月27日下午,她从广州南乘坐G1402次高铁,快到长沙南站,她发现旁边座位的异样举动。

“小女孩一直在说,不要不要!”小雨说,这种行为太过分了,真是女孩的爸爸,那举止也超出了正常的亲密范围。小雨留意到,旁边还坐着小女孩的妈妈和外婆,二人一直在玩手机,对此毫无反应。马上要下车,小雨暂停了拍摄,但发现随后男子竟然还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

一时间,网友纷纷抱不平。

这样的事远非个案。

去年8月,在南京南站的候车室里,一名男子猥亵女童,他的父母就在身边。经公安介入调查,那是女童的养父母,而男子是女童的继兄,男子后来被刑拘。

去年8月的南京南站男子猥亵女童事件(图片来源网络)

这个判例已经说明,来自亲属的侵犯,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失当的行为,并不能因亲属关系而豁免。

上海市妇联的公号“上海女性”,提供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达69.28%!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中,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

不少知名人士纷纷质疑南昌公安的“声明“。

影视演员马伊琍在微博中转发并评论道:“我们该怎么教育孩子的自我保护!”

紧接着,马伊琍在上海妇联工作群中倡议讨论:“我们一直在致力教育孩子们自我保护,尤其是女童。面对视频里这位父亲的行为,公安机关判定不构成猥亵,那么猥亵和关爱的界定是什么?亲人熟人和陌生人的行为判定是否存在不同的标准?所以我们到底该如何教育孩子们识别伤害和侵犯?另外对于伤害孩子的父母,有什么具体法律制裁?”

律师:是否构成猥亵,关键看行为,而不是看两者的关系,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法定刑很重要

广强律师事务所王如僧律师认为,这段视频中的行为显然是构成猥亵儿童罪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有两个条款比较关键,简直就是为这个案件量身定做的:第一,在公共场所,从重处罚;第二,猥亵的是儿童,从重处罚。”

王律师不同意南昌公安“父女关系,不构成违法“的说法:“刑法没有规定,父母对子女发生这种行为就不构成猥亵罪,是否构成猥亵,关键看行为,而不是看两者的关系。”

针对有网友认为,这可能只是长辈对晚辈的疼爱。王如僧律师谈了这样两个细节:第一,父亲对女儿表示疼爱,完全没有必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把女儿的衣服拉起来;第二,拍摄视频的网友在文字里提到,男子把手完全伸进了女童的裤子里。从这样的情节看,“这已经是赤裸裸的猥亵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两人之间是监护关系,男子对女孩负有照顾、保护义务,却反而有实施侵害行为的嫌疑。这样的情节,如同老师伤害学生、医生伤害病人一样,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王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有第一次就往往有第二次,只会越来越严重,应该及时制止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他注意到手伸进裤子里这个情节,没有视频,只是网友口头提及而没有证据认定,如果仅有把衣服撩起来抚摸等行为,即使不作为猥亵儿童罪处理,也应该适用治安管理法处罚,比如依法拘留15天,以儆效尤。”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刘昌松提及一句法律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律同常识一般是一致的。“众多人士都认为父女之间这种动作不是亲昵,而是让人难以接受的猥亵,一般应该构成违法了。这是从情理上分析。和众人一样,我认为南昌警方的声明值得商榷。法律从未排除亲人之间成立猥亵,因为亲人之间变态性满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现实存在。”

刘昌松律师提醒,亲人之间的亲昵动作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死抠定义,父女之间,亲个嘴,多些肌肤接触,也无可厚非。“但本案不是这样,一个父亲把手伸进自己的女儿的裤子抠摸,再伴随着亲吻胸背等动作,极不正常。

“我认为应属于猥亵,不仅仅是治安违法,已经涉嫌犯罪。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法定刑很重,最轻5年,最重15年。维权方法中有两点很重要:一是录音录像保全证据,二是及时报警。”

“官方通报不能简单下定论,一定要慎之又慎”

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看到这则新闻后感觉“不可思议”。“我们做过很多研究和调查,亲属之间发生猥亵的行为并不罕见,全世界都有这样的案例,但通常在隐蔽的私人场合,明目张胆在公共场合的极其少见。这种行为违反了最起码的公序良俗,理应受到谴责。”

对于南昌铁路公安处认定“当事人周某某与小女孩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杨雄认为,这句话不论是因果关系,还是并列关系,都有欠妥之处。“应该派专门人员进入到该家庭调查,看平时父女关系是不是正常。警方通报代表官方,不能简单下定论,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建议警方公布调查的证据。”

猥亵、性侵等行为对未成年人带来的心理阴影及生理影响往往会伴随其一生,“熟人”作案并不罕见。2016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布风险提示,罪犯与被害人是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关系的“熟人作案”非常高。该院自2010年以来审理的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达90%。

视频中看到,小女孩的母亲、外婆就在旁边,但这种行为似乎司空见惯,听之任之。和去年南京南站候车室一案如出一辙。

微博认证为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官方微博 @女童保护,针对这一案件连发数条微博,振臂疾呼“父女之间,身体仍然是有界限的!”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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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不同意南昌公安“父女关系,不构成违法“的说法:“刑法没有规定,父母对子女发生这种行为就不构成猥亵罪,是否构成猥亵,关键看行为,而不是看两者的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近,一则拍摄于高铁上的视频在网上刷了屏,内容简直“辣眼睛”!一位黑衣男子抱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她的背部、脸部、颈部,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试图挣脱……引人注目的是,10月31日22:56分,南昌铁路公安深夜发布了情况通报,再度引得舆论哗然。

“看视频明显是猥亵,小孩不愿意的!”“亲生父亲就可以这样对待自己的女儿?”特别是小女孩还在说,“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这位父亲令人发指的行径,让网上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南昌铁路公安处的这个调查结果“非常糟糕”。

人们的质疑集中于一点: 亲属,哪怕是父亲,是否就有任意触碰孩子的权利?

亲属关系,就可以随意碰触儿童的身体?

据视频拍摄者网友“小雨“说,10月27日下午,她从广州南乘坐G1402次高铁,快到长沙南站,她发现旁边座位的异样举动。

“小女孩一直在说,不要不要!”小雨说,这种行为太过分了,真是女孩的爸爸,那举止也超出了正常的亲密范围。小雨留意到,旁边还坐着小女孩的妈妈和外婆,二人一直在玩手机,对此毫无反应。马上要下车,小雨暂停了拍摄,但发现随后男子竟然还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

一时间,网友纷纷抱不平。

这样的事远非个案。

去年8月,在南京南站的候车室里,一名男子猥亵女童,他的父母就在身边。经公安介入调查,那是女童的养父母,而男子是女童的继兄,男子后来被刑拘。

去年8月的南京南站男子猥亵女童事件(图片来源网络)

这个判例已经说明,来自亲属的侵犯,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失当的行为,并不能因亲属关系而豁免。

上海市妇联的公号“上海女性”,提供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在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达69.28%!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中,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

不少知名人士纷纷质疑南昌公安的“声明“。

影视演员马伊琍在微博中转发并评论道:“我们该怎么教育孩子的自我保护!”

紧接着,马伊琍在上海妇联工作群中倡议讨论:“我们一直在致力教育孩子们自我保护,尤其是女童。面对视频里这位父亲的行为,公安机关判定不构成猥亵,那么猥亵和关爱的界定是什么?亲人熟人和陌生人的行为判定是否存在不同的标准?所以我们到底该如何教育孩子们识别伤害和侵犯?另外对于伤害孩子的父母,有什么具体法律制裁?”

律师:是否构成猥亵,关键看行为,而不是看两者的关系,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法定刑很重要

广强律师事务所王如僧律师认为,这段视频中的行为显然是构成猥亵儿童罪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有两个条款比较关键,简直就是为这个案件量身定做的:第一,在公共场所,从重处罚;第二,猥亵的是儿童,从重处罚。”

王律师不同意南昌公安“父女关系,不构成违法“的说法:“刑法没有规定,父母对子女发生这种行为就不构成猥亵罪,是否构成猥亵,关键看行为,而不是看两者的关系。”

针对有网友认为,这可能只是长辈对晚辈的疼爱。王如僧律师谈了这样两个细节:第一,父亲对女儿表示疼爱,完全没有必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把女儿的衣服拉起来;第二,拍摄视频的网友在文字里提到,男子把手完全伸进了女童的裤子里。从这样的情节看,“这已经是赤裸裸的猥亵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两人之间是监护关系,男子对女孩负有照顾、保护义务,却反而有实施侵害行为的嫌疑。这样的情节,如同老师伤害学生、医生伤害病人一样,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王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有第一次就往往有第二次,只会越来越严重,应该及时制止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他注意到手伸进裤子里这个情节,没有视频,只是网友口头提及而没有证据认定,如果仅有把衣服撩起来抚摸等行为,即使不作为猥亵儿童罪处理,也应该适用治安管理法处罚,比如依法拘留15天,以儆效尤。”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刘昌松提及一句法律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律同常识一般是一致的。“众多人士都认为父女之间这种动作不是亲昵,而是让人难以接受的猥亵,一般应该构成违法了。这是从情理上分析。和众人一样,我认为南昌警方的声明值得商榷。法律从未排除亲人之间成立猥亵,因为亲人之间变态性满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现实存在。”

刘昌松律师提醒,亲人之间的亲昵动作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死抠定义,父女之间,亲个嘴,多些肌肤接触,也无可厚非。“但本案不是这样,一个父亲把手伸进自己的女儿的裤子抠摸,再伴随着亲吻胸背等动作,极不正常。

“我认为应属于猥亵,不仅仅是治安违法,已经涉嫌犯罪。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法定刑很重,最轻5年,最重15年。维权方法中有两点很重要:一是录音录像保全证据,二是及时报警。”

“官方通报不能简单下定论,一定要慎之又慎”

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看到这则新闻后感觉“不可思议”。“我们做过很多研究和调查,亲属之间发生猥亵的行为并不罕见,全世界都有这样的案例,但通常在隐蔽的私人场合,明目张胆在公共场合的极其少见。这种行为违反了最起码的公序良俗,理应受到谴责。”

对于南昌铁路公安处认定“当事人周某某与小女孩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杨雄认为,这句话不论是因果关系,还是并列关系,都有欠妥之处。“应该派专门人员进入到该家庭调查,看平时父女关系是不是正常。警方通报代表官方,不能简单下定论,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建议警方公布调查的证据。”

猥亵、性侵等行为对未成年人带来的心理阴影及生理影响往往会伴随其一生,“熟人”作案并不罕见。2016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布风险提示,罪犯与被害人是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关系的“熟人作案”非常高。该院自2010年以来审理的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达90%。

视频中看到,小女孩的母亲、外婆就在旁边,但这种行为似乎司空见惯,听之任之。和去年南京南站候车室一案如出一辙。

微博认证为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官方微博 @女童保护,针对这一案件连发数条微博,振臂疾呼“父女之间,身体仍然是有界限的!”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南昌公安,父女“不构成猥亵”于法有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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