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被收养儿童合计17510人,其中被中国公民收养15336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87.6%,被外国人收养2174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12.4%。
民政部网站11月21日发布关于收养问题的政策问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国内收养量占收养总数的近九成。2017年全国被收养儿童合计17510人,其中被中国公民收养15336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87.6%。
“我国收养工作一直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内收养优先’等基本原则。为了使更多的儿童也能够回归家庭生活,我国开展了涉外收养工作,作为国内收养的有益补充。”
为保障儿童收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障送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
民政部表示,近些年,涉外收养量一直呈下降趋势,2017年被外国人收养2174人,仅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12.4%。从收养后跟踪和反馈的情况看,在外国养父母悉心照料下,绝大多数被收养儿童都能很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为他们茁壮成长和走向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家庭必须无子女,有学者指出这给很多家庭设立了门槛,也有人曾呼吁取消“收养家庭无子女”限制。
民政部对此表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等都不受“无子女”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限制,而这些儿童占收养总量的91%,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收养是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的。
“当前,我国公民大都希望收养健康的低龄儿童,而随着社会保障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父母遗弃儿童现象大量减少,被遗弃的绝大多数也是残疾儿童。”民政部称,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健康弃婴非常少,残疾儿童占大多数,这是很多人感觉在福利院难以收养到合适儿童的主要原因。降低收养门槛,并不能使健康弃婴数量增加,故而也无法解决人们希望收养健康弃婴的问题。
随着被外国家庭收养儿童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外国收养家庭希望来华,到被收养儿童曾生活过的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
11月21日,民政部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收养家庭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寻根回访实践的发展改进完善。
《通知》强调,寻根回访接待工作要坚持公益属性,各地要始终牢牢把握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公益属性,坚决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强制服务、索取捐赠等行为;要严格外事纪律,寻根回访接待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地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做细做实接待方案,做到内外有别,防止出现疏漏和偏差,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通知》还指出,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接受被收养儿童及外国收养人、寻根回访组织机构提出的回访接待申请,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在符合外事纪律要求前提下,以书面形式明确由市级民政部门直接接受回访接待申请。
接受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申请表》,结合收养登记档案等完成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同时将寻根回访人员的名单、证件及号码、回访时间等通知相关儿童福利机构。各地民政部门不得收取相关核实费用。
此外,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排寻根回访接待经费,将其纳入机构财政预算,或通过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方式给予保障,满足儿童福利机构接待外国收养家庭所产生的费用需求,保障接待服务质量。各地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不得向参加寻根回访活动的外国收养家庭收取任何费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