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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说的还是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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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说的还是没说

很多业内专家看到正式文件后,不禁对文件未有进一步修改说明而唏嘘不已。

2015年4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在试行6年之后,原卫生部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下称《管理办法(暂行)》)告别“暂定”,于今日正式“转正”。

据了解,2009年,原卫生部等9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自2009年该暂行办法实施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2015年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并指出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开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并启动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修订说明,2014年下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多省市开展了基本药物目录实施评估调研。在综合多方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

文件发布后,医策在第一时间对《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仔细对比。对比发现,与“暂定”办法相比,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未有大幅改动,可以称之为改动的仅有两处。第一处是,《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在《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增加了“中药饮片”。

第二处是,《管理办法》的第十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在《管理办法(暂行)》基础上,《管理办法》增加了“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至于改动不大的原因,国家卫生计生委给出的解释是,“目录的结构趋于完整、剂型规格得到优化、并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与常见病、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保障做到了很好衔接。”因此,除对相关单位名称和部分文字等进行修改外,文件的框架和基本内容未做改变。

不过,很多业内专家看到正式文件后,还是不禁对文件未有进一步修改说明而唏嘘不已。

2014年年初,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2015 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并提出要启动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后,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意味着基药目录又将迎来三年一次的修订,预计未来将把部分地方增补纳入,减少地方增补甚至未来停掉地方增补。”

而事实上,今日发布的《管理办法》并未对地方增补事宜做出进一步说明。而就在3年前,地方基药目录增补曾炒得沸沸扬扬,个别省份的增补数量一度大得惊人。

除此之外,之前一直未能阐释清楚的很多问题,在《管理办法》中依旧语焉不详,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众多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只能使用基本药物,而导致基层用药稀缺。尽管随后国家扩充了基药目录,地方也进行了增补,但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一直未能得到满足。因此,随后各地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基本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未来基层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至今仍未有政策说明。

此外,还有业内专家提出,此次将中药饮品纳入了基本药物目录,但如何确定中药饮片的药物经济学等参数?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但独家产品单独论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基本药物专家库的抽取方式,但怎样“随机”才能保证各学科专家抽取的平衡?

对于以上种种问题,或许只能等到基本药物目录再次调整时,才能得到进一步的答案。

医策独家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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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说的还是没说

很多业内专家看到正式文件后,不禁对文件未有进一步修改说明而唏嘘不已。

2015年4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在试行6年之后,原卫生部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下称《管理办法(暂行)》)告别“暂定”,于今日正式“转正”。

据了解,2009年,原卫生部等9部门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自2009年该暂行办法实施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2015年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并指出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开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并启动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修订说明,2014年下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多省市开展了基本药物目录实施评估调研。在综合多方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

文件发布后,医策在第一时间对《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仔细对比。对比发现,与“暂定”办法相比,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未有大幅改动,可以称之为改动的仅有两处。第一处是,《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在《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增加了“中药饮片”。

第二处是,《管理办法》的第十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在《管理办法(暂行)》基础上,《管理办法》增加了“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至于改动不大的原因,国家卫生计生委给出的解释是,“目录的结构趋于完整、剂型规格得到优化、并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与常见病、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保障做到了很好衔接。”因此,除对相关单位名称和部分文字等进行修改外,文件的框架和基本内容未做改变。

不过,很多业内专家看到正式文件后,还是不禁对文件未有进一步修改说明而唏嘘不已。

2014年年初,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2015 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并提出要启动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后,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意味着基药目录又将迎来三年一次的修订,预计未来将把部分地方增补纳入,减少地方增补甚至未来停掉地方增补。”

而事实上,今日发布的《管理办法》并未对地方增补事宜做出进一步说明。而就在3年前,地方基药目录增补曾炒得沸沸扬扬,个别省份的增补数量一度大得惊人。

除此之外,之前一直未能阐释清楚的很多问题,在《管理办法》中依旧语焉不详,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众多基层医疗机构由于只能使用基本药物,而导致基层用药稀缺。尽管随后国家扩充了基药目录,地方也进行了增补,但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一直未能得到满足。因此,随后各地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基本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未来基层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至今仍未有政策说明。

此外,还有业内专家提出,此次将中药饮品纳入了基本药物目录,但如何确定中药饮片的药物经济学等参数?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但独家产品单独论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基本药物专家库的抽取方式,但怎样“随机”才能保证各学科专家抽取的平衡?

对于以上种种问题,或许只能等到基本药物目录再次调整时,才能得到进一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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