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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新政:个人可投资境外证券,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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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新政:个人可投资境外证券,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与现有12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相比,此次发布的措施是各部门和各地方在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基础上,根据各领域改革的进程和自贸试验区的诉求,研究提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23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53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等。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表示,与现有12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相比,此次发布的措施是各部门和各地方在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基础上,根据各领域改革的进程和自贸试验区的诉求,研究提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

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既有“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质限制”这类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也有“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这类向地方下放权限的措施。为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提出在自贸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为推动自贸试验区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简化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与监管等等。

二是做好监管和服务。如在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的同时,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能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三是开展创新探索。比如,开展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和探索,促进中欧班列业务发展,希望自贸试验区的探索能够填补国际陆路运输规则空白。

四是注重国家安全。《若干措施》专节提出“维护国家安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主动服务大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53项具体措施中,涉及金融的达到12条。其中包括,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等重要探索。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表示,央行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将逐步缩短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松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的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为自由的流动。

徐忠表示,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易纲行长代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也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对内对外扩大金融开放方面,人民银行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此外,《若干措施》中第十九条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我们做过调研,平行进口试点以后所释放的信号对市场应该有比较大的影响,中高端进口汽车售价降价比较明显,大部分在15以上,个别甚至超过30%。”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对此表示。

陈振冲说,为进一步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已会同有关部门调整了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的期限,原来期限是3个月,这次调整为不设仓储的时间,这样将有利于进口企业更好地安排销售策略,合理分配资金的占用,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这种成本的降低也会传导到消费者终端,会使广大消费者买到更好的性价比的汽车。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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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新政:个人可投资境外证券,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与现有12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相比,此次发布的措施是各部门和各地方在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基础上,根据各领域改革的进程和自贸试验区的诉求,研究提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23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53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等。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表示,与现有12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相比,此次发布的措施是各部门和各地方在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基础上,根据各领域改革的进程和自贸试验区的诉求,研究提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

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既有“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质限制”这类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也有“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这类向地方下放权限的措施。为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提出在自贸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为推动自贸试验区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简化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与监管等等。

二是做好监管和服务。如在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的同时,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能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三是开展创新探索。比如,开展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和探索,促进中欧班列业务发展,希望自贸试验区的探索能够填补国际陆路运输规则空白。

四是注重国家安全。《若干措施》专节提出“维护国家安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主动服务大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53项具体措施中,涉及金融的达到12条。其中包括,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等重要探索。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表示,央行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将逐步缩短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松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的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为自由的流动。

徐忠表示,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易纲行长代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也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对内对外扩大金融开放方面,人民银行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此外,《若干措施》中第十九条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我们做过调研,平行进口试点以后所释放的信号对市场应该有比较大的影响,中高端进口汽车售价降价比较明显,大部分在15以上,个别甚至超过30%。”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对此表示。

陈振冲说,为进一步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海关总署已会同有关部门调整了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的期限,原来期限是3个月,这次调整为不设仓储的时间,这样将有利于进口企业更好地安排销售策略,合理分配资金的占用,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这种成本的降低也会传导到消费者终端,会使广大消费者买到更好的性价比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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