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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再次提醒商家:这些错误不能犯,最高罚款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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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再次提醒商家:这些错误不能犯,最高罚款100万

有些广告法的宣传错误不能犯,如果违反《广告法》,最高可面临罚款100万元。

文/黄诗傜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快到了,购物狂欢即将开始,各电商已经开始进入紧张的筹备当中了。在这铺天盖地的宣传中,商家们要尤其注意,自2015年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有些广告法的宣传错误不能犯,如果违反《广告法》,最高可面临罚款100万元。

买卖要清楚,赠品要明确

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经常会有一些买一送一或买三送一的活动,但要表明所赠送的物品是什么,是买一个电饭煲送一个一模一样的电饭煲,还是只是送一个饭勺。《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如有违反,广告主则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要随便说“最”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像世界级、最佳、唯一、首选、顶级、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全网销量第一、世界领先、第一(No.1、Top1)、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纯天然、100%这些含有 “最、一、级/极、首/家/国”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语,进而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广告主有可能面临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损人不利己,造谣要负责

不能在广告中说我家产品比隔壁家某某某的好,某某某的产品不如我的,《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药”不能乱说

商家在宣传药品时要谨慎,《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可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可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如有违反,广告主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保健品广告不要过界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如有违反,广告主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代言人不能随便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都没使用过,你怎么知道这个产品好不好用。《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小学生里的广告不要随便打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如有违反,广告主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互联网小弹窗 一键就关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如有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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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再次提醒商家:这些错误不能犯,最高罚款100万

有些广告法的宣传错误不能犯,如果违反《广告法》,最高可面临罚款100万元。

文/黄诗傜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快到了,购物狂欢即将开始,各电商已经开始进入紧张的筹备当中了。在这铺天盖地的宣传中,商家们要尤其注意,自2015年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有些广告法的宣传错误不能犯,如果违反《广告法》,最高可面临罚款100万元。

买卖要清楚,赠品要明确

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经常会有一些买一送一或买三送一的活动,但要表明所赠送的物品是什么,是买一个电饭煲送一个一模一样的电饭煲,还是只是送一个饭勺。《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如有违反,广告主则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要随便说“最”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像世界级、最佳、唯一、首选、顶级、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全网销量第一、世界领先、第一(No.1、Top1)、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纯天然、100%这些含有 “最、一、级/极、首/家/国”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语,进而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广告主有可能面临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损人不利己,造谣要负责

不能在广告中说我家产品比隔壁家某某某的好,某某某的产品不如我的,《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药”不能乱说

商家在宣传药品时要谨慎,《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可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可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如有违反,广告主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保健品广告不要过界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如有违反,广告主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代言人不能随便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都没使用过,你怎么知道这个产品好不好用。《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小学生里的广告不要随便打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如有违反,广告主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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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如有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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