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半个月后,上交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回购细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回购细则》首先对上市公司回购后的股份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而为便利上市公司回购,《回购细则》允许上市公司动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进行股份回购。同时还允许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期限也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针对投资者担忧的股份回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回购细则》也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制。
其中,要求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具备明确预期。针对个别公司在股份回购中预期不明、随意变更的情况,《回购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
《回购细则》还在总结相关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投票承诺、董事会意见等从信息披露上作出了规范要求,防范出现“忽悠式”回购提议误导投资者。
除此以外,未来《回购细则》落地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其他《回购细则》对上市公司回购过程中做出的制度安排:
强化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要求公司董事会审慎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拟用于多种目的用途的,应当在回购方案中明确披露各目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金额。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
合理控制股份回购的实施节奏。合理限定一定时期内的回购数量,对回购价格、实施时间做出要限制,避免引起股价波动,确保股份回购有序实施。
明确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全部推定为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上交所方面表示,除做好相关培训、咨询工作外,下一步将严格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遵守股份回购的各项规则要求,对每单股份回购要求公司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内幕交易核查,紧盯特定主体的减持行为,持续监管股份回购的承诺履行,严厉打击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份回购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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