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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人狗矛盾频发,规范养犬是否需要全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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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人狗矛盾频发,规范养犬是否需要全国立法?

因为城市公共空间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多地政府推出堪称“史上最严”的犬类管理条例对宠物狗和流浪犬等加强管控,不过,这些措施也引发了爱狗人群的争议。

11月20日,深圳城管收治流浪犬,市民的小狗因为没有系绳在街上乱跑被抓住,最终城管开具罚单后小狗被放回。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城市里的人狗矛盾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城市公共空间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多地政府推出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犬类管理条例对宠物狗和流浪犬等加强管控。

11月16日开始,警方开始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22种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包括学名中华田园犬的土狗。此前一天,同为全国文明城市的杭州也开展了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规定早7点至晚7点禁止遛狗,遛狗不牵绳最高可罚1000元,无证养狗最高可罚10000元;自10月25日至12月25日,深圳市城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流浪犬收治突击行动。

不过,这些措施也引发了爱狗人群的争议,杭州城管甚至在网络上被质疑用虐狗、棍棒打狗等暴力行为进行治理。11月17日凌晨,杭州城管不得不发布《致杭州市民关于文明养犬的公开信》进行澄清,信中表示,本次治理工作的重点是不按规定养犬的人,而不是犬。

实际上,为了规范养犬行为,防止恶犬伤人等事件发生,中国城市的“限狗令”早已实施多年。早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北京、武汉等城市就率先出台犬类管理办法,2000年之后犬类管理办法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对养犬行为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包括遛狗的时间、遛狗的区域,甚至对犬只的种类、身高、数量等都做出了明确条文要求。

但是,各个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并未能阻止公共小区里的无证养犬行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事件也越来越多。中国也成为仅次于印度的世界上狂犬病第二高发国家,据新华每日电讯11月16日报道,在流行高峰期的2003年至2012年,我国平均每年狂犬病死亡人数超过2300人,近5年来报告发病人数逐年减少,但2017年病死人数仍超过500人。

在此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养狗行为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草拟了《〈人类伴侣动物保护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希望推动相关立法。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学者刘晨日前撰文表示,应出台《养狗法》,制定公共领域的养狗规则,引导文明和依法养狗。

刘晨认为,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如《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我们需要有一个精准化的治理方案,在不妨碍公共性意义上的共同安全前提下,制定这样的一份大家都满意的制度性措施,达到多赢局面,想必是目前最需要的。

钱叶芳则向界面新闻分析,中国人犬矛盾是立法不科学、执法不严格的矛盾,这终将导致治标不治本,很多时候以保护的理念进行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她认为,要形成保护和规范,没有立法是无法做到的。推动立法部门去修改法律,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要保护和管理并重,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不文明养犬、动物保护等问题。

在中国现有的涉及动物管理的条文中,《侵权责任法》第十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饲养动物在不同情况下造成他人不同损害的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同时倡导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明确了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故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情况的处罚规定。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绿派生态环境法治团队负责人李恩泽告诉界面新闻,要想解决人狗矛盾,好的立法非常重要,因此需要一部全国性的宠物管理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征求各个利益方的意见,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执行的过程中配套相应文件,比如方案、实施细则、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

不过对于全国立法规范养犬行为,也有很多反对意见。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表示,地方政府有权力制定适应本地的法规,而且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可能更利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和管理。相比全国立法一刀切的做法,地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管理办法,更能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太一样”。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有3件关于制定防止虐待动物法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报告指出,有关部门应当在加强依法保护动物的舆论宣传、循序渐进解决动物保护问题的同时,结合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进行专门立法的必要性、立法时机等进行研究论证。对于当前反映突出的动物保护问题,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一并考虑,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再推动专门的动物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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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人狗矛盾频发,规范养犬是否需要全国立法?

因为城市公共空间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多地政府推出堪称“史上最严”的犬类管理条例对宠物狗和流浪犬等加强管控,不过,这些措施也引发了爱狗人群的争议。

11月20日,深圳城管收治流浪犬,市民的小狗因为没有系绳在街上乱跑被抓住,最终城管开具罚单后小狗被放回。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城市里的人狗矛盾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城市公共空间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多地政府推出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犬类管理条例对宠物狗和流浪犬等加强管控。

11月16日开始,警方开始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22种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包括学名中华田园犬的土狗。此前一天,同为全国文明城市的杭州也开展了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规定早7点至晚7点禁止遛狗,遛狗不牵绳最高可罚1000元,无证养狗最高可罚10000元;自10月25日至12月25日,深圳市城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流浪犬收治突击行动。

不过,这些措施也引发了爱狗人群的争议,杭州城管甚至在网络上被质疑用虐狗、棍棒打狗等暴力行为进行治理。11月17日凌晨,杭州城管不得不发布《致杭州市民关于文明养犬的公开信》进行澄清,信中表示,本次治理工作的重点是不按规定养犬的人,而不是犬。

实际上,为了规范养犬行为,防止恶犬伤人等事件发生,中国城市的“限狗令”早已实施多年。早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北京、武汉等城市就率先出台犬类管理办法,2000年之后犬类管理办法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对养犬行为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包括遛狗的时间、遛狗的区域,甚至对犬只的种类、身高、数量等都做出了明确条文要求。

但是,各个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并未能阻止公共小区里的无证养犬行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事件也越来越多。中国也成为仅次于印度的世界上狂犬病第二高发国家,据新华每日电讯11月16日报道,在流行高峰期的2003年至2012年,我国平均每年狂犬病死亡人数超过2300人,近5年来报告发病人数逐年减少,但2017年病死人数仍超过500人。

在此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养狗行为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草拟了《〈人类伴侣动物保护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希望推动相关立法。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学者刘晨日前撰文表示,应出台《养狗法》,制定公共领域的养狗规则,引导文明和依法养狗。

刘晨认为,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如《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我们需要有一个精准化的治理方案,在不妨碍公共性意义上的共同安全前提下,制定这样的一份大家都满意的制度性措施,达到多赢局面,想必是目前最需要的。

钱叶芳则向界面新闻分析,中国人犬矛盾是立法不科学、执法不严格的矛盾,这终将导致治标不治本,很多时候以保护的理念进行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她认为,要形成保护和规范,没有立法是无法做到的。推动立法部门去修改法律,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要保护和管理并重,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不文明养犬、动物保护等问题。

在中国现有的涉及动物管理的条文中,《侵权责任法》第十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饲养动物在不同情况下造成他人不同损害的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同时倡导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明确了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故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情况的处罚规定。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绿派生态环境法治团队负责人李恩泽告诉界面新闻,要想解决人狗矛盾,好的立法非常重要,因此需要一部全国性的宠物管理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征求各个利益方的意见,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执行的过程中配套相应文件,比如方案、实施细则、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等。

不过对于全国立法规范养犬行为,也有很多反对意见。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表示,地方政府有权力制定适应本地的法规,而且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可能更利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和管理。相比全国立法一刀切的做法,地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管理办法,更能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太一样”。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有3件关于制定防止虐待动物法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报告指出,有关部门应当在加强依法保护动物的舆论宣传、循序渐进解决动物保护问题的同时,结合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进行专门立法的必要性、立法时机等进行研究论证。对于当前反映突出的动物保护问题,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一并考虑,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再推动专门的动物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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