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6000多首KTV歌曲下架公告背后 是音集协的一笔“糊涂帐”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6000多首KTV歌曲下架公告背后 是音集协的一笔“糊涂帐”

“你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帮不了你,你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反而找上门来。”

图源:视觉中国

作者:何润萱 刘睿欣

编辑:徐菲

如果你是老派K歌迷,那么有一则新闻就要注意了。

10月22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简称“音集协”)发布了一则《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10月31号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这其中包括陈奕迅《十年》、《K歌之王》等热门曲目。

公告全文(图源: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但界面记者走访杭州、上海等地的多家卡拉OK后发现,截止到11月7日,不少卡拉OK经营者并未知晓有此事件,涉及侵权的作品也未下架。

曾被音集协起诉过的某乐迪解释说,这是“国家的规定”,要下架也没有办法。如果要下架,顾客去哪一家KTV也不能唱到这六千首歌。而星某汇的前台表示,目前KTV的这些歌曲还是可以唱的,并表示以后应该也可以,因为他觉得“既然做这一行,肯定要想方设法”。杭州连锁卡拉OK品牌某歌经营者对记者表示,“知道这个事,但还没收到通知,上面通知了就删。”

英皇娱乐版本《十年》,EEG为英皇娱乐

由于公告中提及的歌曲数量庞大,又包含热门曲目,这个操作很快引发大众反响,于是音集协又迅速发了第二份公告回应。这一份公告主要有三个重点:强调音集协的合法管理性;被删除歌曲本身存在侵权,如果不下架更可能面临高额赔偿风险;此事之后音集协将建立更透明、科学的行业秩序。

然而,这份声明真的存在法律效力吗?

从版权上来说,音集协的这次操作无疑是有益的,一方面替创作者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另一方面也替KTV从业者规避了侵权风险。不过,短期内连发多份公告,音集协的这波“神操作”,其中还有诸多细节值得深究。

谁在提起诉讼?

音集协全称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该协会于2001年开始筹建,2005年年底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并于2008年6月24日在民政部办理完成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登记手续,成为大陆地区进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唯一合法主体。

多年来,音集协充当着著作权人和音像节目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主要职能包括: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等等。

其与另外一个常出现在公众视野的组织音著协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管理音像制品,后者主要针对词曲创作。根据中国之声报道,目前已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环球、索尼、华纳、滚石、福茂等唱片公司,曲库包含十五万首以上的歌曲。由于KTV经营者往往面对的海量曲库,无法一一向原创作者获得授权,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并一揽子获得许可就成为了最简便的途径。

但关于第二点,就有令人费解之处了。音集协在第二份公告中称,下架的6000余首歌曲已经面临或即将面临侵权诉讼,经营者若不删除,将造成自身损失。就目前来看,这一点暂时无法被证实,也无法被证伪。但可以被证实的是,此前曾大面积进行侵权诉讼的主体也包括音集协自己。这次下架的歌曲有过半来自粤语地区,而在这些地区,KTV与音集协的冲突早就存在。

据南方都市报2014年报道,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现已升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王维曾披露,2013年音集协针对在广州范围内的卡拉OK娱乐场所提起了大批维权诉讼,其中仅南沙区法院去年就受理该机构发起的维权官司596件,被告的卡拉OK经营场所达30家。据时任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介绍,中院近年来受理该类纠纷的二审案件也在迅速上升。2011年为6件,2012年为17件,2013年为125件。2014年仅到4月初,广州中院就已受理该类二审案件144件。

2008年10月29日,北京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北京三家KTV音乐著作权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图源:视觉中国)

在维权上,音集协的态度在这些案件中显得捉摸不定。如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上刊登的一载新闻所述:在广东省肇庆金鹏酒店有限公司愿意续订使用合同并同意交纳合理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音集协仍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继而向对方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获得赔偿。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音集协诉讼请求,金鹏酒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仅需支付合理使用费。

而由于短期内大量同类诉讼占用司法资源,早在2013年,广州中院就曾向广州市文广新局发出司法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卡拉OK娱乐场所的执法与检查力度,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与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引导卡拉OK企业合法经营。广州市文广新局则在复函中表示,由于中国音集协长期以来独家行使卡拉OK版权收费职能,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不接受卡拉OK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导致纷争不断。

目前KTV施行的版权收费标准仍参考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收费标准为12元/房间/天,同时公告还提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但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常务副主席、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主席、广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陈小奇则在受访时称,依照国际惯例“以点唱量来收取版权税”来说,上述收费标准并不是太规范,“对版权所有者、著作者来说不是太尊重,没有体现出作者的价值。”

总而言之,KTV从业者可能面临的高风险诉讼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但音集协在部分地区的具体操作上存在陈旧弊病也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次下架的6609首歌曲中,有3813首来自英皇娱乐,涉及到TWINS、谢霆锋、黄凯芹、达明一派等诸多粤语地区市民耳熟能详的艺人。在近日的报道中,音集协副总干事马继超还称,本次通知删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极少数流行曲目外,大部分曲目年代久远且点击率不高,对KTV曲库的广泛性基数影响有限。但据广州媒体近日走访,无论是唱吧麦颂这类传统KTV还是迷你KTV,业内普遍对“点唱率不高”的说法存在异议。

被要求删除的部分英皇版本歌曲

界面就此事尝试联系到英皇娱乐的母公司英皇集团,但截至发稿尚未取得回音。

模糊的一定比例

在没有厘清上述细节之前,音集协想要重建秩序会很艰难,尤其这个协会又曾经屡次遭受过民意质疑。

2009年,央视曾报道音集协在两年间向卡拉OK企业收取了8000万元的版权费,但分配情况不明。根据该报道,这笔费用中国音集协等单位从中收取30%的管理费,作为创作者的词曲作者,仅能拿到不超过40%的报酬。

九年过去,这一分配标准及收入明细仍未对外公示。根据音集协官网,其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后,协会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以维持日常运作,剩余部分将全部分配给会员。

正是这个“一定比例”的模糊地带,多年来成为音集协和各家公司之间纷争的焦点。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建民律师认为,音集协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公众无权要求音集协公开财务及收入分配情况。

除了收入分配不明外,音集协的性质也使其陷入“价格垄断”、“恶意抬高版权价格”的争议。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的规定,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参考欧美国家的音乐版权管理制度,大部分国家都没有采用这种“独家”授权的模式,以美国最大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ASCAP为例,音乐使用人既可以向该组织寻求许可,也可以从其他会员处获得许可。即使是在日本和欧洲大陆这样采用垄断式集体管理方式(即设立一个组织统一管理著作权)的国家和地区,组织在设立时也需接受法律和社会的公开监督。日本就曾针对音乐著作权管理机构JASRAC颁布专门法律,针对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规定。

日本音乐著作权管理机构JASRAC官网首页

对此,星娱乐法创始人、律师李振武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正因在价格控制上模糊不清,音集协和音著协这样的机构在行业内普遍受认可程度不高,甚至在圈内已经出现了一些竞争组织。

自2012年起,就有不少未加入音集协的版权代理公司通过提起版权诉讼进行盈利。《中国知识产权报》在一篇名为“KTV频遭版权诉讼为哪般?”的文章提到,2015年至2018年8月,仅涉及已获集体管理组织许可的场所案件数量就高达843起。这其中,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向各地的卡拉OK经营者提起诉讼,且有胜诉记录。不过该公司已在2015年因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相关禁止规定而被立案查处。

而音著协面临的处境则更加尴尬,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接连拿下华纳、索尼、环球的独家音乐版权,其版权曲库占到了中国总曲库的90%,在实际上部分取代了音著协的社会职能。除了在线音乐服务商外,还有为影视、游戏配乐版权购买方提供定制服务的V.Fine,音乐版权全球托管平台“星球发行”等。

著名音乐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也提到了这点,本次下架的6000余首歌曲,原本有一半是归属音集协管理,但因为利益问题选择退出协会。“比如说,我一个案子,告了100首歌,可能得到10万块赔偿。在利益上,权利人会有不同的选择,有的人会觉得我还不如退出你协会,我就打官司(赢的钱更多)。”

版权代理的三方拉扯

李振武认为,音集协的这次下架公告其实更类似一份倡议书,因为从权利归属和业务范围来看,音集协只能对会员作品进行集体管理,此次对于非会员音像作品的侵权管理没有权利基础,恐有逾越职权之嫌。

这一点也得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的支持,他提出由音集协职能可知其并没有权利禁止KTV使用非会员作品,此份公告仅是一份建议和警告,并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这一点,周亚平在接受腾讯采访时强调这并不是“越俎代庖”,而是“保护会员免受侵权追责”,“向我会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这6000余首作品,如果其没有另行一对一的向权利人获得许可,则必然构成侵权,会被权利人向其主张权利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会通知他们删除是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保护这些场所免受侵权追责的行为。”

值得玩味的是,随着歌曲下架公告的发布,音集协的官网还有一份《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音集协称因天和文化在操作上严重违约,已对其及子公司提起诉讼,并解除与后者的许可费收取业务的委托关系。

公告全文(图源: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李振武推测,可能是被委托单位在对外授权管理上出现了越权代理,即将这6000多首歌曲用音集协的名义授权给了KTV经营者,音集协恐存在被追责的可能,因此发出该公告。

在这份终止公告中,还有一个信息,即未经音集协签署备案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全部作废。在界面的采访中,李振武表示此类行为是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的。合同由天合文化集团与KTV经营商签署,音集协并非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权利将合同作废。而KTV经营者作为第三方,在签订时只需确认自己已通过委托单位天合文化集团获得音集协的授权即可。

从法律逻辑上来讲,音集协在追究天合文化集团的责任时,不能跨过天合文化集团去追究KTV经营者的责任。从合同法的关系上看,音集协并不具备这个权利。反而是经营商因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被终止受到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一点在声明中没有指出。

“从音集协后续发布的公告可知,由于与唱片公司解除合同,音集协在对外授权管理上出现了越权代理,即将这6000多首歌曲用音集协的名义授权给了KTV经营者,音集协恐存在被追责的可能,因此发出该公告。ktv经营者签订了有效的经营许可合同,却突然收到侵权警告,他们的经济利益显然收到了损失,如何追责保障,值得我们关注。”王有银律师说。

打开天合文化集团的官网,仍能在网站下方的友情链接里看到英皇娱乐、丰华唱片、爱贝克思。这三家公司均在本次被音集协点名的“涉诉歌曲”来源公司之列。天合文化也发出了自己的声明,称在其与音集协合作十年间,正常上交版权费用累计十几亿元,并已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协议正常执行。然而根据企查查信息,天合文化的关联风险多达124项。其中,天合文化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而且其他子公司也频频涉及侵害作品放映权、委托合同纠纷等案件。

在没有更多证据出现之前,目前的情况看起来又是一场罗生门。

版权管理不受认可这一问题不仅出现在音集协身上,也常常出现在音集协的另一个“兄弟单位”音著协身上,同样作为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音著协也时常因词曲作者版权结算不透明、不公开受到公众质疑。而在进行维权时,音著协又因为不具备执法权,没有手段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

“你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帮不了你,你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反而找上门来”,资深媒体人韩垒曾如此描述音著协的窘境。现在看来,音集协虽然面临的具体问题不太一样,但本质上有极大相似。矛盾的源头还是因为这种组织的半官方性质,它们既是官方唯一的认定的执行单位,又不像国家行政机关那样接受信息公开。

据音集协介绍,其曲库内的歌曲已经达到15万首,基本覆盖了市场上大部分能演唱的歌曲。作为KTV经营者,跟这样的集体版权管理机构签订协议、著作权许可合同是无可厚非的。李振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不管有没有风波,都是要走这条路的”。

而对于唱片公司和创作者来说,把音乐版权委托给集体管理组织,让它们去做版权分销工作,不仅执行起来更专业,还能让音乐版权市场更加平衡,同时排解各家之间的版权争端。

事实上,这种半官方组织也并非没有监管的可能性。在采访中,王有银律师提到,音集协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财务情况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向音集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且根据法律法规其无权拒绝,如果遭到拒绝,申请人可以再提出复议或者反诉。只是,有时间和精力来死磕的人,太少了。

如果其能找到合作共赢的办法,公众其实还是会寄希望于它们肃清版权市场,建立健康的市场逻辑。不过,前提是这些机构首先完成自证清白这一过程,而距离这一天,还有多久呢?

(实习生胡毓靖对本文也有贡献。)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6000多首KTV歌曲下架公告背后 是音集协的一笔“糊涂帐”

“你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帮不了你,你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反而找上门来。”

图源:视觉中国

作者:何润萱 刘睿欣

编辑:徐菲

如果你是老派K歌迷,那么有一则新闻就要注意了。

10月22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简称“音集协”)发布了一则《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10月31号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这其中包括陈奕迅《十年》、《K歌之王》等热门曲目。

公告全文(图源: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但界面记者走访杭州、上海等地的多家卡拉OK后发现,截止到11月7日,不少卡拉OK经营者并未知晓有此事件,涉及侵权的作品也未下架。

曾被音集协起诉过的某乐迪解释说,这是“国家的规定”,要下架也没有办法。如果要下架,顾客去哪一家KTV也不能唱到这六千首歌。而星某汇的前台表示,目前KTV的这些歌曲还是可以唱的,并表示以后应该也可以,因为他觉得“既然做这一行,肯定要想方设法”。杭州连锁卡拉OK品牌某歌经营者对记者表示,“知道这个事,但还没收到通知,上面通知了就删。”

英皇娱乐版本《十年》,EEG为英皇娱乐

由于公告中提及的歌曲数量庞大,又包含热门曲目,这个操作很快引发大众反响,于是音集协又迅速发了第二份公告回应。这一份公告主要有三个重点:强调音集协的合法管理性;被删除歌曲本身存在侵权,如果不下架更可能面临高额赔偿风险;此事之后音集协将建立更透明、科学的行业秩序。

然而,这份声明真的存在法律效力吗?

从版权上来说,音集协的这次操作无疑是有益的,一方面替创作者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另一方面也替KTV从业者规避了侵权风险。不过,短期内连发多份公告,音集协的这波“神操作”,其中还有诸多细节值得深究。

谁在提起诉讼?

音集协全称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该协会于2001年开始筹建,2005年年底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并于2008年6月24日在民政部办理完成社会团体组织法人登记手续,成为大陆地区进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唯一合法主体。

多年来,音集协充当着著作权人和音像节目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主要职能包括: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等等。

其与另外一个常出现在公众视野的组织音著协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管理音像制品,后者主要针对词曲创作。根据中国之声报道,目前已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环球、索尼、华纳、滚石、福茂等唱片公司,曲库包含十五万首以上的歌曲。由于KTV经营者往往面对的海量曲库,无法一一向原创作者获得授权,向音集协缴纳著作权使用费并一揽子获得许可就成为了最简便的途径。

但关于第二点,就有令人费解之处了。音集协在第二份公告中称,下架的6000余首歌曲已经面临或即将面临侵权诉讼,经营者若不删除,将造成自身损失。就目前来看,这一点暂时无法被证实,也无法被证伪。但可以被证实的是,此前曾大面积进行侵权诉讼的主体也包括音集协自己。这次下架的歌曲有过半来自粤语地区,而在这些地区,KTV与音集协的冲突早就存在。

据南方都市报2014年报道,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现已升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王维曾披露,2013年音集协针对在广州范围内的卡拉OK娱乐场所提起了大批维权诉讼,其中仅南沙区法院去年就受理该机构发起的维权官司596件,被告的卡拉OK经营场所达30家。据时任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介绍,中院近年来受理该类纠纷的二审案件也在迅速上升。2011年为6件,2012年为17件,2013年为125件。2014年仅到4月初,广州中院就已受理该类二审案件144件。

2008年10月29日,北京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北京三家KTV音乐著作权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图源:视觉中国)

在维权上,音集协的态度在这些案件中显得捉摸不定。如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上刊登的一载新闻所述:在广东省肇庆金鹏酒店有限公司愿意续订使用合同并同意交纳合理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音集协仍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继而向对方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获得赔偿。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音集协诉讼请求,金鹏酒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仅需支付合理使用费。

而由于短期内大量同类诉讼占用司法资源,早在2013年,广州中院就曾向广州市文广新局发出司法建议,希望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卡拉OK娱乐场所的执法与检查力度,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要与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引导卡拉OK企业合法经营。广州市文广新局则在复函中表示,由于中国音集协长期以来独家行使卡拉OK版权收费职能,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不接受卡拉OK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导致纷争不断。

目前KTV施行的版权收费标准仍参考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收费标准为12元/房间/天,同时公告还提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但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常务副主席、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主席、广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陈小奇则在受访时称,依照国际惯例“以点唱量来收取版权税”来说,上述收费标准并不是太规范,“对版权所有者、著作者来说不是太尊重,没有体现出作者的价值。”

总而言之,KTV从业者可能面临的高风险诉讼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但音集协在部分地区的具体操作上存在陈旧弊病也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次下架的6609首歌曲中,有3813首来自英皇娱乐,涉及到TWINS、谢霆锋、黄凯芹、达明一派等诸多粤语地区市民耳熟能详的艺人。在近日的报道中,音集协副总干事马继超还称,本次通知删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极少数流行曲目外,大部分曲目年代久远且点击率不高,对KTV曲库的广泛性基数影响有限。但据广州媒体近日走访,无论是唱吧麦颂这类传统KTV还是迷你KTV,业内普遍对“点唱率不高”的说法存在异议。

被要求删除的部分英皇版本歌曲

界面就此事尝试联系到英皇娱乐的母公司英皇集团,但截至发稿尚未取得回音。

模糊的一定比例

在没有厘清上述细节之前,音集协想要重建秩序会很艰难,尤其这个协会又曾经屡次遭受过民意质疑。

2009年,央视曾报道音集协在两年间向卡拉OK企业收取了8000万元的版权费,但分配情况不明。根据该报道,这笔费用中国音集协等单位从中收取30%的管理费,作为创作者的词曲作者,仅能拿到不超过40%的报酬。

九年过去,这一分配标准及收入明细仍未对外公示。根据音集协官网,其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后,协会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以维持日常运作,剩余部分将全部分配给会员。

正是这个“一定比例”的模糊地带,多年来成为音集协和各家公司之间纷争的焦点。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建民律师认为,音集协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公众无权要求音集协公开财务及收入分配情况。

除了收入分配不明外,音集协的性质也使其陷入“价格垄断”、“恶意抬高版权价格”的争议。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的规定,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参考欧美国家的音乐版权管理制度,大部分国家都没有采用这种“独家”授权的模式,以美国最大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ASCAP为例,音乐使用人既可以向该组织寻求许可,也可以从其他会员处获得许可。即使是在日本和欧洲大陆这样采用垄断式集体管理方式(即设立一个组织统一管理著作权)的国家和地区,组织在设立时也需接受法律和社会的公开监督。日本就曾针对音乐著作权管理机构JASRAC颁布专门法律,针对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规定。

日本音乐著作权管理机构JASRAC官网首页

对此,星娱乐法创始人、律师李振武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正因在价格控制上模糊不清,音集协和音著协这样的机构在行业内普遍受认可程度不高,甚至在圈内已经出现了一些竞争组织。

自2012年起,就有不少未加入音集协的版权代理公司通过提起版权诉讼进行盈利。《中国知识产权报》在一篇名为“KTV频遭版权诉讼为哪般?”的文章提到,2015年至2018年8月,仅涉及已获集体管理组织许可的场所案件数量就高达843起。这其中,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向各地的卡拉OK经营者提起诉讼,且有胜诉记录。不过该公司已在2015年因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相关禁止规定而被立案查处。

而音著协面临的处境则更加尴尬,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接连拿下华纳、索尼、环球的独家音乐版权,其版权曲库占到了中国总曲库的90%,在实际上部分取代了音著协的社会职能。除了在线音乐服务商外,还有为影视、游戏配乐版权购买方提供定制服务的V.Fine,音乐版权全球托管平台“星球发行”等。

著名音乐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也提到了这点,本次下架的6000余首歌曲,原本有一半是归属音集协管理,但因为利益问题选择退出协会。“比如说,我一个案子,告了100首歌,可能得到10万块赔偿。在利益上,权利人会有不同的选择,有的人会觉得我还不如退出你协会,我就打官司(赢的钱更多)。”

版权代理的三方拉扯

李振武认为,音集协的这次下架公告其实更类似一份倡议书,因为从权利归属和业务范围来看,音集协只能对会员作品进行集体管理,此次对于非会员音像作品的侵权管理没有权利基础,恐有逾越职权之嫌。

这一点也得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的支持,他提出由音集协职能可知其并没有权利禁止KTV使用非会员作品,此份公告仅是一份建议和警告,并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这一点,周亚平在接受腾讯采访时强调这并不是“越俎代庖”,而是“保护会员免受侵权追责”,“向我会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这6000余首作品,如果其没有另行一对一的向权利人获得许可,则必然构成侵权,会被权利人向其主张权利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会通知他们删除是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保护这些场所免受侵权追责的行为。”

值得玩味的是,随着歌曲下架公告的发布,音集协的官网还有一份《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音集协称因天和文化在操作上严重违约,已对其及子公司提起诉讼,并解除与后者的许可费收取业务的委托关系。

公告全文(图源: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李振武推测,可能是被委托单位在对外授权管理上出现了越权代理,即将这6000多首歌曲用音集协的名义授权给了KTV经营者,音集协恐存在被追责的可能,因此发出该公告。

在这份终止公告中,还有一个信息,即未经音集协签署备案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全部作废。在界面的采访中,李振武表示此类行为是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的。合同由天合文化集团与KTV经营商签署,音集协并非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权利将合同作废。而KTV经营者作为第三方,在签订时只需确认自己已通过委托单位天合文化集团获得音集协的授权即可。

从法律逻辑上来讲,音集协在追究天合文化集团的责任时,不能跨过天合文化集团去追究KTV经营者的责任。从合同法的关系上看,音集协并不具备这个权利。反而是经营商因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被终止受到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一点在声明中没有指出。

“从音集协后续发布的公告可知,由于与唱片公司解除合同,音集协在对外授权管理上出现了越权代理,即将这6000多首歌曲用音集协的名义授权给了KTV经营者,音集协恐存在被追责的可能,因此发出该公告。ktv经营者签订了有效的经营许可合同,却突然收到侵权警告,他们的经济利益显然收到了损失,如何追责保障,值得我们关注。”王有银律师说。

打开天合文化集团的官网,仍能在网站下方的友情链接里看到英皇娱乐、丰华唱片、爱贝克思。这三家公司均在本次被音集协点名的“涉诉歌曲”来源公司之列。天合文化也发出了自己的声明,称在其与音集协合作十年间,正常上交版权费用累计十几亿元,并已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协议正常执行。然而根据企查查信息,天合文化的关联风险多达124项。其中,天合文化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而且其他子公司也频频涉及侵害作品放映权、委托合同纠纷等案件。

在没有更多证据出现之前,目前的情况看起来又是一场罗生门。

版权管理不受认可这一问题不仅出现在音集协身上,也常常出现在音集协的另一个“兄弟单位”音著协身上,同样作为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音著协也时常因词曲作者版权结算不透明、不公开受到公众质疑。而在进行维权时,音著协又因为不具备执法权,没有手段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

“你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帮不了你,你不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反而找上门来”,资深媒体人韩垒曾如此描述音著协的窘境。现在看来,音集协虽然面临的具体问题不太一样,但本质上有极大相似。矛盾的源头还是因为这种组织的半官方性质,它们既是官方唯一的认定的执行单位,又不像国家行政机关那样接受信息公开。

据音集协介绍,其曲库内的歌曲已经达到15万首,基本覆盖了市场上大部分能演唱的歌曲。作为KTV经营者,跟这样的集体版权管理机构签订协议、著作权许可合同是无可厚非的。李振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不管有没有风波,都是要走这条路的”。

而对于唱片公司和创作者来说,把音乐版权委托给集体管理组织,让它们去做版权分销工作,不仅执行起来更专业,还能让音乐版权市场更加平衡,同时排解各家之间的版权争端。

事实上,这种半官方组织也并非没有监管的可能性。在采访中,王有银律师提到,音集协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其财务情况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向音集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且根据法律法规其无权拒绝,如果遭到拒绝,申请人可以再提出复议或者反诉。只是,有时间和精力来死磕的人,太少了。

如果其能找到合作共赢的办法,公众其实还是会寄希望于它们肃清版权市场,建立健康的市场逻辑。不过,前提是这些机构首先完成自证清白这一过程,而距离这一天,还有多久呢?

(实习生胡毓靖对本文也有贡献。)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