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政策支持对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为中小微企业,并将入驻山东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60%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政策支持对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为中小微企业,并将入驻山东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60%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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