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加大养狗管理力度:规定遛狗时间 不拴狗绳或将没收犬只
近日,杭州狗主打人事件引发外界对文明养狗的关注。据杭州日报消息,11月8日,杭州市城管委召开公开会议,将于下周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理。整治期间,对于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行为,将从重处罚,起罚标准从200元提到400元;情节严重的(如未拴狗绳,结果造成伤人等情况)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根据规定,杭州市区内的遛狗时间为,每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遛狗时必须系上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进入市场、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遛狗过程中,如果狗狗排泄粪便,要立即清除。
【四川】不生二胎要被撤职?德阳卫计委:系讲授负面案例
近日,一张疑似德阳某会议现场图片引发关注,会场屏幕上显示:“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我做起,带头示范生二胎”、“一年之内,符合条件没有生二胎的领导,就地免职”。11月7日晚,德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此回应称:10月6日上午,在该市卫计系统组织的培训会上,授课老师引用了网上一篇名为《凝聚共识提振精神稳妥推进我县二胎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帖文的部分内容,将其制作成PPT作为负面案例进行讲解。授课过程中,有参训人员将此内容拍照上传至网络,引起误解。
【湖南】破获全国数量最大穿山甲案:收缴216只 129人被拘
据湖南日报消息,11月6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在长沙通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4·26”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告破: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9名,收缴穿山甲216只、穿山甲鳞片66公斤、藏羚羊角20只、其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批,扣押赃款1800多万元,一举摧毁了一个由境外走私到广西,由广西运输至广州市,再由广州市向全国分销的穿山甲非法贸易网络。截至目前,该案已经刑事拘留129人,逮捕25人,还有32名犯罪嫌疑人被网上追逃。
【宁夏】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打击传销 最高奖励5万元
据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自治区党委、政府协同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办法》明确,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充分吸取相关部门成熟的举报奖励机制经验,由打击传销执法部门根据其罚没金额进行等级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500元;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元。
【四川】成都:辱骂袭击公交司机 第一时间出警从快严惩
据“成都发布”11月7日消息,目前,成都公共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汲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教训,11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成都公交集团专题研究,就全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提出系列举措:针对辱骂、袭击驾驶员等危及公共安全的报警,第一时间出警传唤调查,依法从快严惩违法犯罪;在重点线路、重点时段及重点场站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落实安防职责;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公交司机遇突发紧急情况可一键警,警方就近调警。
【海南】海口公交设“委屈奖”安抚司机 已有十余人获奖
11月8日,一则“海南省海口公交集团设立委屈奖”的消息引发关注。海口公交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对新京报表示,设立“委屈奖”是因为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后,受到委屈无处诉说,公司以此来安抚司机,目前已有十余名司机获此奖项。据悉,委屈奖奖金从300元起,上不封顶。针对网友对奖项认定及落实方面的质疑,上述负责人解释道,“委屈奖”的认定有一个制度和流程,当公司收到一线司机或工作人员提交上来的申请后,会调取车内监控,查阅证明材料,根据书面制度和标准,进行最终认定。
【河南】河南要求年底前全面清退不符条件网约车和驾驶员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据悉,今年年底前,河南将持续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安全检查,要求保证线上注册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并且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
【浙江】浙大学生干部与赞助商对话耍官威 涉事学生发致歉信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浙江大学某学生干部与学校活动赞助商的对话语气跋扈,言语狂妄。事发后,北青报记者从浙大获悉,涉事学生不是学生干部,现学校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赞助商道歉。此外,涉事学生在微博发布了一则致歉信,称自己深感痛心与后悔,并愿意承担该事件相关责任。致歉信称,“在与赞助商沟通的过程中,我发表了过激、错误的言论。这不仅给赞助商的工作人员带来困扰,辜负英乔健身对于学生活动的支持热情,也对学校的声誉形象造成损害。对于自身的行为,我深感痛心与后悔,并愿意承担该事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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