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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较上位法征求意见稿“有松有紧”,对无人机支持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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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较上位法征求意见稿“有松有紧”,对无人机支持力度更大

11月19日,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制定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方案》并出台了《深圳地区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11月19日,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制定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方案》并出台了《深圳地区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下称《暂行办法》)。其中,于当日试运行的综合监管平台(UTMISS)旨在验证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为全国的无人机管理提供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

南都记者对比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的无人机上位法发现,深圳试点方案相对上位法征求意见稿“有松有紧”,放宽了年龄下限至8周岁,适度减小微型无人机禁飞空域和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同时,对酒驾、违规责任等也有了更加具体的要求。不难看出,相较于国家的征求意见稿,深圳方案对无人机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大。

适度减小微型无人机禁飞空域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社会大众最为关心的空域问题予以规范,这也是我国首部国家级无人机飞行管理专项法规。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按飞行安全风险,以重量为主要指标,结合高度、速度、无线电发射功率、空域保持能力等性能指标,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型,并拟以飞行安全高度为重要标准,明确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

对比上述《征求意见稿》,南都记者发现,深圳的试点方案中减小了微型无人机禁飞空域和轻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暂行办法》将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 3000 米范围的上方和国界线或者实际控制线到我方一侧 3000 米的范围军被划为微型无人机的禁飞空域;将有人驾驶航空器和大型无人机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 3000 米范围的上方划为轻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但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中,上述三个条款的数值均为2000米。

不仅如此,在《征求意见稿》要求的销售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 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的相关信息外,深圳的试点方案中还对物流配送进行了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物流、寄递企业在收寄民用无人机以及发动机、控制芯片等重要零部件时,应当登记交寄物品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 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备。

飞手年龄下限放宽到8周岁

《征求意见稿》规定,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

而在深圳方案中,这一要求有所放宽。“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8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 

《暂行办法》还强调,无人机驾驶员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的影响,损其工作能力的,不得驾驶无人机。 

无人机相关人员违法违规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此次发布的《暂行规定》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定并列出了一些具体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工信、公安、民航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无人机生产经营企业、所有者、驾驶员从事无人机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其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 

其中,两架及以上无人机同时飞行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由组织该次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直接目视视距内与直接目视视距外飞行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由组织无人机直接目视视距外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主要责任。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存在明显过错的除外;

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混合飞行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由组织无人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主要责任。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存在明显过错的除外。 

采写:南都记者卜羽勤、蔡辉 发自深圳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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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较上位法征求意见稿“有松有紧”,对无人机支持力度更大

11月19日,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制定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方案》并出台了《深圳地区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11月19日,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启动,制定了《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方案》并出台了《深圳地区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下称《暂行办法》)。其中,于当日试运行的综合监管平台(UTMISS)旨在验证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为全国的无人机管理提供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

南都记者对比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的无人机上位法发现,深圳试点方案相对上位法征求意见稿“有松有紧”,放宽了年龄下限至8周岁,适度减小微型无人机禁飞空域和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同时,对酒驾、违规责任等也有了更加具体的要求。不难看出,相较于国家的征求意见稿,深圳方案对无人机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大。

适度减小微型无人机禁飞空域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社会大众最为关心的空域问题予以规范,这也是我国首部国家级无人机飞行管理专项法规。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按飞行安全风险,以重量为主要指标,结合高度、速度、无线电发射功率、空域保持能力等性能指标,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型,并拟以飞行安全高度为重要标准,明确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

对比上述《征求意见稿》,南都记者发现,深圳的试点方案中减小了微型无人机禁飞空域和轻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暂行办法》将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 3000 米范围的上方和国界线或者实际控制线到我方一侧 3000 米的范围军被划为微型无人机的禁飞空域;将有人驾驶航空器和大型无人机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 3000 米范围的上方划为轻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但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中,上述三个条款的数值均为2000米。

不仅如此,在《征求意见稿》要求的销售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 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的相关信息外,深圳的试点方案中还对物流配送进行了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物流、寄递企业在收寄民用无人机以及发动机、控制芯片等重要零部件时,应当登记交寄物品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 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备。

飞手年龄下限放宽到8周岁

《征求意见稿》规定,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

而在深圳方案中,这一要求有所放宽。“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8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 

《暂行办法》还强调,无人机驾驶员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的影响,损其工作能力的,不得驾驶无人机。 

无人机相关人员违法违规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此次发布的《暂行规定》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定并列出了一些具体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工信、公安、民航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无人机生产经营企业、所有者、驾驶员从事无人机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其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 

其中,两架及以上无人机同时飞行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由组织该次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直接目视视距内与直接目视视距外飞行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由组织无人机直接目视视距外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主要责任。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存在明显过错的除外;

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混合飞行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由组织无人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主要责任。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存在明显过错的除外。 

采写:南都记者卜羽勤、蔡辉 发自深圳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