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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蓝色康园小区重选物业,“前任”物业拒绝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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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蓝色康园小区重选物业,“前任”物业拒绝撤离

近日,蓝色康园小区业主向界面广东记者反映,今年10月,该小区业委会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并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现物业公司瑞丰物业在11月20日办理资料移交手续。但瑞丰物业在物业资料交接日当天拒绝办理移交手续。

文/林杨杰

近日,蓝色康园小区业主向界面广东记者反映,今年10月,该小区业委会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并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现物业公司瑞丰物业在11月20日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然而瑞丰物业在物业资料交接日当天拒绝办理移交手续,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僵持不下呢?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跟踪了解。

业主对物业公司颇有怨言  原物业拒绝办理移交手续

今年10月,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临滨江东路的蓝色康园小区业主委托蓝康业委会通过招标,聘请了一家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现物业公司——瑞丰物业在11月20日办理移交手续,并于12月1日下午2点前退出蓝色康园小区管理。

可是瑞丰物业在交接日拒绝办理移交手续,还以多种方式阻扰物业交接工作正常进行。

该小区业主黄先生告诉界面广东记者,11月19日,瑞丰物业临时张贴公告称20日对机械车库进行维保、养护,导致部分车主在20日无法用车;然后找了一位业主吴某某起诉业委会,称业委会招标不合法;20日上午,又临时增加了几十名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和小区内通道站岗。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名投诉业委会的黄姓业主,“蓝康业委会没有就解聘瑞丰物业管理公司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雅居乐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业委会公布的蓝色康园小区物业公司选聘等公共管理方案违反了一事一议一决的公平原则;业委会在收集业主选票的过程中存在诱票和骗票行为,业委会工作人员把投票箱带回家,违反了相关规则。”他说道。

不少业主向记者表示,现物业的服务质量越来越差了,刚开始时做得还不错,可是近几年的服务质量在下降。

一位何姓业主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现在的服务质量和以前相比差距很大,而且物业公司的很多账目都不公开,我们业主意见比较大,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做事经常拖延,不得民心,我们业主强烈反对瑞丰物业公司继续做下去。”

蓝康业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是经过街道办和房管部门备案的,公开招标也是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瑞丰物业也参与了本次公开招标,业委会与新聘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且该合同已提交住建部门备案。

“瑞丰物业的管理水平太差,不仅是小区卫生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治安管理等工作都做得不好,我们也投诉了很多次,瑞丰物业没有要改进的态度,所以我们才考虑通过招标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可是瑞丰物业在交接日拒绝交接资料,不肯撤离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补充道。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八条,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10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新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后,与业主、业主大会办理交接手续并进驻物业管理区域。

瑞丰物业为何不肯撤离小区呢?界面广东记者联系了瑞丰物业管理公司,蓝色康园小区瑞丰物业管理公司扬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还不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是因为部分业主向他们反映蓝康业委会不作为,没有及时召开业主大会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解决小区外墙电线、电梯老旧问题;且蓝康业委会在收集业主选票时存在违规行为,部分业主请求物业管理公司暂时不撤离;在法院还没判审,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前,瑞丰物业不撤离小区。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蓝康业委会和瑞丰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词,孰对孰错?

界面广东记者了解到,11月20日上午,海珠区赤岗街道办召集物业所、城管科、司法所等多个部门以及蓝康业委会和瑞丰物业等多家公司代表就该小区撤换物业公司一事进行了协调。

蓝康业委会当晚在其公众号“蓝色康园业主委员会”上发布此次协调会的结论: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蓝康第二次业主大会完全合法,瑞丰物业应该依法退出,否则就要开罚单;吴某某起诉,在判决下达前,业委会的决议有效;蓝康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的《方案》非常清晰,业主大会流程合法,招标合法。

而瑞丰物业在小区张贴公告称此次协调会的主要内容是:业委会新签订的物业合同并未合法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重申要求业委会在11月23日前提交所有会议记录;行政主管部门在会上已明示业委会应立即停止办理物业管理交接事宜。

蓝康业委会和瑞丰物业对此次协调会的公告存在很大的偏差,记者联系了海珠区赤岗街道办城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协调会的结果还没出来,仍在协调中。

针对此事,广东至信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亚民认为,如果业主大会的程序合法,其做出的更换物业的决定也就有效,瑞丰物业就应该执行,退出物业管理。而瑞丰物业对业委会新签订的物业合同存在怀疑,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程序违法之前无法推翻,只能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由政府主管部门来调查处理。退与不退不是新旧物业公司说了算,而要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既然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出面协调,就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让新旧物业公司有个依据。如果政府部门协而不调,业委会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更换物业的问题。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新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途径要求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办理交接手续。(注:文中皆为化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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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蓝色康园小区业主向界面广东记者反映,今年10月,该小区业委会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并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现物业公司瑞丰物业在11月20日办理资料移交手续。但瑞丰物业在物业资料交接日当天拒绝办理移交手续。

文/林杨杰

近日,蓝色康园小区业主向界面广东记者反映,今年10月,该小区业委会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并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现物业公司瑞丰物业在11月20日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然而瑞丰物业在物业资料交接日当天拒绝办理移交手续,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僵持不下呢?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跟踪了解。

业主对物业公司颇有怨言  原物业拒绝办理移交手续

今年10月,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临滨江东路的蓝色康园小区业主委托蓝康业委会通过招标,聘请了一家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现物业公司——瑞丰物业在11月20日办理移交手续,并于12月1日下午2点前退出蓝色康园小区管理。

可是瑞丰物业在交接日拒绝办理移交手续,还以多种方式阻扰物业交接工作正常进行。

该小区业主黄先生告诉界面广东记者,11月19日,瑞丰物业临时张贴公告称20日对机械车库进行维保、养护,导致部分车主在20日无法用车;然后找了一位业主吴某某起诉业委会,称业委会招标不合法;20日上午,又临时增加了几十名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和小区内通道站岗。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名投诉业委会的黄姓业主,“蓝康业委会没有就解聘瑞丰物业管理公司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雅居乐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业委会公布的蓝色康园小区物业公司选聘等公共管理方案违反了一事一议一决的公平原则;业委会在收集业主选票的过程中存在诱票和骗票行为,业委会工作人员把投票箱带回家,违反了相关规则。”他说道。

不少业主向记者表示,现物业的服务质量越来越差了,刚开始时做得还不错,可是近几年的服务质量在下降。

一位何姓业主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现在的服务质量和以前相比差距很大,而且物业公司的很多账目都不公开,我们业主意见比较大,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做事经常拖延,不得民心,我们业主强烈反对瑞丰物业公司继续做下去。”

蓝康业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是经过街道办和房管部门备案的,公开招标也是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瑞丰物业也参与了本次公开招标,业委会与新聘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且该合同已提交住建部门备案。

“瑞丰物业的管理水平太差,不仅是小区卫生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治安管理等工作都做得不好,我们也投诉了很多次,瑞丰物业没有要改进的态度,所以我们才考虑通过招标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可是瑞丰物业在交接日拒绝交接资料,不肯撤离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补充道。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八条,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10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新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后,与业主、业主大会办理交接手续并进驻物业管理区域。

瑞丰物业为何不肯撤离小区呢?界面广东记者联系了瑞丰物业管理公司,蓝色康园小区瑞丰物业管理公司扬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还不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是因为部分业主向他们反映蓝康业委会不作为,没有及时召开业主大会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解决小区外墙电线、电梯老旧问题;且蓝康业委会在收集业主选票时存在违规行为,部分业主请求物业管理公司暂时不撤离;在法院还没判审,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前,瑞丰物业不撤离小区。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蓝康业委会和瑞丰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词,孰对孰错?

界面广东记者了解到,11月20日上午,海珠区赤岗街道办召集物业所、城管科、司法所等多个部门以及蓝康业委会和瑞丰物业等多家公司代表就该小区撤换物业公司一事进行了协调。

蓝康业委会当晚在其公众号“蓝色康园业主委员会”上发布此次协调会的结论: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蓝康第二次业主大会完全合法,瑞丰物业应该依法退出,否则就要开罚单;吴某某起诉,在判决下达前,业委会的决议有效;蓝康第二次业主大会表决的《方案》非常清晰,业主大会流程合法,招标合法。

而瑞丰物业在小区张贴公告称此次协调会的主要内容是:业委会新签订的物业合同并未合法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重申要求业委会在11月23日前提交所有会议记录;行政主管部门在会上已明示业委会应立即停止办理物业管理交接事宜。

蓝康业委会和瑞丰物业对此次协调会的公告存在很大的偏差,记者联系了海珠区赤岗街道办城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协调会的结果还没出来,仍在协调中。

针对此事,广东至信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亚民认为,如果业主大会的程序合法,其做出的更换物业的决定也就有效,瑞丰物业就应该执行,退出物业管理。而瑞丰物业对业委会新签订的物业合同存在怀疑,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程序违法之前无法推翻,只能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由政府主管部门来调查处理。退与不退不是新旧物业公司说了算,而要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既然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出面协调,就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让新旧物业公司有个依据。如果政府部门协而不调,业委会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更换物业的问题。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新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途径要求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办理交接手续。(注: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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