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再迎利好政策,适用范围扩至22个城市

据环球网消息,11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另外,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曾分析称,“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零售进口是最大利好消息。对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至关重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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