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1月13日披露,针对张小伟、刘江伟内幕交易“秀强股份”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张小伟时任秀强股份董事长秘书。证监会决定,没收张小伟违法所得11925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刘江伟处以30万元罚款。
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