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的期限,对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上市公司可强制令其复牌。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
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首先确立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即:“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其次,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申请制度也被进一步完善。证监会特别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应当进一步减少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股票停牌的重大事项类型,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的期限,明确各类型重大事项停牌的最长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原则上应当强制其股票复牌。
《指导意见》还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

第三,《指导意见》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
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提出股票停牌申请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类型、交易标的名称、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情况、停牌期限、预计复牌时间等信息。信息披露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笼统。
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也被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最后,证监会还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做好相应配套工作安排,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
证券交易所被要求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股票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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