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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流动性松绑 再融资不受18个月间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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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流动性松绑 再融资不受18个月间隔限制

券商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次修改还是意在引导上市公司扩大融资,为上市公司流动性管理提供便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下称《监管问答》),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再受18个月限制。

根据修改后的《监管问答》,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同时,《监管问答》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也做出了调整。

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此次修改较之前的监管要求有所放宽。去年2月,证监会发布新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证监会此次修改还是意在引导上市公司扩大融资,为上市公司流动性管理提供便利。”北京地区某大型券商人员表示。

除此以外,证监会还对此前的规则再次做出重申。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依法全面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高莉还通报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近期作出行政处罚的4宗内幕交易案。

上述4宗案件包括:冀晓斌内幕交易延长化建股票案、姜亮亮内幕交易宝泰隆案、潘广明内幕交易宝泰隆案、陈磊内幕交易保龄宝案。

其中,冀晓斌在“延长化建重组北京工程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于次日异常交易了“延长化建”股票;姜亮亮、潘广明系“宝泰隆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分别内幕交易了“宝泰隆”股票;陈磊配偶郑某林是“保龄宝相关股权转让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磊利用与郑某林共同生活便利及频繁联络接触获悉了内幕信息,并内幕交易了“保龄宝”股票。

高莉在会上表示,内幕交易是证监会持续严厉查处的违法行为,其危害性在于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公平知情权,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方妄图凭借信息优势窃取不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发展秩序,必须予以严惩,证监会将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持之以恒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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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流动性松绑 再融资不受18个月间隔限制

券商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次修改还是意在引导上市公司扩大融资,为上市公司流动性管理提供便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下称《监管问答》),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再受18个月限制。

根据修改后的《监管问答》,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同时,《监管问答》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也做出了调整。

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此次修改较之前的监管要求有所放宽。去年2月,证监会发布新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证监会此次修改还是意在引导上市公司扩大融资,为上市公司流动性管理提供便利。”北京地区某大型券商人员表示。

除此以外,证监会还对此前的规则再次做出重申。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依法全面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高莉还通报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近期作出行政处罚的4宗内幕交易案。

上述4宗案件包括:冀晓斌内幕交易延长化建股票案、姜亮亮内幕交易宝泰隆案、潘广明内幕交易宝泰隆案、陈磊内幕交易保龄宝案。

其中,冀晓斌在“延长化建重组北京工程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后于次日异常交易了“延长化建”股票;姜亮亮、潘广明系“宝泰隆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分别内幕交易了“宝泰隆”股票;陈磊配偶郑某林是“保龄宝相关股权转让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磊利用与郑某林共同生活便利及频繁联络接触获悉了内幕信息,并内幕交易了“保龄宝”股票。

高莉在会上表示,内幕交易是证监会持续严厉查处的违法行为,其危害性在于严重侵害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公平知情权,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方妄图凭借信息优势窃取不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发展秩序,必须予以严惩,证监会将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持之以恒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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