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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被允许做三类投资 能否破解“造血”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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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被允许做三类投资 能否破解“造血”之困?

日前,民政部颁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破解慈善行业”造血“之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黎文婕

编辑|吴 涛

2017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委托明星投资经理王亚伟旗下9家金融机构管理资产117.88亿元,当年实现收益3.15亿元。这代表了一种趋势,慈善组织眼下最迫切的问题正是——如何“造血”。

日前,民政部颁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破解慈善行业”造血“之困。

庞大的财富

1981年,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

根据1988年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仅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在2004年之前,国内基金会都因此面临发展瓶颈,每年新注册的基金会数量增长并不明显。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据《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基金会数量出现了飞速增长的趋势,数量由2004年的不足1000家快速增长到至2015年的近5000家。

这些数字还在持续增长。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的统计,2017年,我国社会组织总数量突破80万个的关口,达到801083个。其中,基金会6322个。

如今,慈善基金会掌握着庞大的财富。

据《2016年度中国基金会发展报告》,基金会净资产在2016年底达到1319亿元。

但长期以来,“由于捐赠者的捐赠动机很大程度上是造福公众事业,大部分人认为’行善’与’赚钱’是有区别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姚海放称,通常情况下,捐赠收入成为慈善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公募基金会中尤为如此。

这能从各慈善基金的2017年报略窥一二。85家披露年报的慈善基金中,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癌症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去年的捐赠收入都超过10亿元。

《2017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7年度我国境内接收国内外款物捐赠再创新高,共计1499.86亿元,较10年前的309.25亿元增长385%。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不完全统计,2017年,捐赠收入过亿元的基金会共64家,比上年增加19家,接收的社会捐赠总额达323.46亿元,占全年慈善捐赠总量的21.6%,占基金会募捐总量的49.2%。

”一直以来我国的基金会和国外的基金会都存在一定差异,在国外,基金会本身就是一种投资。而在我国,基金会主要的工作还停留在筹资和捐赠。”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称,“大部分慈善组织都将大额资产放入银行,这实际上是不利于慈善行业持续发展的。”

慈善行业逐渐意识到,捐赠财产持续增加与慈善事业的久久为功决定了慈善组织必须对慈善财产实施保值增值。“慈善组织只有散财有道,生财有方,才能保证源源不断的捐赠收入,从而立足长远,更大限度地实现慈善公益目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撰文表示。

亟需规范的法律制度

这些年,针对慈善行业如何投资的讨论从未中断。

据基金会中心网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全国共有973家基金会参与投资活动,约占当年基金会总数的30%,基金会的净资产高达1057亿元,捐赠收入达到343亿元,但投资收益不足29亿元,大约只占当年收入的7%。从数量和金额上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基金会在对外投资方面保持谨慎态度。

人们的态度正暗中发生改变。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的投资就是这种转变中的一个缩影。其他机构也在积极尝试。马云公益基金会2017年年报显示,通过德邦证券、招商银行、兴业证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兴全基金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合计委托金额4.48亿元。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则偏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7年理财投资收益达到4330万元。

“事实上,资产越多的慈善组织理应肩负更重的资产增值责任,因为如今的慈善行业也讲究效率,投资收益能够有效提高慈善行业的资助效率。”刘佑平告诉界面新闻。

但这背后,有更为重要的政策背景。“在集聚了庞大财富力量进行项目运作过程中,对外投资活动是基金会重要的活动领域之一,对其进行法律及制度治理是增强基金会公信力的必备要件。”姚海放说。

2016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专门规定了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与此同时,新的问题出现。“伴随着《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慈善行业未来可能会有大量资产进入,甚至可能达到上万亿,如果一直不投资,则可能会导致资产贬值。”刘佑平称,由于国家此前一直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投资该怎么投,能怎么投,所以很多慈善组织想投资而不敢投。

在此背景下,《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暂行办法》共计二十条,对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的基本原则,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短期无法实现立法上重大改进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制定基金会投资行为指引,应当是一种现实的路径选择。”姚海放称,法律规制的目标,不仅是要将基金会拥有的公信力和财富权力限制在其设定的公益目标范围内,更是药味基金会透明、高效地运作而构建治理规则。   

2019年1月1日,《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

慈善组织与金融机构的新机遇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慈善组织应当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在刘佑平看来,《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要使慈善组织的发展回归正轨,对慈善行业积极投资进行一个正向刺激。

《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允许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之下,慈善组织成为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潜在新增客户。“这对于慈善组织和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都是一个新的机遇,短期内慈善行业的投资增量可能不会很明显,但长期来看,是可观的。”刘佑平分析。

实际上,这在国外早已并非鲜事,慈善事业如今在美国已是一项巨额的“生意”。慈善组织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投资对慈善财产进行保值增值亦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如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慈善公益基金都是基金行业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黑石、贝莱德、KKR等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受托管理了大量的慈善基金。耶鲁大学基金会通过投资运作,管理资产30年时间内增长20倍的故事在资管行业更是耳熟能详。

“慈善组织是花钱的,不是省钱的,所以在政策的鼓励之下,很多传统的慈善组织势必要进入市场,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刘佑平以诺贝尔基金会为例,强调了慈善行业保值增值的重要性。

据诺贝尔基金会公开数据,其总资产在1993年就因投资增长到2亿多美元。近年来,诺贝尔基金会投资于世界各主要债券和股票市场,年经营收入不断攀升,一直保持在1000万美元,总资产于2016年已达到42亿克朗。而基金会的奖金和运营支出,几乎全部来自股息和红利收入。

需合理规避风险

尽管股票市场收入可观,但此后,我国慈善组织将无法直接买卖股票。

《暂行办法》禁止慈善基金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等行为。这也意味着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允许基金会将资金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条款已经失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八个禁入领域中,股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是有限禁止,即只是禁止慈善组织直接购买,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来进行相关领域的投资。

这与我国慈善行业的投资理财现状有关。“慈善机构的资产又具有特殊性,难以承担风险。但在我国慈善机构中,目前拥有专门理财团队的是凤毛麟角,投资理财能力不足。“刘佑平称。

“众所周知,股票市场尤其是二级市场,风险巨大。如果要让慈善行业直接买卖股票,股票市场也不一定能够承受。双方都还需要一个过渡期。”在刘佑平看来,禁止慈善组织直接购买股票等,利大于弊,实际上是对慈善行业的一种保护,“但是随着日后股票市场承受能力与慈善行业理财能力的提高,政策或许也会放开。”

刘佑平建议,慈善机构投资需要合理规避风险,“在目前的慈善环境之下,理事们需要提升投资理财能力,作出合理决策。同时,政策刚刚出台,资产体量较大的慈善机构可以先行,但较小的慈善组织需要先提升理财能力。另外,慈善行业内部也需要多交流,多一些行业内部的自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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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被允许做三类投资 能否破解“造血”之困?

日前,民政部颁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破解慈善行业”造血“之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黎文婕

编辑|吴 涛

2017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委托明星投资经理王亚伟旗下9家金融机构管理资产117.88亿元,当年实现收益3.15亿元。这代表了一种趋势,慈善组织眼下最迫切的问题正是——如何“造血”。

日前,民政部颁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破解慈善行业”造血“之困。

庞大的财富

1981年,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

根据1988年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仅可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在2004年之前,国内基金会都因此面临发展瓶颈,每年新注册的基金会数量增长并不明显。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据《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基金会数量出现了飞速增长的趋势,数量由2004年的不足1000家快速增长到至2015年的近5000家。

这些数字还在持续增长。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的统计,2017年,我国社会组织总数量突破80万个的关口,达到801083个。其中,基金会6322个。

如今,慈善基金会掌握着庞大的财富。

据《2016年度中国基金会发展报告》,基金会净资产在2016年底达到1319亿元。

但长期以来,“由于捐赠者的捐赠动机很大程度上是造福公众事业,大部分人认为’行善’与’赚钱’是有区别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姚海放称,通常情况下,捐赠收入成为慈善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公募基金会中尤为如此。

这能从各慈善基金的2017年报略窥一二。85家披露年报的慈善基金中,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癌症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去年的捐赠收入都超过10亿元。

《2017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7年度我国境内接收国内外款物捐赠再创新高,共计1499.86亿元,较10年前的309.25亿元增长385%。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不完全统计,2017年,捐赠收入过亿元的基金会共64家,比上年增加19家,接收的社会捐赠总额达323.46亿元,占全年慈善捐赠总量的21.6%,占基金会募捐总量的49.2%。

”一直以来我国的基金会和国外的基金会都存在一定差异,在国外,基金会本身就是一种投资。而在我国,基金会主要的工作还停留在筹资和捐赠。”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称,“大部分慈善组织都将大额资产放入银行,这实际上是不利于慈善行业持续发展的。”

慈善行业逐渐意识到,捐赠财产持续增加与慈善事业的久久为功决定了慈善组织必须对慈善财产实施保值增值。“慈善组织只有散财有道,生财有方,才能保证源源不断的捐赠收入,从而立足长远,更大限度地实现慈善公益目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撰文表示。

亟需规范的法律制度

这些年,针对慈善行业如何投资的讨论从未中断。

据基金会中心网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全国共有973家基金会参与投资活动,约占当年基金会总数的30%,基金会的净资产高达1057亿元,捐赠收入达到343亿元,但投资收益不足29亿元,大约只占当年收入的7%。从数量和金额上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基金会在对外投资方面保持谨慎态度。

人们的态度正暗中发生改变。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的投资就是这种转变中的一个缩影。其他机构也在积极尝试。马云公益基金会2017年年报显示,通过德邦证券、招商银行、兴业证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兴全基金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合计委托金额4.48亿元。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则偏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7年理财投资收益达到4330万元。

“事实上,资产越多的慈善组织理应肩负更重的资产增值责任,因为如今的慈善行业也讲究效率,投资收益能够有效提高慈善行业的资助效率。”刘佑平告诉界面新闻。

但这背后,有更为重要的政策背景。“在集聚了庞大财富力量进行项目运作过程中,对外投资活动是基金会重要的活动领域之一,对其进行法律及制度治理是增强基金会公信力的必备要件。”姚海放说。

2016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专门规定了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与此同时,新的问题出现。“伴随着《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慈善行业未来可能会有大量资产进入,甚至可能达到上万亿,如果一直不投资,则可能会导致资产贬值。”刘佑平称,由于国家此前一直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投资该怎么投,能怎么投,所以很多慈善组织想投资而不敢投。

在此背景下,《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暂行办法》共计二十条,对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的基本原则,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短期无法实现立法上重大改进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制定基金会投资行为指引,应当是一种现实的路径选择。”姚海放称,法律规制的目标,不仅是要将基金会拥有的公信力和财富权力限制在其设定的公益目标范围内,更是药味基金会透明、高效地运作而构建治理规则。   

2019年1月1日,《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

慈善组织与金融机构的新机遇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慈善组织应当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在刘佑平看来,《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要使慈善组织的发展回归正轨,对慈善行业积极投资进行一个正向刺激。

《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允许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之下,慈善组织成为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潜在新增客户。“这对于慈善组织和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都是一个新的机遇,短期内慈善行业的投资增量可能不会很明显,但长期来看,是可观的。”刘佑平分析。

实际上,这在国外早已并非鲜事,慈善事业如今在美国已是一项巨额的“生意”。慈善组织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投资对慈善财产进行保值增值亦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如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慈善公益基金都是基金行业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黑石、贝莱德、KKR等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受托管理了大量的慈善基金。耶鲁大学基金会通过投资运作,管理资产30年时间内增长20倍的故事在资管行业更是耳熟能详。

“慈善组织是花钱的,不是省钱的,所以在政策的鼓励之下,很多传统的慈善组织势必要进入市场,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刘佑平以诺贝尔基金会为例,强调了慈善行业保值增值的重要性。

据诺贝尔基金会公开数据,其总资产在1993年就因投资增长到2亿多美元。近年来,诺贝尔基金会投资于世界各主要债券和股票市场,年经营收入不断攀升,一直保持在1000万美元,总资产于2016年已达到42亿克朗。而基金会的奖金和运营支出,几乎全部来自股息和红利收入。

需合理规避风险

尽管股票市场收入可观,但此后,我国慈善组织将无法直接买卖股票。

《暂行办法》禁止慈善基金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等行为。这也意味着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允许基金会将资金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条款已经失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八个禁入领域中,股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是有限禁止,即只是禁止慈善组织直接购买,慈善组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来进行相关领域的投资。

这与我国慈善行业的投资理财现状有关。“慈善机构的资产又具有特殊性,难以承担风险。但在我国慈善机构中,目前拥有专门理财团队的是凤毛麟角,投资理财能力不足。“刘佑平称。

“众所周知,股票市场尤其是二级市场,风险巨大。如果要让慈善行业直接买卖股票,股票市场也不一定能够承受。双方都还需要一个过渡期。”在刘佑平看来,禁止慈善组织直接购买股票等,利大于弊,实际上是对慈善行业的一种保护,“但是随着日后股票市场承受能力与慈善行业理财能力的提高,政策或许也会放开。”

刘佑平建议,慈善机构投资需要合理规避风险,“在目前的慈善环境之下,理事们需要提升投资理财能力,作出合理决策。同时,政策刚刚出台,资产体量较大的慈善机构可以先行,但较小的慈善组织需要先提升理财能力。另外,慈善行业内部也需要多交流,多一些行业内部的自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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