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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棚户区拟改造 “双98%”权利主体降至“双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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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棚户区拟改造 “双98%”权利主体降至“双95%”

《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意见征集阶段,由“双98%”降至“双95%”,更有利于棚改项目的推进。

文/郭浩敏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实施办法》包括九章五十六条,分别从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申报与审查、确认实施主体、项目前期工作与意愿征集、项目计划与规划、补偿签约、建设实施、附则九个方面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主要适用于罗湖行政区域内,现状为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规划功能以住宅为主导的旧住宅区。因规划统筹需要,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确需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意见征集阶段,由“双98%”降至“双95%”,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意愿征集情况报告,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项目继续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在签约阶段,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签约后,项目继续实施;否则项目终止,调出年度实施计划,且5年内不再启动该项目棚户区改造工作。

此外,《办法》第二十九条还讲到,改造意愿征集期限原则上为12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而补偿签约期限由“取得主管部门准予备案意见180天内”修改为“补偿签约期限原则上为12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此次全区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结合等多元化补偿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办法》还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申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时,应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一)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单个旧住宅区用地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与其他旧住宅区联合申报,且全体权利主体同意在项目范围内统筹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方案以政府批准的项目专项规划为准;

(二)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三)存在住房质量、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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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棚户区拟改造 “双98%”权利主体降至“双95%”

《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意见征集阶段,由“双98%”降至“双95%”,更有利于棚改项目的推进。

文/郭浩敏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实施办法》包括九章五十六条,分别从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申报与审查、确认实施主体、项目前期工作与意愿征集、项目计划与规划、补偿签约、建设实施、附则九个方面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主要适用于罗湖行政区域内,现状为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规划功能以住宅为主导的旧住宅区。因规划统筹需要,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确需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意见征集阶段,由“双98%”降至“双95%”,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意愿征集情况报告,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项目继续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在签约阶段,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签约后,项目继续实施;否则项目终止,调出年度实施计划,且5年内不再启动该项目棚户区改造工作。

此外,《办法》第二十九条还讲到,改造意愿征集期限原则上为12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而补偿签约期限由“取得主管部门准予备案意见180天内”修改为“补偿签约期限原则上为12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此次全区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结合等多元化补偿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办法》还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申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时,应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一)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单个旧住宅区用地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与其他旧住宅区联合申报,且全体权利主体同意在项目范围内统筹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方案以政府批准的项目专项规划为准;

(二)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三)存在住房质量、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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