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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配乐引发署名争议 董颖达与乐视捞仔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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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配乐引发署名争议 董颖达与乐视捞仔双方各执一词

两篇可能相似的命题作文,或许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判断是否侵权。

《影》中的弹琴片段

11月18日,乐创文娱作为《影》的出品方之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回应此前中央音乐学院教师、作曲家董颖达针对其参与创作张艺谋导演作品《影》却没有得到署名的问题。

在声明中,乐创文娱表示,作曲家董颖达确实与其他20多名音乐家一起参与了《影》的配乐创作,但由于“配乐与出品方、导演的创作理念未能达成一致”,故该方案并没有被采用,出品方再找到影片后来的署名音乐人吴立群(捞仔本名)进行创作。

乐创文娱的声明

乐创文娱认为,在最后的成片中,已经为董颖达进行了“前期作曲”的署名,这一方式是“符合各方协议约定,合理合法”。在最后还表示,乐创文娱在董颖达提出署名权主张后,一直在进行积极沟通,董颖达起诉后,作为出品方乐创文娱也将配合鉴定和调查。

在11月17日金马奖颁奖当天,董颖达通过自媒体发布一则文章《我们拒绝做<影>的影子:对近期<影>配乐事件的公开回应》。在文中,她详细阐述了自己是如何与《影》的主创团队进行联系并达成合作的情况,以及因为出品方希望在配乐中加入商业元素后更换配乐团队,导致他们在最后没有得到应有的署名的问题。

董颖达发布的针对《影》与乐创文娱的文章

董颖达在文中称,她和团队于2017年2月接受张艺谋导演团队的委托,开始对《影》进行配乐创作,7月底完成全部跟组创作,并在10月下旬完成柏林电影节选片所用的配乐混音。双方在11月正式签署合同,出品方也表示会再请一名音乐人进行创作,“添加一些商业元素”。在2018年9月,董颖达发现自己和团队并没有在影片预告片中获得署名。

其核心的纠纷,是董颖达不同意影片出品方所说的“因为影片公映版里没有用我们团队的音乐,所以不能给团队署名”。她认为,“只要用了原创音乐,哪怕是一条,一个主题,甚至几个音……就必须署名,这是对原创知识产权的尊重”。

片中邓超、孙俪等演员都在拍摄中进行实际的弹奏

让董颖达最终选择对簿公堂的原因,在于她本以为可能上映后的版本确实与她和团队所做的版本完全不同,但在《影》9月30日上映后,她发现“‘小艾弹瑟’和我的‘小艾断手’音乐完全一样”,而且“整个影片配乐从旋律,和声,音乐风格和乐器的使用等等……与我们的版本极度相似甚至相同”。

董颖达保存的一部分证据

在文中,董颖达提供了非常多的创作期间的影像资料证据,从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她为《影》进行创作时的种种工作。在11月16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布通知,正式受理该案件。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作为《影》的署名作曲者,11月19日下午,吴立群(捞仔)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上,也发表了一篇来自其工作室的《声明函》,反驳了董颖达的几个观点。

其一,他是因为《影》希望“更换作曲者”才加入并带领团队进行配乐。其二,他直到创作完成,都没有听过董颖达在之前创作的曲子,并从专业的角度指出双方在搭配乐器上的不同,认为二人“创作思路截然不同”。同时,因为影片的拍摄画面已经完成,从作曲的角度来说,只能通过画面和当时的时代背景、导演要求进行创作,相对受限,“有一定的类似不可避免”。

捞仔声明全文

在最后,捞仔要求董颖达“停止散布不实言论,并公开道歉”,表示将在未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权。目前,董颖达尚未就该声明作出回应。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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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配乐引发署名争议 董颖达与乐视捞仔双方各执一词

两篇可能相似的命题作文,或许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判断是否侵权。

《影》中的弹琴片段

11月18日,乐创文娱作为《影》的出品方之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回应此前中央音乐学院教师、作曲家董颖达针对其参与创作张艺谋导演作品《影》却没有得到署名的问题。

在声明中,乐创文娱表示,作曲家董颖达确实与其他20多名音乐家一起参与了《影》的配乐创作,但由于“配乐与出品方、导演的创作理念未能达成一致”,故该方案并没有被采用,出品方再找到影片后来的署名音乐人吴立群(捞仔本名)进行创作。

乐创文娱的声明

乐创文娱认为,在最后的成片中,已经为董颖达进行了“前期作曲”的署名,这一方式是“符合各方协议约定,合理合法”。在最后还表示,乐创文娱在董颖达提出署名权主张后,一直在进行积极沟通,董颖达起诉后,作为出品方乐创文娱也将配合鉴定和调查。

在11月17日金马奖颁奖当天,董颖达通过自媒体发布一则文章《我们拒绝做<影>的影子:对近期<影>配乐事件的公开回应》。在文中,她详细阐述了自己是如何与《影》的主创团队进行联系并达成合作的情况,以及因为出品方希望在配乐中加入商业元素后更换配乐团队,导致他们在最后没有得到应有的署名的问题。

董颖达发布的针对《影》与乐创文娱的文章

董颖达在文中称,她和团队于2017年2月接受张艺谋导演团队的委托,开始对《影》进行配乐创作,7月底完成全部跟组创作,并在10月下旬完成柏林电影节选片所用的配乐混音。双方在11月正式签署合同,出品方也表示会再请一名音乐人进行创作,“添加一些商业元素”。在2018年9月,董颖达发现自己和团队并没有在影片预告片中获得署名。

其核心的纠纷,是董颖达不同意影片出品方所说的“因为影片公映版里没有用我们团队的音乐,所以不能给团队署名”。她认为,“只要用了原创音乐,哪怕是一条,一个主题,甚至几个音……就必须署名,这是对原创知识产权的尊重”。

片中邓超、孙俪等演员都在拍摄中进行实际的弹奏

让董颖达最终选择对簿公堂的原因,在于她本以为可能上映后的版本确实与她和团队所做的版本完全不同,但在《影》9月30日上映后,她发现“‘小艾弹瑟’和我的‘小艾断手’音乐完全一样”,而且“整个影片配乐从旋律,和声,音乐风格和乐器的使用等等……与我们的版本极度相似甚至相同”。

董颖达保存的一部分证据

在文中,董颖达提供了非常多的创作期间的影像资料证据,从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她为《影》进行创作时的种种工作。在11月16日,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布通知,正式受理该案件。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作为《影》的署名作曲者,11月19日下午,吴立群(捞仔)在其个人认证微博上,也发表了一篇来自其工作室的《声明函》,反驳了董颖达的几个观点。

其一,他是因为《影》希望“更换作曲者”才加入并带领团队进行配乐。其二,他直到创作完成,都没有听过董颖达在之前创作的曲子,并从专业的角度指出双方在搭配乐器上的不同,认为二人“创作思路截然不同”。同时,因为影片的拍摄画面已经完成,从作曲的角度来说,只能通过画面和当时的时代背景、导演要求进行创作,相对受限,“有一定的类似不可避免”。

捞仔声明全文

在最后,捞仔要求董颖达“停止散布不实言论,并公开道歉”,表示将在未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权。目前,董颖达尚未就该声明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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