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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亿险资出笼 头部母基金将迎来最美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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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亿险资出笼 头部母基金将迎来最美秋天?

险资一直以来都是各家GP抢夺的“大蛋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今年以来,“募资难”已经成为私募界公认的难题,虽然头部基金依然不乏追求者,但中小型基金、新基金确实感受到了阵阵寒意,但近日的一则利好消息有可能扫清私募基金头上的阴霾,那就是《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发布了,在股权投资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险资因其庞大的资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长期的资金期限被认为是和私募股权投资有着天生的契合度,也是各个GP眼中最佳的机构LP之一,而如今,随着政策出现明确引导,尤其是取消险资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相信未来更多的优秀GP将会进入险资的投资视野。

行业范围解禁,AOE大招降临

险资一直以来都是各家GP抢夺的“大蛋糕”。近年来,保险行业保费增长推动资产端规模稳步上升,保险业总资产从2011年的6.01万亿元迅速增长至2017年年末的16.7万亿元。按照保监会此次最新规定,保险机构10%的总资产可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也就是说险资手中将有大量的资金可配置于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类资产等。

在目前保险机构的资产池中,股票、债权、信托等产品仍占大头,股权投资只是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这次《新规》的解绑意义很大。

首先,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就是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之前2010年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新规》没有再就投资行业明确进行限制性规定。要求改为:保险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和一般股权投资,应当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稳健选择投资的行业范围和企业类型。

因而多位保险股权投资人士认为,将险资股权直接投资行业范围从白名单换成负面清单制,不再局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对于险资股权应用来说是很大利好。一家险企投资负责人就表示,以前经常出现有想要投资的标的项目,却因为不在投资行业白名单而只能作罢的现象。

同时此次《新规》也并没有忽视风险,采用了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了投资范围引导。比如,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仍在负面清单之列,当然,这些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企业本身也已经不是VC、PE投资的重点了,现在的热门投资行业TMT、医疗、消费等都属于国家扶植的方向。

放宽股权投资门槛,鼓励引入专业团队

较2010年版本,《新规》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投资股权的资质条件。

此前的暂行办法规定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机构才能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新规》的要求则是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净资产的要求更是降低为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但另一方面,相较2010年版本,《新规》进一步加强了能力相关要求。

例如规定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投资团队已完成退出项目要不少于3个,甚至倡议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股权投资团队。

又比如,《新规》要求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该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这是此前的暂行办法中所没有的。

从整体上看,《新规》的走向还是从鼓励险资进入股权投资角度出发的,往往很多中小型保险公司对于开展股权投资,推高资产利用率有更大的追求,但受制于此前的暂行办法,只能被挡在门外,《新规》一方面解除了这样的束缚,另一方面又通过细则对险资的能力做出了很多引导,最终应该会导致更多的保险机构进入到股权投资市场中。

而鼓励保险机构内部设立股权投资专业团队的规定,对在“深秋”环境中的VC、PE从业人员来说,也不啻于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

母基金是险资的天然绝配

本次《新规》的颁布,应该说给了很多非头部的GP一剂强心针。险资的来源稳定,数额充足,且属于长期资金,资金成本也不高,可以说是GP的上选,很多小型GP也曾有过引入险资的想法,但往往最后因为没有达到规定指标被拒之门外。

“保险公司在选择GP时,往往会选择行业排名前二十的GP。”一位小型GP投资人谈到几次谋求和险资合作无果时无奈地表示,“我们一直想引入保险资金,但是保险公司选GP门槛很高,我们不达标。”

某保险公司投资人更是明确表示:“大型知名GP的投资能力有保障,保险公司选择GP时确实都会首选。另外在选择GP时,我们往往更倾向于投资知名的综合型母基金和细分领域精耕细作的专业型基金。”

可以预见到的是,未来大型、专业的基金,尤其是母基金将是本次《新规》颁布后最大的受益者,一方面募资的额度、稳定度、投资团队实力都和险资的要求非常匹配;另一方面这样的母基金投资方向主要在企业服务、医疗健康、先进制造、新零售等领域,和《新规》鼓励的方向基本一致,借助稳定且面向长期的险资的助力效应,未来非常值得期待。

过去的几年中,作为“财大气粗”的机构LP代表,保险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一直是特殊的存在。 但受制于合规要求,无论是LP业务还是直投,保险公司都只能“稳”字当头,对于早期投资涉入不深。

随着国家对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对险资私募股权投资配套措施的完善和落地,未来险资将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在大健康、大消费、大金融等领域,尤其是一些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行业,险资联合头部GP应该会大有作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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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亿险资出笼 头部母基金将迎来最美秋天?

险资一直以来都是各家GP抢夺的“大蛋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今年以来,“募资难”已经成为私募界公认的难题,虽然头部基金依然不乏追求者,但中小型基金、新基金确实感受到了阵阵寒意,但近日的一则利好消息有可能扫清私募基金头上的阴霾,那就是《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发布了,在股权投资圈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险资因其庞大的资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长期的资金期限被认为是和私募股权投资有着天生的契合度,也是各个GP眼中最佳的机构LP之一,而如今,随着政策出现明确引导,尤其是取消险资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相信未来更多的优秀GP将会进入险资的投资视野。

行业范围解禁,AOE大招降临

险资一直以来都是各家GP抢夺的“大蛋糕”。近年来,保险行业保费增长推动资产端规模稳步上升,保险业总资产从2011年的6.01万亿元迅速增长至2017年年末的16.7万亿元。按照保监会此次最新规定,保险机构10%的总资产可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也就是说险资手中将有大量的资金可配置于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类资产等。

在目前保险机构的资产池中,股票、债权、信托等产品仍占大头,股权投资只是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这次《新规》的解绑意义很大。

首先,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就是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之前2010年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新规》没有再就投资行业明确进行限制性规定。要求改为:保险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和一般股权投资,应当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稳健选择投资的行业范围和企业类型。

因而多位保险股权投资人士认为,将险资股权直接投资行业范围从白名单换成负面清单制,不再局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对于险资股权应用来说是很大利好。一家险企投资负责人就表示,以前经常出现有想要投资的标的项目,却因为不在投资行业白名单而只能作罢的现象。

同时此次《新规》也并没有忽视风险,采用了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了投资范围引导。比如,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仍在负面清单之列,当然,这些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企业本身也已经不是VC、PE投资的重点了,现在的热门投资行业TMT、医疗、消费等都属于国家扶植的方向。

放宽股权投资门槛,鼓励引入专业团队

较2010年版本,《新规》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投资股权的资质条件。

此前的暂行办法规定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机构才能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新规》的要求则是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净资产的要求更是降低为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但另一方面,相较2010年版本,《新规》进一步加强了能力相关要求。

例如规定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投资团队已完成退出项目要不少于3个,甚至倡议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股权投资团队。

又比如,《新规》要求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该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这是此前的暂行办法中所没有的。

从整体上看,《新规》的走向还是从鼓励险资进入股权投资角度出发的,往往很多中小型保险公司对于开展股权投资,推高资产利用率有更大的追求,但受制于此前的暂行办法,只能被挡在门外,《新规》一方面解除了这样的束缚,另一方面又通过细则对险资的能力做出了很多引导,最终应该会导致更多的保险机构进入到股权投资市场中。

而鼓励保险机构内部设立股权投资专业团队的规定,对在“深秋”环境中的VC、PE从业人员来说,也不啻于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

母基金是险资的天然绝配

本次《新规》的颁布,应该说给了很多非头部的GP一剂强心针。险资的来源稳定,数额充足,且属于长期资金,资金成本也不高,可以说是GP的上选,很多小型GP也曾有过引入险资的想法,但往往最后因为没有达到规定指标被拒之门外。

“保险公司在选择GP时,往往会选择行业排名前二十的GP。”一位小型GP投资人谈到几次谋求和险资合作无果时无奈地表示,“我们一直想引入保险资金,但是保险公司选GP门槛很高,我们不达标。”

某保险公司投资人更是明确表示:“大型知名GP的投资能力有保障,保险公司选择GP时确实都会首选。另外在选择GP时,我们往往更倾向于投资知名的综合型母基金和细分领域精耕细作的专业型基金。”

可以预见到的是,未来大型、专业的基金,尤其是母基金将是本次《新规》颁布后最大的受益者,一方面募资的额度、稳定度、投资团队实力都和险资的要求非常匹配;另一方面这样的母基金投资方向主要在企业服务、医疗健康、先进制造、新零售等领域,和《新规》鼓励的方向基本一致,借助稳定且面向长期的险资的助力效应,未来非常值得期待。

过去的几年中,作为“财大气粗”的机构LP代表,保险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一直是特殊的存在。 但受制于合规要求,无论是LP业务还是直投,保险公司都只能“稳”字当头,对于早期投资涉入不深。

随着国家对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对险资私募股权投资配套措施的完善和落地,未来险资将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在大健康、大消费、大金融等领域,尤其是一些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行业,险资联合头部GP应该会大有作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