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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乐街便民服务|民政事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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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乐街便民服务|民政事务办理指南

办理保障金等民政事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7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障金申请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70周岁以上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的居民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存折(复印件)

审批流程:委托社区收集申请资料、录入系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通知》(穗民〔2011〕78号)

2、《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注意事项:暂无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暂无

所需材料:

一、填写附表1“广东省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

二、附表3“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

三、填写“广东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份),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四、大一寸红底相片3张。五、身份证、户口薄、失业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综合窗口:受理资料  科室: 复核按程序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暂无

注意事项:暂无

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本街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的标准为950元)的家庭

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

1、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

5、 收入证明,请注意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存折;已达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员要明确有无退休金、城乡居民养老金;

6、计生证明(18-50岁提供);

7、学生的在学证明 ;

8、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住房收据证明、单位临时房和无收租);

9、近三个月的家庭消费单据(电话、电费、水费、煤气费等)原件。

(二)其他资料:

1、残疾证明;

2、近期疾病证明(区级以上医院);

3、劳动鉴定部门出具有关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4、不在广州居住的老人的现生活状况说明等;

5、在职人员的单位请注意填写中央、省、市、区属单位;

6、吸毒人员提供派出所的尿检证明(近3个月);

7、一寸相片(2张);

8、民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

审批流程:委托社区收集申请资料、入户调查并公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4、《关于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5、《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2014〕244号)

6、《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府令第(122)号)

注意事项:

前置程序: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

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本街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目前的认定标准为1425元)的家庭

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

1、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

5、 收入证明,请注意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存折;已达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员要明确有无退休金、城乡居民养老金;

6、计生证明(18-50岁提供) ;

7、学生的在学证明 ;

8、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住房收据证明、单位临时房和无收租);

9、近三个月的家庭消费单据(电话、电费、水费、煤气费等)原件。

(二)其他资料:

1、残疾证明;

2、近期疾病证明(区级以上医院);

3、劳动鉴定部门出具有关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4、不在广州居住的老人的现生活状况说明等;

5、在职人员的单位请注意填写中央、省、市、区属单位;

6、吸毒人员提供派出所的尿检证明(近3个月);

7、一寸相片(2张);

8、民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委托社区收集申请资料、入户调查并公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4、《关于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5、《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2014〕244号)

注意事项:

前置程序: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

广州市老年人社保(优待)卡升级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户籍居民年满65周岁的持卡人

所需材料:满65周岁前一个月到街道办理,身份证原件,优待卡,代办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事程序:暂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关于启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工作新流程的通知》(穗民〔2014〕7号)

2、《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卡办理指南》

注意事项:暂无

居家养老申请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居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者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独居或者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六)100周岁及以上的。

所需材料:填写《越秀区综合养老服务劵申领表》;

审批流程:委托社区收集申请资料、录入系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民(2012)280号)

注意事项:暂无

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申请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低保、低收、特困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三或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2)救济身份证件(明)及复印件;

(3)《广州市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资助登记表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个人缴费记录

(5)银行存折及复印件;(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审批流程: 综合窗口:受理资料  科室: 复核按程序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街综合救助中心录入医救系统,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暂无

申办广州市医疗救助事项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本辖区户籍低保、低收入对象、“三无”人员、政府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其他因病致贫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2)救济身份证件(明)及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结算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5)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审批流程:综合窗口:受理资料

科室: 复核按程序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2〕39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民〔2013〕405号)

注意事项:暂无

申领广州老年人社保(优待)卡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户籍居民满60岁符合办理老人优待证人员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簿原件

3. 白底小一寸彩色近照一张(有市民医保卡不用提供照片)代办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事程序:暂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关于启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工作新流程的通知》(穗民〔2014〕7号) 2、《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卡办理指南》

注意事项:暂无

遗失补办广州市老年人社保(优待)卡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老人优待卡持卡人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

办事程序:暂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关于启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工作新流程的通知》(穗民〔2014〕7号)

2、《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卡办理指南》

注意事项:暂无

美好生活就在“智慧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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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乐街便民服务|民政事务办理指南

办理保障金等民政事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7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保障金申请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70周岁以上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的居民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存折(复印件)

审批流程:委托社区收集申请资料、录入系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通知》(穗民〔2011〕78号)

2、《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注意事项:暂无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暂无

所需材料:

一、填写附表1“广东省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

二、附表3“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

三、填写“广东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份),居委会加具意见、盖章。四、大一寸红底相片3张。五、身份证、户口薄、失业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综合窗口:受理资料  科室: 复核按程序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暂无

注意事项:暂无

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本街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的标准为950元)的家庭

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

1、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

5、 收入证明,请注意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存折;已达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员要明确有无退休金、城乡居民养老金;

6、计生证明(18-50岁提供);

7、学生的在学证明 ;

8、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住房收据证明、单位临时房和无收租);

9、近三个月的家庭消费单据(电话、电费、水费、煤气费等)原件。

(二)其他资料:

1、残疾证明;

2、近期疾病证明(区级以上医院);

3、劳动鉴定部门出具有关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4、不在广州居住的老人的现生活状况说明等;

5、在职人员的单位请注意填写中央、省、市、区属单位;

6、吸毒人员提供派出所的尿检证明(近3个月);

7、一寸相片(2张);

8、民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

审批流程:委托社区收集申请资料、入户调查并公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4、《关于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5、《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2014〕244号)

6、《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府令第(122)号)

注意事项:

前置程序: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

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本街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目前的认定标准为1425元)的家庭

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

1、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

5、 收入证明,请注意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存折;已达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员要明确有无退休金、城乡居民养老金;

6、计生证明(18-50岁提供) ;

7、学生的在学证明 ;

8、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住房收据证明、单位临时房和无收租);

9、近三个月的家庭消费单据(电话、电费、水费、煤气费等)原件。

(二)其他资料:

1、残疾证明;

2、近期疾病证明(区级以上医院);

3、劳动鉴定部门出具有关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4、不在广州居住的老人的现生活状况说明等;

5、在职人员的单位请注意填写中央、省、市、区属单位;

6、吸毒人员提供派出所的尿检证明(近3个月);

7、一寸相片(2张);

8、民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委托社区收集申请资料、入户调查并公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4、《关于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

5、《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2014〕244号)

注意事项:

前置程序: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

广州市老年人社保(优待)卡升级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户籍居民年满65周岁的持卡人

所需材料:满65周岁前一个月到街道办理,身份证原件,优待卡,代办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事程序:暂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关于启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工作新流程的通知》(穗民〔2014〕7号)

2、《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卡办理指南》

注意事项:暂无

居家养老申请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居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者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独居或者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六)100周岁及以上的。

所需材料:填写《越秀区综合养老服务劵申领表》;

审批流程:委托社区收集申请资料、录入系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民(2012)280号)

注意事项:暂无

困难人员资助参保申请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低保、低收、特困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三或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2)救济身份证件(明)及复印件;

(3)《广州市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资助登记表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个人缴费记录

(5)银行存折及复印件;(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审批流程: 综合窗口:受理资料  科室: 复核按程序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街综合救助中心录入医救系统,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暂无

申办广州市医疗救助事项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等区批复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本辖区户籍低保、低收入对象、“三无”人员、政府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其他因病致贫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2)救济身份证件(明)及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结算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5)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审批流程:综合窗口:受理资料

科室: 复核按程序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2〕39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民〔2013〕405号)

注意事项:暂无

申领广州老年人社保(优待)卡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户籍居民满60岁符合办理老人优待证人员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簿原件

3. 白底小一寸彩色近照一张(有市民医保卡不用提供照片)代办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事程序:暂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关于启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工作新流程的通知》(穗民〔2014〕7号) 2、《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卡办理指南》

注意事项:暂无

遗失补办广州市老年人社保(优待)卡

办事机构:街道民政科

地址/窗口:综合窗口

办事电话:暂无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受理对象:居民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或服务范围:老人优待卡持卡人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

办事程序:暂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关于启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制发工作新流程的通知》(穗民〔2014〕7号)

2、《广州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卡办理指南》

注意事项: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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