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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曼双十一低折扣商品不发货,是失误还是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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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曼双十一低折扣商品不发货,是失误还是欺骗?

茵曼母公司汇美集团表示,该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的官方旗舰店里,双十一当天的部分商品在促销折扣设置上失误,将“9折”误设置为“0.9折”,导致售价远低于实际成本,该公司无法承受这么大的损失。

文/郑阳

近日,广州服装品牌茵曼在双十一活动中的0.9折商品要求消费者退货事件,正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有消费者认为这是不诚信营销,也有消费者认为这是恶意刷流量戏耍买家,不少消费选择在各大平台上发表愤慨以及对品牌进行投诉。

        

事件发生在11月12日,有消费者11月11日当天在苏宁易购平台的茵曼店下单购买了该品牌双十一活动大促销中的0.9折商品,但第二天中午就收到品牌方发来的短信通知,要求其选择退货,并要求其填写退货理由为“超时发货”。

面对这一事件,茵曼母公司汇美集团表示,该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的官方旗舰店里,双十一当天的部分商品在促销折扣设置上失误,将“9折”误设置为“0.9折”,导致售价远低于实际成本,该公司无法承受这么大的损失。据了解,此次茵曼的“失误”涉及订单量达6800多宗,金额为500多万元。

作为广州本土服装品牌的佼佼者,茵曼品牌创立于2008年,是中国成长最快、最具代表性的网络服饰零售品牌之一。2008年,茵曼开始入驻天猫,从ODM、B2B向B2C转型,并在2011年、2013年均在“双十一”位居天猫女装品牌销售排行榜榜首。2017年也取得双十一单日销售额1.6亿元的好成绩。今年双十一,据茵曼官方微博发布,汇美集团旗下包括茵曼、初语等品牌总销售额为2.04亿元,其中茵曼人均支付件数2.5,客单价450元,比去年提高40元。

面对茵曼品牌在双十一傲人的销售战绩,再联系被要求退货的事实,部分消费者纷纷质疑,茵曼“0.9折商品”的行为,是真的失误,还是为了双十一的业绩做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若是真失误,品牌一句“亏不起”就可以解决问题?品牌若是为了销售业绩而以投机取巧的方式欺骗消费者下单,这种不诚实的行为又该由哪些监管部门来管理?

这几天,“不发货”成为微博平台上搜索“茵曼”后紧跟的热门关键词,不少被要求退货的消费者都对这一事件发声,要求投诉与维权。

有消费者同时在聚投诉平台上投诉“苏宁茵曼官方旗舰店不发货”,并要求品牌发货。

说起茵曼“不发货”,早在2012年的双十一,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也曾接到消费者对天猫茵曼旗舰店的投诉称订单被取消。消费者张先生于双十一当天在天猫茵曼旗舰店付款购买打折衣服,此后库存仍显示上400余件。之后卖家迟迟不发货,多次催促无人应答,直至11月15日下午一点才告知此款缺货和退款。此后张先生多次与品牌客服沟通,总是得到敷衍回答或者无人回答,因此选择投诉。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作为电商企业履行合同是应尽的义务。如若发生商品缺货等情况应该及时向顾客解释清楚,而不是没有和顾客商量就私自取消订单。因此,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造成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理应由商家买单。

针对今年双十一茵曼“0.9折商品”不发货事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锦林认为,商家在网络交易平台所设置的商品价格、折扣等信息属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消费者在网上平台通过查看商品价格、折扣等信息,选择下单购买,即属于对商家所发出要约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商家收到消费者下单信息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已成立,相关商品价格应依照要约中的价格、折扣进行确定,即应为0.9折。

在此次事件中,商家并不存在可以法定解除本买卖合同的情形,若消费者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家应继续履行该合同义务,进行发货,否则,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界面广东记者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后续发展,并于11月16日联系采访茵曼母公司汇美集团,中午的时候公司表示正在开会商讨,对于此事的解释和声明,将在下午通过茵曼官方微博公告。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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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曼双十一低折扣商品不发货,是失误还是欺骗?

茵曼母公司汇美集团表示,该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的官方旗舰店里,双十一当天的部分商品在促销折扣设置上失误,将“9折”误设置为“0.9折”,导致售价远低于实际成本,该公司无法承受这么大的损失。

文/郑阳

近日,广州服装品牌茵曼在双十一活动中的0.9折商品要求消费者退货事件,正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有消费者认为这是不诚信营销,也有消费者认为这是恶意刷流量戏耍买家,不少消费选择在各大平台上发表愤慨以及对品牌进行投诉。

        

事件发生在11月12日,有消费者11月11日当天在苏宁易购平台的茵曼店下单购买了该品牌双十一活动大促销中的0.9折商品,但第二天中午就收到品牌方发来的短信通知,要求其选择退货,并要求其填写退货理由为“超时发货”。

面对这一事件,茵曼母公司汇美集团表示,该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的官方旗舰店里,双十一当天的部分商品在促销折扣设置上失误,将“9折”误设置为“0.9折”,导致售价远低于实际成本,该公司无法承受这么大的损失。据了解,此次茵曼的“失误”涉及订单量达6800多宗,金额为500多万元。

作为广州本土服装品牌的佼佼者,茵曼品牌创立于2008年,是中国成长最快、最具代表性的网络服饰零售品牌之一。2008年,茵曼开始入驻天猫,从ODM、B2B向B2C转型,并在2011年、2013年均在“双十一”位居天猫女装品牌销售排行榜榜首。2017年也取得双十一单日销售额1.6亿元的好成绩。今年双十一,据茵曼官方微博发布,汇美集团旗下包括茵曼、初语等品牌总销售额为2.04亿元,其中茵曼人均支付件数2.5,客单价450元,比去年提高40元。

面对茵曼品牌在双十一傲人的销售战绩,再联系被要求退货的事实,部分消费者纷纷质疑,茵曼“0.9折商品”的行为,是真的失误,还是为了双十一的业绩做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若是真失误,品牌一句“亏不起”就可以解决问题?品牌若是为了销售业绩而以投机取巧的方式欺骗消费者下单,这种不诚实的行为又该由哪些监管部门来管理?

这几天,“不发货”成为微博平台上搜索“茵曼”后紧跟的热门关键词,不少被要求退货的消费者都对这一事件发声,要求投诉与维权。

有消费者同时在聚投诉平台上投诉“苏宁茵曼官方旗舰店不发货”,并要求品牌发货。

说起茵曼“不发货”,早在2012年的双十一,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也曾接到消费者对天猫茵曼旗舰店的投诉称订单被取消。消费者张先生于双十一当天在天猫茵曼旗舰店付款购买打折衣服,此后库存仍显示上400余件。之后卖家迟迟不发货,多次催促无人应答,直至11月15日下午一点才告知此款缺货和退款。此后张先生多次与品牌客服沟通,总是得到敷衍回答或者无人回答,因此选择投诉。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作为电商企业履行合同是应尽的义务。如若发生商品缺货等情况应该及时向顾客解释清楚,而不是没有和顾客商量就私自取消订单。因此,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造成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理应由商家买单。

针对今年双十一茵曼“0.9折商品”不发货事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锦林认为,商家在网络交易平台所设置的商品价格、折扣等信息属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消费者在网上平台通过查看商品价格、折扣等信息,选择下单购买,即属于对商家所发出要约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商家收到消费者下单信息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已成立,相关商品价格应依照要约中的价格、折扣进行确定,即应为0.9折。

在此次事件中,商家并不存在可以法定解除本买卖合同的情形,若消费者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家应继续履行该合同义务,进行发货,否则,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界面广东记者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后续发展,并于11月16日联系采访茵曼母公司汇美集团,中午的时候公司表示正在开会商讨,对于此事的解释和声明,将在下午通过茵曼官方微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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