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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农业部要求公开转基因信息案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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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农业部要求公开转基因信息案一审败诉

曾轰动一时的律师起诉农业部转基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该案原告黄乐平败诉。

图片来源:东方IC

由于公众普遍关心转基因技术以及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性,所以关于这一领域的信息公开备受期待,但目前看,信息公开并非易事。

本周二,律师黄乐平起诉农业部转基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一审宣判,原告黄乐平败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认为,黄乐平提出的转基因农产品信息公开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因此驳回黄乐平的诉讼请求。

事后,黄乐平接受界面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败诉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他称自己不满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将于本周内提起诉讼。

黄乐平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13年6月至8月,他曾先后致函农业部,申请公开转基因农产品的相关情况与数据,其中包括转基因生物的进口种类以及数量、安全评价结果和安全评价报告、转基因农作物商业化种植的计划、保护本土农业和农民利益的措施,以及落实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其后,农业部以“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公开范畴”为由,对黄乐平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不予以公开。随后,律师提出了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也被驳回。

行政复议被驳回后,黄乐平认为农业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其知情权,便将农业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农业部履行相关转基因产品信息的公开义务。

今年2月13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4月7日,北京市三中院对黄乐平诉农业部关于转基因农产品信息公开一案做出了黄乐平败诉的一审宣判。

当天,黄乐平在微博上称“虽然官司输了,并且在意料之中,但判决书中没有注明任何判决理由”。

黄乐平要求公开的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这是该案的关键点之一。

农业部给出未答复的理由是,农业部对进口数量没有审批权限,黄乐平要求农业部提供的相关信息,需要进行搜集、汇总、加工分析,因此农业部视黄乐平的问题为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此外,关于黄乐平提出的转基因标识落实、监督、处罚的情况,农业部认为也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经审理后,北京市三中院支持农业部关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答辩,称黄乐平的诉讼请求并非客观存在的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的特征要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对这个审判结果,我并没有感到很吃惊,但我会继续上诉”,黄乐平对界面记者说,“法院把我申请的信息公开归为对有关问题的咨询,但事实上农业部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与法律规定来支持这一说法的成立,判决书上也没能给出任何论理和解释。”

黄乐平认为,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流程进行生产和交易转基因农产品,他可以接受转基因农产品,但农业部对转基因农产品公开的信息量太小,消费者了解得不够。

他说:“这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以及消费者的选择权,农业部应公开更多信息,让消费者自行判断转基因产品到底安不安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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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轰动一时的律师起诉农业部转基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该案原告黄乐平败诉。

图片来源:东方IC

由于公众普遍关心转基因技术以及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性,所以关于这一领域的信息公开备受期待,但目前看,信息公开并非易事。

本周二,律师黄乐平起诉农业部转基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一审宣判,原告黄乐平败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认为,黄乐平提出的转基因农产品信息公开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因此驳回黄乐平的诉讼请求。

事后,黄乐平接受界面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败诉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他称自己不满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将于本周内提起诉讼。

黄乐平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13年6月至8月,他曾先后致函农业部,申请公开转基因农产品的相关情况与数据,其中包括转基因生物的进口种类以及数量、安全评价结果和安全评价报告、转基因农作物商业化种植的计划、保护本土农业和农民利益的措施,以及落实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其后,农业部以“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公开范畴”为由,对黄乐平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不予以公开。随后,律师提出了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也被驳回。

行政复议被驳回后,黄乐平认为农业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其知情权,便将农业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农业部履行相关转基因产品信息的公开义务。

今年2月13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4月7日,北京市三中院对黄乐平诉农业部关于转基因农产品信息公开一案做出了黄乐平败诉的一审宣判。

当天,黄乐平在微博上称“虽然官司输了,并且在意料之中,但判决书中没有注明任何判决理由”。

黄乐平要求公开的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这是该案的关键点之一。

农业部给出未答复的理由是,农业部对进口数量没有审批权限,黄乐平要求农业部提供的相关信息,需要进行搜集、汇总、加工分析,因此农业部视黄乐平的问题为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此外,关于黄乐平提出的转基因标识落实、监督、处罚的情况,农业部认为也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经审理后,北京市三中院支持农业部关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答辩,称黄乐平的诉讼请求并非客观存在的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的特征要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对这个审判结果,我并没有感到很吃惊,但我会继续上诉”,黄乐平对界面记者说,“法院把我申请的信息公开归为对有关问题的咨询,但事实上农业部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与法律规定来支持这一说法的成立,判决书上也没能给出任何论理和解释。”

黄乐平认为,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流程进行生产和交易转基因农产品,他可以接受转基因农产品,但农业部对转基因农产品公开的信息量太小,消费者了解得不够。

他说:“这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以及消费者的选择权,农业部应公开更多信息,让消费者自行判断转基因产品到底安不安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