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足球协会发布“关于对长春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官员李伟奇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长春农商银行女足官员李伟奇因“在比赛中故意用球砸向第四官员席”,被足协处以禁赛1年、罚款12万元的处罚。
决定称,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视频及当事人情况说明等,在比赛进行到第90+1分钟时,长春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官员李伟奇用球故意砸向第四官员席,情节严重。并且,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在9月13日对李伟奇指责裁判员的行为进行过处罚(足纪字〔2018〕89号),其连续违规违纪,造成十分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四十七、四十九条及第一百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长春农商银行女子足球队官员李伟奇进入替补席1年,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11月3日止;
二、罚款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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