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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拉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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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拉入失信黑名单

中国人社部最新发布的一份征求意见文件显示,有关部门试图通过行政罚款并建立失信黑名单等方式遏制社会上花样百出的骗保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超量开药、虚报诊疗费、套用项目收费等骗取社保行为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中国人社部最新发布的一份征求意见文件显示,有关部门试图通过行政罚款并建立失信黑名单等方式遏制社会上花样百出的骗保行为。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经办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骗保行为,《条例》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以及其他通过申请查询方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这份文件明确,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解除服务协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同时,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于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近日,国内发生的两起骗保案引发广泛关注。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日前报道,吉林省吉林市发生一起骗取国家社保的刑事案件。代办“退休”的中间人声称可以挂靠国企办理“退休”手续。其实,代办人“挂靠”的是一家名为桦皮厂粮库的单位,这家仅30名员工的企业被“挂靠”了至少150名“退休”人员。而中间人的收费,也并不统一,多则十几万,少则六七万。据不完全统计,这起社保诈骗案的受害者有上百人,涉案金额也高达上千万。

在另一起骗取医保资金的案件中,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沈阳市于洪区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内外勾结、骗取医保费用的问题。两家医院中,病人是演的 ,病房是空的,这些参与的老人们几天赚三百元钱,骗取的医保基金让国家损失至少是一千多元钱以上。目前沈阳警方已经控制了涉案的14人,并且封存了两家医院的财务和电脑资料。

我国早已将骗取社保的行为列入刑法,医院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既然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何骗保行为屡禁不止?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曾公开指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日益发展,首先要通过大数据的应用,消除骗保背后的信息不对称,要完善法律制度使违法成本很高,让民众知道骗保的后果。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院苏培科曾建议,骗保行为应纳入征信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一次评价约束失信人的其他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与火车“座霸”被拉入黑名单类似,人社部将建立事后联合惩戒,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也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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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拉入失信黑名单

中国人社部最新发布的一份征求意见文件显示,有关部门试图通过行政罚款并建立失信黑名单等方式遏制社会上花样百出的骗保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超量开药、虚报诊疗费、套用项目收费等骗取社保行为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中国人社部最新发布的一份征求意见文件显示,有关部门试图通过行政罚款并建立失信黑名单等方式遏制社会上花样百出的骗保行为。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经办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骗保行为,《条例》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以及其他通过申请查询方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这份文件明确,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解除服务协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同时,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于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近日,国内发生的两起骗保案引发广泛关注。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日前报道,吉林省吉林市发生一起骗取国家社保的刑事案件。代办“退休”的中间人声称可以挂靠国企办理“退休”手续。其实,代办人“挂靠”的是一家名为桦皮厂粮库的单位,这家仅30名员工的企业被“挂靠”了至少150名“退休”人员。而中间人的收费,也并不统一,多则十几万,少则六七万。据不完全统计,这起社保诈骗案的受害者有上百人,涉案金额也高达上千万。

在另一起骗取医保资金的案件中,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沈阳市于洪区济华医院、沈阳友好肾病中医院内外勾结、骗取医保费用的问题。两家医院中,病人是演的 ,病房是空的,这些参与的老人们几天赚三百元钱,骗取的医保基金让国家损失至少是一千多元钱以上。目前沈阳警方已经控制了涉案的14人,并且封存了两家医院的财务和电脑资料。

我国早已将骗取社保的行为列入刑法,医院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既然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何骗保行为屡禁不止?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曾公开指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日益发展,首先要通过大数据的应用,消除骗保背后的信息不对称,要完善法律制度使违法成本很高,让民众知道骗保的后果。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院苏培科曾建议,骗保行为应纳入征信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一次评价约束失信人的其他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与火车“座霸”被拉入黑名单类似,人社部将建立事后联合惩戒,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也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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